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已于5月25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相关说明予以公开。
附件:关于2017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
福建省财政厅
2017年6月7日
附件:
关于2017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
——2017年5月24日在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福建省财政厅厅长王永礼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我就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2017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说明如下:
一、中央财政核定我省新增债务限额及使用要求
2017年,中央财政核定我省新增债务限额585亿元(含中央财政单独下达的厦门市额度97亿元,由厦门市自行安排),扣除厦门市限额后我省新增债务限额为48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462亿元(含外债转贷额度2.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6亿元(含土地储备专项债务额度10亿元)。加上2016年债务限额5470.3亿元,我省2017年债务总限额为6055.3亿元。
中央财政明确,新增债务资金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用于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加大对保障改善民生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新增债务限额应根据财力状况、债务风险并统筹建设投资需求等因素测算分配。核定的外债转贷额度要按照批准的外债转贷规定用途使用。
二、我省新增债务限额分配原则
(一)保障重点原则。围绕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要求,兼顾省级与市县需要,主要用于转贷市县政府,重点保障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改善民生、扶贫攻坚、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经济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和灾后重建等公益性资本支出项目。
(二)公平公正原则。除用于落实省委省政府既定支出项目外,以因素法分配为主,根据各地财力状况、债务风险、融资需求等测算分配。对部分债务负担较重但较有发展潜力的市县也安排一定额度,以降低融资成本,缓解融资压力。
(三)正向激励原则。对债务风险低、基础设施投资完成好的市县予以适当倾斜;对债务风险高、债务管理不到位的市县予以适当调减。
三、我省新增债务限额分配情况
按照上述原则,2017年新增债务限额分配情况:一是按照因素法安排373.7亿元;二是安排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既定事项及省级需要重点支持的项目40.3亿元;三是按正向激励原则,根据基础设施投资完成情况、发展潜力等安排74亿元。具体如下:
(一)按照财力、债务风险等因素安排373.7亿元
1.一般债务限额347.7亿元。按各地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力、一般债务风险程度分配,并结合债务管理、实际建设资金需求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1)财力因素。按各地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力占各市、县(区)合计一般公共预算财力的比重分配。
(2)债务风险因素。为统筹兼顾各地发展需要与债务风险情况,对部分债务负担较重但较有发展潜力的市县按财力测算数的一定比例安排,即:对一般债务率在100%~200%之间的按85%安排、在200%以上的按70%安排。
(3)根据债务管理情况、实际建设资金需求等进行适当调整。一是对2016年审计厅及专员办核查发现问题尚未整改,以及2017年专员办核查发现将置换债券资金用于偿还非存量债务的7个市、县(区),按照涉及金额的10%予以调减;二是对申请的新增债务需求小于测算分配数的10个县(区),对超过申请数的部分予以调减。以上调减额度按财力因素重新分配给一般债务率低于100%的其他市、县(区)。
2.专项债务限额26亿元。考虑到专项债务需对应有一定收益的建设项目,在发行专项债券时还需披露具体项目情况,为避免项目过于分散,将新增专项债务限额集中安排给专项债务率低于风险预警线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力超过30亿元的3个地区,即:安排福州市本级15亿元、福清市8亿元、漳州市本级3亿元。其中:用于土地储备的专项债务需按要求实现项目收益自求平衡,而福州市本级对土地储备需求较大,将土地储备专项债务额度10亿元核定给福州市本级使用。
(二)安排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既定事项及省级需要重点支持的项目40.3亿元(全部为一般债务限额)。一是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既定事项33.6亿元,其中:安排外债转贷2.2亿元用于财政部确定的世行贷款项目,包括省交通厅湄洲湾航道项目1.38亿元,福建渔港项目省级0.01亿元、霞浦县0.81亿元;安排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每县1亿元用于产业结构调整,共23亿元;安排省铁办5亿元用于省级出资铁路建设;安排3.4亿元用于去年“尼伯特”台风受灾严重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其中:闽清县2亿元、永泰县1亿元、尤溪县和漳平市各0.2亿元。二是安排省级需要重点支持的项目6.7亿元,其中:安排省交通厅5亿元用于省级出资普通公路建设;安排1.7亿元用于省属高校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农林大学“海峡联合学院”和“海峡联合研究院”一期工程建设1亿元、福建工程学院新校区建设0.5亿元、福建商学院图书馆和体育场建设0.2亿元。
(三)按正向激励原则,根据基础设施投资完成情况、发展潜力等安排74亿元(全部为一般债务限额)。一是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正向激励机制促进有效投资的八条措施(试行)》(闽委办发〔2017〕4号)有关精神,安排57亿元用于支持基础设施投资完成较好、债务风险可控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即:对2016年固定资产投资(不含房地产投资)增幅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且未列入2016年债务风险预警或提示的14个县(市、区),按增幅分档给予支持。二是安排17亿元用于支持福州数字福建(长乐)产业园、福建(泉州)半导体产业高新园区等部分发展潜力较好、示范带头作用强的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综上,2017年安排省级新增债务限额13.09亿元,安排市、县(区)新增债务限额474.91亿元。
四、省级预算调整方案
根据上述分配情况,省级预算作如下调整:
(一)一般公共预算
1.增加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62亿元,列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收入”科目459.8亿元、“地方政府向国际组织借款收入”科目2.2亿元。
2.增加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09亿元,列入“港口设施”科目1.38亿元、“其他农林水”科目0.01亿元、“铁路路网建设”科目5亿元、“公路建设”科目5亿元、“高等教育”科目1.7亿元。
3.增加省级转贷市县支出448.91亿元,列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支出”科目448.1亿元、“地方政府向国际组织贷款转贷支出”科目0.81亿元。省级转贷市县的一般债务支出,由市县政府按程序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纳入市县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1.增加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26亿元,列入“专项债务收入”科目。
2.增加省级转贷市县支出26亿元,列入“债务转贷支出” 科目。省级转贷市县的专项债务支出,由市县政府按程序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纳入市县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按照上述调整方案,2017年年初预算省本级财力586.88亿元,加上一般债务收入462亿元,减去一般债务转贷支出448.91亿元,2017年省本级财力调整为599.97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3.09亿元。相应增加安排省本级支出13.09亿元。2017年年初预算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38.71亿元,加上专项债务收入26亿元,减去债务转贷支出26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仍保持38.71亿元。
以上说明,请予审议。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