关于2013年省本级决算和201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4年7月28日在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福建省财政厅厅长 陈小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预算法》和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福建省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4年预算草案的决议要求,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3年省本级决算和201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3年财政收支决算
(一)全省财政收支决算
1.全省财政收入决算
(1)全省地方公共财政收入2119.45亿元,完成预算的106.5%,比上年增加343.28亿元,增长19.3%,比向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报告的快报数增加0.78 亿元。
(2)中央补助收入936.78亿元。其中:返还性收入190.73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355.66亿元,专项转移支付390.39亿元。
(3)上年结余结转614.64亿元。
(4)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97亿元。
(5)调入资金38.81亿元。
(6)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10.96亿元。
上述收入合计3817.64亿元。
2.全省财政支出决算
(1)全省公共财政支出3068.8亿元(含中央专款和上年项目结转等支出),比上年增长17.7%,比快报数增加12.32 亿元。
(2)上解中央支出43.35亿元。
(3)债券还本支出36亿元。
(4)调出资金6.66亿元。
(5)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84.53亿元。
上述支出合计3239.34亿元。
3.全省财政收支决算平衡情况
上述收支相抵,结余结转578.3亿元,比上年减少36.34亿元。其中:结转509.59亿元,比上年减少28.92亿元;累计净结余68.71亿元,比上年减少7.42亿元。
4.全省基金收入决算
(1)全省基金收入2132.94亿元(含社保基金收入359.94亿元),完成预算的135.1%,比上年增加574.86亿元,增长36.9%。
(2)中央专项补助收入33.06亿元。
(3)上年结余401.31亿元。
(4)调入资金9.75亿元。
5.全省基金支出决算
(1)全省基金支出 2112.07亿元(含社保基金支出354亿元),比上年增加528.01亿元,增长33.3%。
(2)上解中央支出2亿元。
(3)调出资金3.48亿元。
6.全省基金收支决算平衡情况
全省基金收入合计2577.06亿元,基金支出合计2117.55亿元。收支相抵,结余结转459.51亿元。结余基金全部结转下年使用。
(二)省级财政收支决算
1.省级财政收入决算
(1)地方公共财政收入200.8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19.6%,比上年增长33.4%,比快报数增加0.64亿元。
(2)中央补助收入868.47亿元。其中:返还性收入155.31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349.32亿元,专项转移支付363.84亿元。
(3)地市上解收入184.83亿元。
(4)上年结余结转153.92亿元。
(5)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83亿元。
(6)调入资金13.3亿元。
(7)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亿元。
上述收入合计1511.38亿元。
2.省级财政支出决算
(1)公共财政支出421.38亿元,比上年下降4%,比快报数增加0.05亿元。主要是中央专项补助减少,部分项目调整为补助市县支出。
(2)上解中央支出21.9亿元。主要是:出口退税超基数地方负担部分上解18.42亿元。
(3)补助市县支出838.7亿元。主要包括:返还性支出70.62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312.93亿元,专项补助374.08亿元,转贷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支出81亿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07亿元。
(4)债券还本支出13.2亿元。
(5)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2.9亿元。
上述支出合计1328.08亿元。
3.省级财政收支决算平衡情况
上述收支相抵,结余结转183.3亿元,比上年增加29.38亿元。其中:项目结转173.49亿元,比上年增加29.38亿元,累计净结余9.81亿元,与上年持平。
4.省级基金收入决算
(1)省级基金收入313.55亿元,完成预算的101.2%,比上年增加32.77亿元,增长11.7%。
(2)中央专项补助收入30.46亿元。
(3)上年结余45.12亿元。
(4)地市上解收入10.93亿元。
5.省级基金支出决算
(1)省级基金支出 264.93亿元,比上年增加42.68亿元,增长19.2%。
(2)上解中央支出1亿元。
(3)补助市县支出91.32亿元。
6.省级基金收支决算平衡情况
省级基金收入合计400.06亿元,基金支出合计357.25亿元,收支相抵,结余结转42.81亿元。结余基金全部结转下年使用。
(三)2013年财政决算特点
1.财政收入增幅位居全国前列。受益于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财政收入实现了比全国更高一点的发展速度。全省公共财政总收入完成3430.35亿元,增长14%;地方公共财政收入突破2000亿元,完成2119.45亿元,增长19.3%,增速高于全国地方平均水平6.3个百分点,位居东部第一。
2.中央财政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在中央压减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补助的情况下,我省共争取中央转移支付补助746.05亿元,增加40.48亿元,增长5.7%。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355.66亿元,比上年增加50.71亿元,增长16.6%。
3.重点支出得到有效保障。积极调整支出结构,财政支出更多向民生领域倾斜。与民生相关的支出达2205.29亿元,占全省财政支出比重72.2%,占比持续保持在七成以上。同时,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省直部门一般性业务费统一压减5%,省级“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降低19.8%。
4.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逐步增强。县级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增长21.7%,比全省平均增速高2.4个百分点。其中,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增长24.6%,比全省平均水平高5.3个百分点。县级公共财政支出合计增长23.2%,比全省支出增速高6个百分点。
