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省本级决算和2012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12-08-15 17:31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省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福建省2011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2年预算草案的决议要求,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我向本次常委会报告2011年省本级决算和2012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2011年财政收支决算

  (一)全省财政收支决算
  1.全省财政收入决算
  (1)全省地方级一般预算收入1501.51亿元,完成预算的113.4%,比上年增加350.02亿元,增长30.4%,比向省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报告的快报数增加0.35亿元。
  (2)中央补助收入818.16亿元。其中:返还性收入184.95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249.92亿元,专项转移支付383.29亿元。
  (3)上年结余结转365.39亿元。
  (4)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55亿元。
  (5)调入资金26.56亿元。
  (6)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16亿元。
  上述收入合计2772.78亿元。
  2.全省财政支出决算
  (1)全省财政一般预算支出2198.18亿元(含中央专款和上年项目结转等支出),完成预算的136.35%,比上年增长29.7%,比快报数增加1.57亿元。
  (2)上解中央支出37.76亿元。
  (3)调出资金4.94亿元。
  (4)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0.81亿元。
  上述支出合计2271.69亿元。
  3.全省财政收支决算平衡情况
  上述收支相抵,结余结转501.09亿元,比上年增加135.8亿元。其中:结转431.94亿元,比上年增加114.47亿元;累计净结余69.15亿元,比上年增加21.33亿元。
  4.全省基金收入决算
  (1)全省基金收入1753.33亿元(含社保基金收入248.76亿元),完成预算的116.4%,比上年增加275.13亿元,增长18.6%。
  (2)中央专项补助收入18.85亿元。
  (3)上年结余413.25亿元。
  (4)调入资金26.96亿元。
  5.全省基金支出决算
  (1)全省基金支出1789.77亿元(含社保基金支出248.31亿元),比上年增加491.25亿元,增长37.8%。
  (2)调出资金9.59亿元。
  6.全省基金收支决算平衡情况
  全省基金收入合计2212.39亿元,基金支出合计1799.36亿元。收支相抵,结余结转413.03亿元。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39.31亿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44.8亿元,彩票公益金17.02亿元,地方教育附加13.02亿元等。结余基金全部结转下年使用。
  (二)省级财政收支决算
  1.省级财政收入决算

  (1)地方级一般预算收入131.07亿元,完成预算的108.4%,比上年增长29.4%,比快报数增加0.27亿元。
  (2)中央补助收入758.48亿元。其中:返还性收入151.01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246.24亿元,专项转移支付361.23亿元。
  (3)地市上解收入152.98亿元。
  (4)上年结余结转95.81亿元。
  (5)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47亿元。
  (6)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及财政代管专户资金2.5亿元。
  上述收入合计1187.84亿元。
  2.省级财政支出决算
  (1)一般预算支出372.7亿元,比上年增长29.5%,比快报数少1.22亿元。
  (2)上解中央支出19.58亿元。主要是:出口退税专项上解16.15亿元,税务经费专项上解1.59亿元,津补贴调节基金上解0.5亿元,企业所得税收入年终调整专项上解0.72亿元,偿还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到期有偿资金0.62亿元。
  (3)补助市县支出628.7亿元。主要包括:返还性支出69.29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256.55亿元,专项补助263.86亿元,转贷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支出39亿元。
  (4)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亿元。
  上述支出合计1027.98亿元。
  3.省级财政收支决算平衡情况
  上述收支相抵,结余结转159.86亿元,比上年增加64.05亿元。其中:项目结转150.05亿元,比上年增加64.05亿元,主要是中央专项资金结转增加较多;累计净结余9.81亿元,与上年持平。
  4.省级基金收入决算
  (1)省级基金收入252.54亿元,完成预算的124.4%,比上年增加77.52亿元,增长44.3%。
  (2)中央专项补助收入18.56亿元。
  (3)上年结余33.92亿元。
  (4)地市上解收入4.25亿元。
  5.省级基金支出决算
  (1)省级基金支出184.24亿元,比上年增加41.81亿元,增长29.4%。
  (2)补助市县支出70.23亿元。
  6.省级基金收支决算平衡情况
  省级基金收入合计309.27亿元,基金支出合计254.47亿元,收支相抵,结余结转54.8亿元。主要是: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14.44亿元,地方教育附加7.25亿元,彩票公益金9.86亿元,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1.21亿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1.25亿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2.65亿元。结余基金全部结转下年使用。
  (三)2011年财政决算有关情况说明
  1.财政收支再上新台阶。
2011年,在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基础上,依法加强收入征管,全省地方级财政收入1501.51亿元,增长30.4%,加上划中央收入1095.5亿元,财政总收入2597.01亿元,增长26.3%。支出规模不断扩大,全省财政总支出突破2000亿元,达到2198.18亿元,增长29.7%。
  2.中央支持力度持续加大。经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争取,中央共下达我省转移支付633.21亿元,增加207.96亿元,增长48.9%。其中,专项转移支付补助383.29亿元,增长56.3%,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249.92亿元,增长38.8%。
  3.“五大战役”支出保障有力。统筹省级以上财政资金212.2亿元,支持港口、高速公路、铁路等重点项目建设;支出21.73亿元,支持新增长区域发展;统筹省级资金132.9亿元,用于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和其他民生项目。全省用于民生相关支出1573.89亿元,增支369.61亿元,增长30.7%。
