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
2011
年预算执行情况和
2012
年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1年预算执行情况
按照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五次会议决议和《政府工作报告》的有关要求,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实施
“
十二五
”
规划,全力支持
“
五大战役
”
,推进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一)全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
全省财政一般预算执行情况
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
2011
年全省代编预算:地方级财政收入预算
1324
亿元,全省财力预算
1612.13
亿元,相应安排全省支出预算
1612.13
亿元。
据快报统计,
2011
年全省财政总收入
2596.12
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9.8%
,比上年增加
540.12
亿元,增长
26.3%
。其中:全省地方级财政收入实现
1501.16
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3.4%
,比上年增加
349.67
亿元,增长
30.4%
。全省财政支出
2196.61
亿元(含中央专款和上年结转等支出),比上年增加
501.52
亿元,增长
29.6%
。
2.
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
1753.34
亿元,完成预算的
116.5%
,比上年增加
275.13
亿元,增长
18.6%
;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
1787.03
亿元,比上年增加
488.51
亿元,增长
37.6%
。
(二)省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
省级财政一般预算执行情况
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
2011
年省级地方级财政收入预算为
102.37
亿元,省级财力预算为
223.64
亿元。执行中,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中央代理发行的政府债券
8
亿元用于省级支出,加上省级财政超收用于安排支出
19.41
亿元,省级财力预算调整为
251.05
亿元,相应安排省级支出
251.05
亿元。
据快报统计,
2011
年,省级地方级财政收入实现
130.8
亿元,完成预算的
108.2%
,比上年增加
29.52
亿元,增长
29.1%
。省级支出
373.92
亿元(含中央专款和上年结转等支出),比上年增加
86.13
亿元,增长
29.9%
。
2.
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
252.54
亿元,完成预算的
124.4%
,比上年增加
77.52
亿元,增长
44.3%
;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
183.64
亿元,比上年增加
41.21
亿元,增长
28.9%
。
以上快报数在决算编制中可能还会有所调整,决算编成后再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批。
(三)
2011
年预算执行及财政工作的主要特点
1.
财政收支规模再上新台阶。
一方面,在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基础上,依法加强收入征管,全省财政总收入
2596.12
亿元,其中,地方级财政收入
1501.16
亿元;另一方面,积极争取中央支持,中央共下达我省转移支付
601.63
亿元,比上年增加
194.74
亿元,增长
47.9%
。同时,支出规模不断扩大,全省财政总支出
2196.61
亿元。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用于民生相关支出
1573.89
亿元,比上年增支
369.61
亿元,增长
30.7%
。
2.
支持
“
五大战役
”
获得新成果。
一是
支持重点建设。
统筹省级以上财政资金
212.2
亿元,投入港口、高速公路、铁路等项目建设。二是支持新增长区域发展。积极争取中央财税政策和资金支持,支出
21.73
亿元,支持平潭基础设施建设、水源地保护和土地整治。研究制定财税政策,支持武夷新区、古雷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以及苏区老区、总部经济和县域经济发展。支持福州实行市直管福清、长乐、闽侯、连江等四县(市)财政体制。三是支持城市建设。支出
2.35
亿元,用于改善城市公共交通。支出
3.47
亿元,用于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支出
0.67
亿元,新建
1200
座公厕。四是支持小城镇发展。拨付政府债券资金
9
亿元,用于新增
18
个综合试点小城镇建设。
支出
0.93
亿元,用于小城镇编制规划、地质调查和污水处理等。五是支持民生项目顺利实施。统筹
132.9
亿元,用于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和其他民生项目。
3.
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迈出新步伐。
出台优惠财税政策,
推进
“
三维
”
项目对接,促进工业稳定增长和小微企业发展。支出
5.36
亿元,促进产业调整振兴、转型升级,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节能降耗等。
支出
3
亿元,支持体育、创意及软件产业发展。支出
3.16
亿元,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支出
3.99
亿元,促进外经贸转型升级。
支出
4.3
亿元,支持提升技术创新能力、科技成果转化水平和科技基础能力。促进节能减排,建立小企业关闭和落后产能淘汰退出机制。
支出
5
亿元,支持
31
个示范片区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支出
2.65
亿元,加强重点流域整治。支出
1.55
亿元,推进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4.
保障和改善民生取得新成效
。一是
促进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落实财政贴息、补贴、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促进就业与再就业。支出
12.85
亿元,率先实现新农保制度全覆盖,并在全省
60
%的县同步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支出
1.45
亿元,将城市和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提高
15
元和
12
元。支出
16.5
亿元,增加企业退休职工月人均养老金
174
元。支出
0.92
亿元,提高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
“
五老
”
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落实孤儿生活费保障制度,实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积极应对物价上涨,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支持储备粮定向销售
,
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二是大幅增加教育投入。支出
66.27
亿元,支持
201
所公办幼儿园及校安工程建设,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提升城乡义务教育水平,推进高校化债工作。三是稳步推进医改。支出
36.43
亿元,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由人均
120
元提高到
200
元。支出
5.69
亿元,将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
15
元提高到
25
元。四是大力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积极筹措
33.53
亿元,并落实土地出让净收益计提等政策,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五是提高公共安全保障水平。支出
29.04
亿元,支持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监狱体制改革,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餐桌污染治理。六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36.9
亿元,支持农村人饮工程、水库除险加固、农田水利建设等。投入
18
.58
亿元,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和土地整理。支出
1.52
亿元,支持地质灾害防治。支出
5.2
亿元一事一议奖补资金,发展村级公益事业。支出
3.24
亿元,支持造福工程、扶贫开发等。
5.
