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和省政府工作安排,经福建省财政厅汇总,福建省省本级2017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1亿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4亿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69亿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公务接待费1.25亿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11亿元;公务用车购置经费0.59亿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2亿元;公务用车运行经费2.57亿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73亿元。“三公”经费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和省委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有关精神,从2017年1月1日起,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经费上收省级统一管理。上收管理后,省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总量中相应增加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上划的“三公”经费预算额度。
福建省财政厅
2017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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