  4.市县财政实力不断增强。不断健全转移支付制度,初步形成了保障和激励相结合的转移支付制度体系。2011年,省对市、县各类转移支付共520.41亿元(不含返还性支出和地方政府债券),增加100.28亿元,增长23.9%。
  5.财政管理进一步规范。认真落实省人代会决议,对同级审计提出的问题认真整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加大部门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调整经济结构、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民生工程等方面的支出。提前开展部门预算编制,加强项目整体规划,加快项目库建设,进一步提高项目编报质量和预算细化率,推进财政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提升乡镇财政管理水平。
  从决算情况看,2011年,全省财政及省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了财力支撑。但财政运行中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财政增收难度加大,财政收支矛盾仍比较突出,基层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部分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尚需提高。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二、2012年上半年预算执行及主要财政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全省财政部门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跨越发展为主线,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主基调,积极贯彻省第九次党代会部署,全面实施“两规划一方案”,有效落实关于促进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全力推进“五大战役”,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一)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
  1.全省财政总收入完成1544.64亿元,占预算52.7%,增收205.41亿元,增长15.3%。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901.98亿元,占预算53.2%,增收135.19亿元,增长17.6%;上划中央收入完成642.66亿元,占预算51.9%,增收70.23亿元,增长12.3%。全省财政支出1076.11亿元,占预算52.8%,增支187.79亿元,增长21.1%。
  2.省级地方级收入完成73.81亿元,占预算56.1%,增收14.81亿元,增长25.1%。省级财政支出169.95亿元,占预算62.9%,增支23.38亿元,增长16%。
  3.全省基金收入623亿元,占预算35%,减收260.87亿元,下降29.5%。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减收295.93亿元。全省基金支出705.67亿元,占预算39.6%,减支98.78亿元,下降12.3%。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减支132.33亿元。
  4.省级基金收入135.71亿元,占预算53%,增收14.19亿元,增长11.7%。省级基金支出108.6亿元,占预算42.4%,增支28.03亿元,增长34.8%。
  上半年预算执行特点:
  1.财政收入平稳增长。
在经济下行压力和结构性减税力度加大的背景下,1至4月份财政收入增速放缓。5至6月份,在税收增幅回升和非税收入较快增长的拉动下,财政收入增速有所回升。上半年,全省财政总收入和地方级财政收入分别超序时进度2.7和3.2个百分点,实现“双过半”。
  2.重点支出保障较好。与民生相关的支出合计782.56亿元,增长23.8%,高于全省支出增幅2.7个百分点,民生支出占全省财政支出比重达72.7%,比上年同期提高1.6个百分点。其中,教育支出增长26.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长15.1%,医疗卫生支出增长33%,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增长34.3%,农林水事务支出增长22.9%。
  3.支出进度继续加快。在确保资金运行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提前下达转移支付,加快项目审核和资金拨付进度,完善财政支出进度每月督查和报告制度等措施,提高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上半年,全省一般预算支出进度52.8%,超序时进度2.8个百分点。
  (二)上半年财政主要工作情况
  1.着力科学发展,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推动工业持续增长。
积极筹措资金,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工业稳定增长十二条措施。筹集4.5亿元,通过新增用电量奖励、调整用电高峰时段等措施,鼓励企业多生产。下达4050万元,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创新。通过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延长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暂免征收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政府优先采购政策、提高担保风险补偿比例缓解融资困难等一系列措施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积极支持外贸出口。安排4.38亿元用于外贸促进、投资促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外贸历年结余1.9亿元、追加3.6亿元,出台口岸通关便利化奖励方案、提高出口信保和保单融资补助标准等一系列保增长的措施。继续实施省级统一承担出口退税超基数地方负担部分的政策。
  推进区域经济发展。落实共建园区财政体制返还和十大新增长区域的财税扶持政策。安排3亿元,扶持县级产业发展。安排2.28亿元,用于省级扶贫开发和水土流失治理重点县的产业发展平台建设。研究制定支持三明生态工贸区、漳州古雷石化基地、莆田城乡一体化、闽东电机千亿产业集群的财税政策。对部分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省级财政在安排各类补助时给予其享受原中央苏区县政策。细化支持总部经济的财税政策,促进总部企业做强做大。
  支持平潭开放开发。认真研究并积极向中央争取税收优惠政策,营业税优惠政策已得到中央批准。从地方政府债券中安排8亿元,省级财政安排6亿元,加大对平潭的财力支持。出资5亿元,帮助设立政府投融资平台。通过财政补贴和奖励,支持平潭至台湾海上直航航班的常态化运营。协助制定有关资金管理办法,成立国库支付中心,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2.着力生态建设,推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推进水利工程建设。
增加3亿元,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全面推广长汀经验,下达4.87亿元,加大对22个水土流失重点县治理力度。在继续做好闽江、九龙江、晋江等重点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基础上,推动建立汀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筹集4亿元支持省级水利投融资平台建设。下达7.93亿元,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下达2.77亿元,支持300万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下达2.42亿元,推进造林绿化工程。
