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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福建省财政厅厅长 陈小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福建省2012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3年预算草案的决议要求,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我向本次常委会报告2012年省本级决算和201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2012年财政收支决算
(一)全省财政收支决算
1.全省财政收入决算
(1)全省地方公共财政收入1776.17亿元,完成预算的 104.7%,比上年增加274.66亿元,增长18.3%,比向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报告的快报数减少0.04亿元。
(2)中央补助收入894.80亿元。其中:返还性收入189.23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304.95亿元,专项转移支付400.62亿元。
(3)上年结余结转501.09亿元。
(4)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70亿元。
(5)调入资金70.49亿元。
(6)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20.87亿元。
上述收入合计3333.42亿元。
2.全省财政支出决算
(1)全省公共财政支出2607.50亿元(含中央专款和上年项目结转等支出),完成预算的128%,比上年增长18.6%,比快报数增加6.42亿元。
(2)上解中央支出44.16亿元。
(3)债券还本支出34亿元。
(4)调出资金5.87亿元。
(5)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27.25亿元。
上述支出合计2718.78亿元。
3.全省财政收支决算平衡情况
上述收支相抵,结余结转614.64亿元,比上年增加113.55亿元。其中:结转538.51亿元,比上年增加106.57亿元;累计净结余76.13亿元,比上年增加6.98亿元。
4.全省基金收入决算
(1)全省基金收入1558.08亿元(含社保基金收入302.45亿元),完成预算的87.5%,比上年减少195.25亿元,下降11.1%。
(2)中央专项补助收入27.24亿元。
(3)上年结余403.25亿元。
(4)调入资金20.91亿元。
5.全省基金支出决算
(1)全省基金支出1584.06亿元(含社保基金支出298.81亿元),比上年减少205.71亿元,下降11.5%。
(2)上解上级支出3.41亿元。
(3)调出资金30.48亿元。
6.全省基金收支决算平衡情况
全省基金收入合计2009.48亿元,基金支出合计1617.95亿元。收支相抵,结余结转391.53亿元。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94.80亿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50.54亿元,彩票公益金20.79亿元,地方水利建设基金14.34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2.37亿元,地方教育附加11.12亿元等。结余基金全部结转下年使用。
(二)省级财政收支决算
1.省级财政收入决算
(1)地方公共财政收入150.51亿元,完成预算的111.1%,比上年增长14.8%,比快报数减少0.04亿元。
(2)中央补助收入830.15亿元。其中:返还性收入154.25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299.21亿元,专项转移支付376.69亿元。
(3)地市上解收入165.45亿元。
(4)上年结余结转159.86亿元。
(5)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60亿元。
(6)调入资金28.22亿元。
(7)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亿元。
上述收入合计1401.19亿元。
2.省级财政支出决算
(1)公共财政支出438.83亿元,比上年增长17.7%,比快报数减少0.83亿元。
(2)上解中央支出23.14亿元。主要是:出口退税专项上解19.93亿元,税务经费专项上解1.59亿元,津补贴调节基金上解0.72亿元,企业所得税收入年终调整专项上解0.26亿元,偿还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到期有偿资金0.64亿元。
(3)补助市县支出776.30亿元。主要包括:返还性支出69.96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275.65亿元,专项补助372.65亿元,转贷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支出58亿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04亿元。
(4)债券还本支出2亿元。
(5)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亿元。
上述支出合计1247.27亿元。
3.省级财政收支决算平衡情况
上述收支相抵,结余结转153.92亿元,比上年减少5.94亿元。其中:项目结转144.11亿元,比上年减少5.94亿元,累计净结余9.81亿元,与上年持平。
4.省级基金收入决算
(1)省级基金收入280.78亿元,完成预算的109.6%,比上年增加28.24亿元,增长11.2%。
(2)中央专项补助收入20.85亿元。
(3)上年结余54.8亿元。
(4)地市上解收入18.74亿元。
5.省级基金支出决算
(1)省级基金支出222.25亿元,比上年增加38.01亿元,增长20.6%。
(2)上解中央支出2.85亿元。
(3)补助市县支出83.75亿元。
(4)调出资金21.20亿元。
6.省级基金收支决算平衡情况
省级基金收入合计375.17亿元,基金支出合计330.05亿元,收支相抵,结余结转45.12亿元。主要是: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14.47亿元,彩票公益金11.39亿元,地方教育附加5.09亿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4.35亿元。结余基金全部结转下年使用。
(三)2012年财政决算有关情况说明
1.财政总收入突破3000亿。2012年,随着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稳定经济增长一系列政策措施效应逐步显现,全省财政收入先抑后扬,公共财政总收入继2010年突破2000亿元后,再上新台阶,完成3008.87亿元,增长15.9%,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完成1776.17亿元,增长18.3%,分别超年初预算2.6和4.7个百分点。
2.中央支持力度持续加大。经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争取,中央共下达我省转移支付705.57亿元,增加72.36亿元,增长11.4%。其中,专项转移支付补助400.62亿元,增长4.5%,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304.95亿元,增长22.0%。
3.基层财政实力进一步增强。省财政进一步规范对下转移支付体系,对市、县各类转移支付共648.31亿元。2012年,县级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增幅为19.3%,高于全省平均增速1个百分点。地方公共财政收入超过10亿元的县(市、区)新增5个,达38个;公共财政总收入超过50亿元的县(市、区)新增3个,达7个。