5.财政管理更加科学有效。进一步清理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动省级行政机关与所办(属)企业和经营性资产脱钩,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预算编审制度,推进非税收入收缴和票据电子化网络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深化国库集中收付改革,推进预算绩效制度建设,加强预算管理。开展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清理和规范工作。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认真落实省人代会决议,对同级审计提出的问题认真整改。
从决算情况看,2013年,全省财政及省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为经济发展与民生保障提供了财力支撑。但财政运行中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财政收支矛盾依然突出,各级财政间事权和支出责任有待进一步理顺,财税体制需要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结余结转规模依然较大、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二、201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及
财政主要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三规划两方案”,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职能,扎实推进财税改革,充分运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着力推动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一)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
1.上半年,全省公共财政总收入2006.15亿元,完成预算的52.7%,增收217.4亿元,增长12.2%。其中,地方公共财政收入1240.1亿元,完成预算的52.7%,增收139亿元,增长12.6%;上划中央收入766.05亿元,完成预算的52.7%,增收78.4亿元,增长11.4%。全省公共财政支出1459.3亿元,完成预算的51.3%,增支219.36亿元,增长17.7%。
2.省级地方公共财政收入124.99亿元,完成预算的66%,增收24.42亿元,增长24.3%。省级财政支出172.31亿元,完成预算的42.9%,增支16.5亿元,增长10.6%。
3.全省基金收入1214.75亿元,完成预算的56.4%,增收337.79亿元,增长38.5%。全省基金支出1117.04亿元,完成预算的51.9%,增支158.1亿元,增长16.5%。
4.省级基金收入158.23亿元,完成预算的45.9%,增收8.57亿元,增长5.7%。省级基金支出131.57亿元,完成预算的38.1%,增支7.64亿元,增长6.2%。
上半年预算执行特点:
1.财政收入平稳增长。全省财政收支进度顺利实现了“双过半”,财政收入继续保持平稳增长,全省公共财政总收入和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12.2%和12.6%,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增幅比全国地方平均水平高1.5个百分点。
2.重点支出保障较好。全省与民生相关的支出占财政支出的72.5%,同比提高1.8个百分点。交通运输、住房保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城乡事务支出分别增长50.7%、43%、21.6%、24.2%、16.4%、16.3%。
3.支出进度继续加快。全省公共财政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51.3%,增长17.7%,超序时进度1.3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加快0.2个百分点。特别是5、6月份财政支出分别增长20.6%、37.5%,支出进度明显加快。
(二)上半年财政主要工作情况
1.着力科学发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支持工业稳定增长。对龙头企业调峰生产的用电量给予奖励,出资10亿元设立“省产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金进行股权投资,鼓励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参与招投标、并购等企业行为,支持龙头企业加快发展。筹措4亿元,继续实施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用电奖励措施。投入企业技改资金2亿元,优先支持年内投产的“百项千亿”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筹措科技成果转化资金2亿元,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促进内外贸发展。筹措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7.47亿元,鼓励外经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优化产业结构、加大对外投资,促进利用外资。筹措内贸发展资金1.77亿元,落实稳定内贸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安排出口退税资金25亿元,连续第11年实行省级统一承担出口退税超基数地方负担部分政策。
——鼓励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筹措10亿元,对省再担保公司进行增资,增强增信和分担风险功能。投入1.4亿元,对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担保业务的给予补偿。安排1.2亿元,开展“微信贷”和“万家小微企业成长贷”增信业务。建立银行类金融机构贡献奖励制度,开展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鼓励对实体经济信贷投放。
——加快新兴产业发展。筹措3.3亿元,支持打造“清新福建”旅游品牌。整合10.45亿元,重点用于支持海洋企业融资、现代渔业、海洋产业研发等。支持设施农业、农业科技推广、“一区两园”建设,发展现代农业。通过补助、奖励、贴息、税费减免等措施,支持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2.注重以人为本,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