  支持节能减排重点项目。统筹中央和省级财政节能资金,支持10大重点节能工程、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监督能力建设和循环经济发展。进一步整合饮用水源保护、家园清洁行动、农村沼气、农村饮水安全、库区移民搬迁等专项资金,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下达2.44亿元,推进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下达1.3亿元,支持核应急指挥中心和省级辐射监测、分析、指挥系统建设。
  推进农业现代化。下达3900万元,用于6个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农业科技成果推广。下达940万元,推广农业“五新”。扩大农产品深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试点范围,在原有南平、三明、宁德的基础上新增龙岩市。下达3亿元,实施新一轮造福工程。下达一事一议奖补资金5亿元,支持7000多个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统筹安排15.4亿元,推进48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加快海峡蓝色经济实验区建设。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加快海洋经济发展的扶持措施,制定支持海洋新兴产业、现代海洋服务业和海洋渔业发展的资金筹集方案。继续落实海域使用金优惠政策,支持公务用海、非经营性公益用海项目建设。制定财税优惠政策,支持海洋高新产业发展。
  3.着力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
  保障为民办实事资金。
积极筹集资金,切实保障2012年省委省政府确定的50项为民办实事项目顺利实施。上半年,为民办实事资金支出73.09亿元,完成预算的51.68%。
  促进教育优先发展。下达9507万元,实施中小学“校车安全工程”和农村义务教育寄宿生营养改善工程。下达1.72亿元,改善农村寄宿学校教学设备。下达2.1亿元,支持20万平方米的中小学校安工程建设。为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免费提供作业本。继续支持重点高校重点学科建设。实施省属高校化债奖补激励机制,努力化解高校债务。
  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支持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下达1352万元,实现农家书屋覆盖全省1.44万个行政村。继续加强重点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加快经营型文化单位转企改制。鼓励设立省文化产权交易所,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安排11.02亿元,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全省。将农村低保标准从家庭年人均收入1200元调整为1800元。通过税费优惠、土地优惠、一次性开办补助和床位运营补贴等方式,鼓励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完善特殊困难群体救助政策。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士兵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扶持力度。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下达31.47亿元,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240元。下达9490万元,落实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下达5000万元,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所建设。下达4.56亿元,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继续推进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下达中央和省级资金25.53亿元,加快建设步伐。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积极推动城市棚户区改造。落实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不低于2-3%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运用补助、贴息等财税引导政策,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4.着力科学理财,增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能力
  加强财政运行分析。
密切跟踪国家宏观政策和经济运行趋势,加大动态分析监测力度,关注苗头性、趋势性变化,提高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均衡性。推进财税信息化建设,加快财政、税务、金库、银行联网,增强财政对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和应对能力。
  用好地方政府债券。争取我省地方政府债券70亿元,比上年增加15亿元。研究提出地方政府债券分配建议,重点支持市县保障性安居工程、交通路网、新经济增长区域等。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强化基础性管理工作,维护我省偿债信誉。
  强化财政管理。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办法,启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实现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省级预算单位全覆盖。启动省本级公务卡制度改革。积极稳妥推进预算公开。规范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流程。举办全省市县(区)政府领导干部财政专题培训班,提高政府领导生财、聚财、用财能力。结合“下基层、解民忧、办实事、促发展”活动,开展专题调研,提高建议提案办理质量。
  加强财政监督。对省级部分预算项目实行绩效监控试点。组织开展省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检查。继续开展惠农资金和“五大战役”资金使用效益的检查。总结“小金库”治理工作,着力建设长效机制。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上半年财政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完成全年预算任务仍然十分艰巨。我们将在省委的领导下,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工作检查提出的要求,自觉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扎实做好稳增长、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促和谐等工作,为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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