4.支出结构不断优化。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统筹兼顾,加强资金调度管理,确保拨付及时。2012年全省公共财政支出2607.50亿元,其中:投入562.30亿元,切实支持教育优先发展;投入391.27亿元,推进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投入272.08亿元,支持构建综合交通体系;投入259.03亿元,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5.财政管理进一步规范。认真落实省人代会决议,及时吸纳同级审计提出的意见,针对预算管理、支出绩效、县级财力保障等问题进行认真整改。通过转移支付预算单列编制试点等方法,加强预算完整性。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出台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开展绩效监控试点,扩大绩效评价范围。推进预算信息公开,严控“三公”支出。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将本息列入预算,并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
从决算情况看,2012年,全省财政及省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为经济发展与民生保障提供了财力支撑。但财政运行中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税收增长的基础不够稳固,非税收入比重上升,结构性减税政策带来的减收压力不小,而稳定经济增长、优化经济结构、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推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等都需要增加财政投入,财政支出压力仍然较大,收支矛盾仍较突出。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二、201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及财政主要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全省财政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主基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支持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一)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
1.上半年,全省公共财政总收入完成1788.75亿元,完成预算53.1%,增收244.11亿元,增长15.8%。其中,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完成1101.1亿元,完成预算55.3%,增收199.13亿元,增长22.1%;上划中央收入完成687.65亿元,完成预算49.8%,增收44.99亿元,增长7%。全省公共财政支出1239.94亿元,完成预算51.1%,增支163.83亿元,增长15.2%。
2.省级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完成100.58亿元,完成预算66.7%,增收26.77亿元,增长36.3%。省级财政支出155.81亿元,完成预算44.7%,减支14.14亿元,下降8.3%。省级支出下降,主要是由于农资综合补贴改列市、县支出,以及车购税安排的重点建设项目专款减少的影响。
3.全省基金收入876.96亿元,完成预算55.6%,增收253.96亿元,增长40.8%。全省基金支出958.94亿元,完成预算60.8%,增支253.27亿元,增长35.9%。
4.省级基金收入149.66亿元,完成预算48.3%,增收13.96亿元,增长10.3%。省级基金支出123.93亿元,完成预算40%,增支15.32亿元,增长14.1%。
上半年预算执行特点:
1.财政收入增长较快,实现“双过半”。上半年,我省经济运行平稳,主要经济指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房地产交易量增加,工业和外贸流通企业“两税”征收政策调整,财政收入保持较快增长。全省公共财政总收入和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分别增长15.8%和22.1%,完成年初代编预算的53.1%和55.3%,超序时进度3.1和5.3个百分点。
2.财政收入质量稳中有升。上半年地方级税收收入增长22.3%,增幅高于非税收入1.1个百分点。地方公共财政收入中的税性比重为81.5%,税收收入对地方公共财政收入的增收贡献率达82.1%,比上年同期提高29个百分点。
3.重点支出保障较好。与民生相关的支出合计876.35亿元,比重继续稳定在七成以上。其中,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增长35.9%,住房保障支出增长33.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增长21.9%,医疗卫生支出增长19.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长18.3%,科学技术支出增长17.9%,教育支出增长13.1%。
4.支出进度继续加快。在确保资金运行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提前下达转移支付,加快项目审核和资金拨付进度,完善财政支出进度每月督查和报告制度,提高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上半年,全省公共财政支出超序时进度1.1个百分点。
(二)上半年财政主要工作情况
1.着力实体经济,促进产业调整提升
努力稳定外贸增长。安排支持投资促进、外贸促进、公共服务“三大板块”资金4.38亿元,用于14项促进外经贸发展的具体政策。同时继续实施省级财政全额承担出口退税超基数地方负担部分政策。
支持工业稳定增长。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工贸企业稳定增长六项措施的通知》和《补充通知》,安排企业用电奖励资金4亿元和企业技改专项资金3亿元。还通过垫付资金、直接补助等方式,支持东风汽车重组福汽集团、炼化一体化项目还本付息等。
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安排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1.4亿元,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安排6000万元,通过和金融机构共建风险资金池,分担贷款风险,帮助缓解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台资中小企业及现代海洋产业项目融资难问题。将原对“一行三局”的工作奖励政策拓展到所有银行类金融机构,鼓励信贷投放。
支持重点新兴产业发展。继续统筹1亿元,支持创意产业发展。整合财政性资金1亿元,支持引进和培养软件人才、培育软件骨干企业。安排农村流通业及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业发展。安排“6.18”专项资金1亿元,支持项目成果对接及企业上市。下达资金2亿元,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安排专项资金2亿元,推动旅游业发展。
支持海洋经济发展。分解下达中央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项目资金1.9亿元,安排资金5000万元引导设立省现代蓝色产业创投基金,促进海洋产业集聚发展和转型升级。研究制定财税优惠政策,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
