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已经批准2016年省本级财政决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你部门2016年度决算。
一、2016年年初结转结余14,362.89万元,本年收入21,058.10万元,本年支出31,876.96万元,结余分配491.51万元,年末结转结余3,052.52万元。
二、2016年项目支出31,861.67万元,经营支出15.29万元。
三、你部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按现行制度管理,以竣工决算批复数据为准;年度基本建设资金收入支出及结转结余资金不作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的依据。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相关规定,请你部门自本决算批复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单位决算。
五、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请自本决算批复之日起20日内,通过政务信息渠道公开本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具体公开格式详见附件2),及时将决算公开情况反馈我厅,并严格按照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做好涉密事项的定密、解密及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
附件:1.2016年部门决算批复表
2.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范本(公开文本及附表均可从网络版系统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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