——稳定粮食生产。拨付农资综合补贴12.04亿元,支持农民春耕生产。下达2.95亿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拨付2.18亿元,对玉米、小麦、水稻、棉花给予良种补贴。安排2.1亿元,实施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项目,支持粮食安全生产。继续做好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格、储备订单补贴、产粮大县奖励等工作,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促进教育文化事业发展。筹措4.25亿元,实施新一轮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筹措6.02亿元,继续实施城区中小学扩容工程。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投入3.35亿元,建设以就业为导向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安排1.13亿元,提高省属公办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着力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支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文化精品创作生产和人才培养。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拨付44.58亿元,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320元。拨付5.37亿元,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标准提高到年人均35元。拨付1.48亿元,将城乡医疗救助政府筹资标准提高到年人均200元。安排1.95亿元,为全省妇幼保健院和中医院配备诊疗设备。支持县级公立医院和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构建社会保障体系。拨付16.96亿元,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拨付8.22亿元,将农村低保标准家庭年人均收入提高到2100元。通过税费优惠、财政补贴、拓宽投融资渠道等措施支持社会养老业发展。下达1.18亿元,完善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
——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筹措24.12亿元,按照建设任务数及财政困难系数对市县予以补助。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租售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强化收支监管。
3.着重持续发展,支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加强重点流域保护及中小河流治理。统筹3.2亿元,推进“六江两溪”重点流域生活污水处理、饮用水源地保护、养殖污染治理等工作。下达15.7亿元,推进135条河流开展中小河流治理。下达3.66亿元,支持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建设。
——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拨付7.37亿元,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为平台,实施“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筹措8.48亿元,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支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县建设。推进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向设施农业、种业工程、涉海产业、贫困地区倾斜。
——支持节能降耗。推行节能技改财政奖励政策,重点支持年节能量在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示范项目。下达6194万元,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奖励,鼓励循环经济发展。做好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和关闭小企业申报工作。积极推进节能灯、新能源汽车、高效节能工业机等节能产品推广应用。
——支持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筹措12.9亿元,开展土地整治,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投入1亿元,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和推动地质灾害点搬迁工作。安排1亿元,开展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继续支持“四绿工程”、“废弃矿山”、“青山挂白”治理工作。积极推进103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4.深化财政改革,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改进预算管理制度。研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实施方案,全面开展2015年全口径预算编制工作。开展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逐步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推动建立“立项科学、管理规范、注重绩效”的专项资金管理机制,巩固省级专项资金清理成果。开展省级财政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工作,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制定《省对市县财政下移财力及加强绩效管理奖励办法》,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扩大省直部门绩效评价覆盖面。
——严控一般性支出。制定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等,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省直部门一般性业务费统一压减5%,省级部门“三公”经费预算“零增长”。
——推进财政管理改革。稳步推进“营改增”改革,组织实施铁路运输、邮政和电信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扩围工作。推进省级国库现金管理试点改革,首期60亿元定存已顺利完成。拟定有关政策,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试点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改革。稳步推进省直行政机关与所办(属)企业和经营性资产脱钩工作。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建设。
——逐步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编制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加强对举借政府债务的源头管控。实行融资平台公司名录管理,严禁地方政府借道名录之外的其他企业举债融资,防控隐性债务风险。动态监测债务运行情况,对债务率、偿债率均超过预警线的市、县(区)进行风险预警提示通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上半年财政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完成全年预算任务仍然十分艰巨。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落实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改革的决策部署,自觉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认真做好下半年工作,求真务实,扎实工作,为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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