2.着力区域协调,促进城乡建设发展
支持立体交通体系建设。安排资金61.2亿元,支持省高速公路公司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筹措资金20亿元,保障高速公路建设、运营。多渠道筹措铁路建设资本金16.6亿元,缓解建设资金压力。安排资金3.43亿元,支持港航建设及民航机场建设。下达国省道补助资金7.27亿元、农村公路补助资金2.17亿元,支持普通路网建设。
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对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和水土流失治理重点县,继续安排2.28亿元,专项用于支持其园区产业发展平台等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为促进一般发展县加快发展,在现有扶持政策基础上,研究提出新的政策措施建议,努力加大扶持力度,改进扶持办法。继续落实专项扶持42个试点小城镇建设的相关政策。
大力支持现代农业发展。下达12.41亿元,用于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拨付良种及农机补贴6.44亿元,支持春耕备耕。安排13.6亿元,用于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水利项目。安排10.39亿元,支持农业综合开发。安排2.2亿元,支持设施农业发展。安排3.7亿元,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及农民创业园等建设。安排1.7亿元,支持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等。
积极支持平潭开放开发。经争取,平潭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税收政策正式获批,平潭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研究制定工作也在加快推进。通过财政补贴和奖励,支持平潭至台湾的海上直航常态化运营。组织、指导中央专款补助项目的申报,推动项目对接落实,推进平潭生态环境的提升。
3.着力惠民利民,促进社会民生改善
推动教育优先发展。下达10.08亿元,保障城乡义务教育阶段经费需求。下达5亿元,继续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下达4.08亿元,加快幼儿园发展。下达2.97亿元,支持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下达5140.38万元,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费提供作业本。
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预安排就业专项补助2.23亿元,用于落实职业培训等促进就业政策。按80%比例预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省级补助15.4亿元,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月人均提高290元。拨付补助资金4566万元,继续做好无力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老年生活保障工作。
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下达医改经费53亿元,占年度预计支出数的62%,主要用于: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水平从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280元,落实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救助政策,将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政府补助标准从年人均25元提高到30元,加强医疗机构产科儿科建设,预计新增床位4046张。
支持生态环境改善。完善治理机制,持续推进九龙江等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安排2.1亿元,继续推进水土流失重点县开展耕地开发和坡耕地治理。筹措奖励资金9000万元,并下达补助资金3924.5万元,继续支持“家园清洁行动”。下达1.73亿元,支持造林绿化300万亩。下达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2.96亿元,并做好今年适当提高补偿标准的调研和准备工作。
支持社会事业建设。下达中央、省级预算内基建专项20.68亿元,保障廉租房、农业基础设施等项目支出。下达1.8亿元,支持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安排3.5亿元,继续推进农村公路及村村通客车工程建设。安排1亿元,用于“提升公交服务优先便民”工程。安排3.32亿元,推进公路安保工程。
4.着力完善机制,促进财政管理科学化
强化收支管理。密切关注经济形势,及时跟踪各部门收入完成情况,确保序时进度。完善预算支出情况通报制度,督促预算部门尽快着手二次分配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细则,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加快资金拨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支出的均衡性和有效性。
做好营改增的试点工作。扩大纳税服务深度和广度,落实财政扶持政策,确保企业顺利申请,财政及时拨付。开展分析评估,了解营改增试点对企业的影响。扩大改革效应,承接台湾现代服务业转移,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
深化预算管理改革。逐步扩大省级部门预算公开范围,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开展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扩大省级公务卡制度改革范围,将在榕354家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改革范围。进一步完善机制,深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经争取,并获财政部同意,2013年我省地方债券额度为97亿元(含厦门)。妥善安排债券资金,优先用于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严禁用于经常性支出。切实履行还款责任,确保按时还本付息,维护我省良好债务信用。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总的来说,上半年的预算执行情况较为平稳,顺利实现“双过半”,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企业效益下滑、营改增扩围、去年下半年收入基数较高等因素都将制约下半年财政收入增幅,完成全年预算任务压力较大。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工作检查提出的要求,自觉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按照厉行节约、保障重点的原则,认真做好下半年工作,坚决完成全年任务,为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福建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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