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的议案的说明
2018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已于5月31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相关说明予以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 |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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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关于2018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
——2018年5月31日在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福建省财政厅厅长 王永礼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2018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 中央财政核定我省新增债务限额及使用要求
2018年,中央财政核定我省新增债务限额736亿元(含中央财政单独下达的厦门市额度100亿元,由厦门市自行安排),扣除厦门市后新增债务限额为63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53亿元(含外债转贷额度7.7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483亿元(含土地储备专项债务额度304亿元、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务额度89亿元、
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务额度26亿元、其他专项债务额度64亿元)。
中央财政明确,新增债务限额根据财力状况、债务风险等因素并统筹建设投资需求等测算分配。新增债务资金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支持在建项目平稳建设,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不得用于充当项目资本金。土地储备、棚户区改造、政府收费公路等专项债券必须按照专项用途使用,发行要与项目一一对应,实现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
二、 新增债务限额分配原则
(一)严格投向,保障重点。新增债务资金重点保障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领域,优先支持在建项目后续建设。一般债务资金重点用于改善民生补短板建设项目,适度向有举债空间的欠发达地区倾斜;专项债务资金重点用于能够实现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建设项目,适度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力大、偿债能力强的地区倾斜。
(二)分类测算,统筹平衡。严格审核各地需求,重点考虑财力与债务负担,对一般债务与专项债务分类测算,对债务率指标超过预警线和经测算新增债务限额增幅过高的地区进行调减,重点向新增债务限额比上年降幅较大、有举债空间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倾斜,合理控制债务增量,避免个别地区债务过快增长。
(三)问题导向,防控风险。将债务风险化解情况与新增债务限额分配挂钩,对化债完成情况好的地区给予激励,对债务管理不到位、审计或专项检查存在问题的地区予以适当核减。
三、新增债务限额分配建议
(一)一般债务限额153亿元
1.安排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既定事项30.72亿元。一是安排外债转贷7.72亿元,用于湄洲湾航道项目1.22亿元(省交通厅);福建渔港项目0.98亿元(霞浦县);中国医疗卫生改革促进项目5.52亿元,包括:省本级0.11亿元(省卫计委),市县5.41亿元。二是安排23亿元用于支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产业结构调整。
2.安排债务风险防控化解激励30.98亿元。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控政府债务、防范金融风险文件要求,对化债完成情况好的地区给予激励,并对债务审计或专项检查存在问题的地区予以适当核减。
3.按财力、债务风险等因素分配91.3亿元。根据各地区一般公共预算财力、一般债务风险程度、经济发展差异和建设资金需求等因素测算分配,对一般债务率超出警戒线的予以扣减,适度向有举债空间的欠发达地区倾斜。
(二)专项债务限额483亿元
1.土地储备、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务额度393亿元。根据财政部要求,按照近三年土地出让收入、专项债务风险和项目需求等因素测算分配,落实到每一类别对应的项目上。以省国土厅、省住建厅审核确认的项目和资金需求为前提,按各地区土地出让收入的占比测算分配,分配额度不超过各地区实际需求,并对专项债务率指标超过预警线的地区予以扣减。考虑到泉港石化安控区的特殊性,建议单列安排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务额度7.5亿元用于泉港石化安控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
2.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务额度26亿元。考虑到收费公路项目由省级和市县共同出资建设,根据各地政府收费公路建设项目及资金需求情况,安排省本级3亿元(交通厅)、漳州市本级8.5亿元、龙岩市本级9亿元、宁德市本级5.5亿元,用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3.其他专项债务额度64亿元。一是安排省本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3.5亿元。用于2018年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拟实施的福建人才公寓和省直单位限价商品住房二期项目、琅岐省直单位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以解决省直单位干部职工住房困难问题。二是安排新区、产业基地建设18亿元。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单列安排一定额度用于福州新区、宁德上汽等产业基地、平潭综合实验区、武夷新区等建设。三是安排铁路沿线部分地区项目建设24亿元。今年,省政府重点推进“福厦客专”“兴泉铁路”等铁路项目建设,为支持相关地区市政设施及铁路配套设施建设,单列安排一定额度用于福州市本级、莆田市本级、漳州市本级、泉州市(含本级、惠安和石狮)、三明市本级建设。四是安排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项目试点18.5亿元。为推进在乡村振兴、生态环保、保障性住房、公立医院、公立高校、交通、水利、市政基础设施等领域开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专项债券改革试点,根据各地上报的符合试点领域的项目融资需求情况,适当增加安排其他专项债券额度,由有关地区在核定的额度内择优开展试点。
综上,2018年安排省级新增债务限额7.83亿元,安排市、县(区)新增债务限额628.17亿元。按照中央债务限额管理规定,我省2017年债务限额6055.3亿元(含厦门635亿元),加上今年中央核定我省新增债务限额,2018年我省债务限额6791.3亿元(含厦门735亿元)。
四、省级预算调整方案
根据上述分配情况,省级预算拟作如下调整:
(一)一般公共预算
1.增加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3亿元,列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收入”科目145.28亿元、“地方政府向国际组织借款收入”科目7.72亿元。
2.增加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3亿元,列入“港口设施”科目1.22亿元、“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科目0.11亿元。
3.增加省级转贷市县支出151.67亿元,列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支出”科目145.28亿元、“地方政府向国际组织贷款转贷支出”科目6.39亿元。省级转贷市县的一般债务支出,由市县政府按程序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纳入市县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1.增加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483亿元,列入“专项债务收入”科目。
2.增加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6.5亿元,列入“车辆通行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3亿元、“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3.5亿元。
3.增加省级转贷市县支出476.5亿元,列入“债务转贷支出” 科目。省级转贷市县的专项债务支出,由市县政府按程序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纳入市县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按照上述调整方案,2018年年初预算省本级财力606.33亿元,加上一般债务收入153亿元,减去一般债务转贷支出151.67亿元,2018年省本级财力调整为607.66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33亿元,相应增加安排省本级支出1.33亿元。2018年年初预算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37.09亿元,加上专项债务收入483亿元,减去债务转贷支出476.5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调整为43.59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6.5亿元,相应增加安排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6.5亿元。
方案(草案)及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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