加强财政管理改革实现新进展。
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对预算执行的审议意见,研究制定措施,切实加以整改。出台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
组织
84
个省直一级预算单位对
113
个专项开展绩效自评。继续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推进
50
个县(市、区)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出台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意见,抓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深入开展
“
小金库
”
专项治理。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切实加强县乡财政指导和监管。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审减金额
4.15
亿元,审减率
12.5%
。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省级部门预算公开的范围由
5
个省直部门扩大到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上述工作成绩的取得,是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也是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和支持的结果。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财政运行中仍然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财政总量不够大,财政实力不适应我省跨越发展的要求;县市财政困难面还比较大;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较低;一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欠佳。这些问题将通过今后的发展和工作的改进逐步解决,也恳请各位代表、委员一如既往地给予指导和支持。
二、2012年预算草案
2012
年全省及省级预算编列如下:
全省代编预算:
全省财政总收入预计
2933.62
亿元,比上年增加
337.5
亿元,增长
13%
,力争达到增长
15%
以上,其中:全省地方级财政收入预算为
1696.31
亿元,比上年增加
195.15
亿元,增长
13%
,力争达到增长
15%
以上。地方级财政收入加预计中央体制净补助
328.8
亿元,加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12.5
亿元,全省总财力预计为
2037.61
亿元,比上年增加
226.34
亿元,增长
12.5%
(剔除地方政府债券影响因素)。全省财政支出
2037.61
亿元。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
1781.44
亿元,比上年增加
28.1
亿元,增长
1.6%
;政府性基金支出为
1781.44
亿元。
省级预算:
省级地方级财政收入预算为
131.51
亿元,比上年调整后预算增加
10.65
亿元,增长
8.8%
。省级财力为
270.36
亿元,比上年调整后预算增加
19.31
亿元,增长
7.7%
。省级财政支出
270.36
亿元。
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
256.29
亿元,比上年增加
3.75
亿元,增长
1.5%
;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为
256.29
亿元。
2012
年,财政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围绕生财聚财用财的工作主线,着力推进
“
三化
”
并举、
“
三群
”
联动和
“
三维
”
对接,继续支持打好
“
五大战役
”
,努力在更高起点上服务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注重产业发展,大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支持产业调整振兴。
安排工商发展资金
5.34
亿元,比上年增长
10%
,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企业技术创新、节能改造及淘汰落后产能。统筹
5
亿元,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资金,用于重大项目的跟进投资、重大科技开发专项、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等。整合
10
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重点培育发展一批初创期和成长期的创新型企业。
支持重点建设。
安排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
18.93
亿元,比上年增长
10%
,
支持基础设施、社会事业、自主创新等重点项目。统筹
136
亿元,支持铁路、高速公路
、港口、国省干道建设。安排
2.39
亿元,支持开展地质勘查、基础测绘等工作。
支持外经贸发展。
安排外经贸发展资金
4.38
亿元,比上年增长
10%
,
支持企业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和开拓国际市场。安排出口退税资金
21
亿元,比上年增加
6
亿元,继续实行省级财政全额承担出口退税超基数地方负担部分的政策。
支持总部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
进一步落实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鼓励总部企业
在我省落地。落实减免小微企业税费的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安排
0.47
亿元,通过风险补偿和贷款贴息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促进科技创新。
安排科技资金
8.17
亿元,增长
10%
,基数外安排
1.25
亿元,合计
9.42
亿元,着重支持重大技术攻关、企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科技创新平台和中科院海西研究院建设等。
推动县域和区域经济发展。
加大对市县的转移支付力度,安排省对下转移支付补助
281.05
亿元,比上年同口径增加
30.03
亿元,增长
12%
。继续对一般发展水平县和中等发展水平的山区县产业项目实施贴息,搞好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财政补助试点。
支持生态省建设。
安排
7.43
亿元,支持生态功能区建设和造林绿化。安排
0.56
亿元,支持推广节能环保新技术、新装备和新产品。安排
2.03
亿元,支持重点流域综合整治,健全和完善闽江、九龙江等主要江河生态补偿机制,保护重点流域和水源地生态环境。开展海洋污染防治,继续实施
“
家园清洁行动
”
。
(二)注重
“
三农
”
工作,促进加快城乡一体化步伐
加大支农投入。
安排支农资金
19.93
亿元,增长
8%
,基数外安排
0.62
亿元,合计
20.55
亿元。积极支持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加大农业科技推广投入力度,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扶持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推进农业产业化。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和
土地开发整理,夯实农业发展基础。
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安排水利建设资金
15.45
亿元,支持饮水安全、水库除险加固、农田水利等重点工程建设。通过建立省级水利融资平台,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水利建设。
完善强农惠农政策。
继续完善粮食储备订单收购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家电下乡和摩托车下乡补贴等政策。安排
1.6
亿元,支持农业保险,完善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
扎实推进扶贫开发和新农村建设。
安排
6.01
亿元,比上年增加
1.5
亿元,支持扶贫开发、造福工程、山海协作等。
安排
5.8
亿元,继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机制,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快速发展。安排
2.5
亿元,
支持行政村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和村镇环境综合整治。
(三)注重社会和谐,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构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安排就业资金
2.11
亿元,增长
13.5%
。推进城乡统筹就业,为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提供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职业介绍和培训等服务。继续实施产业人才培训,提升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
大力发展教育事业。
安排教育资金
29.62
亿元,增长
8.5%
,基数外安排
4.5
亿元,合计
34.12
亿元,统筹用于提高城乡义务教育、高校生均经费拨款水平,推进中小学扩容、校安工程、校车安全工程和寄宿制学校建设,发展职业教育,巩固提升
“
营养早餐工程
”
,加快幼儿园建设,化解高校债务等。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安排
21.05
亿元,增长
132.1
%,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新增安排
2
亿元,将省定农村低保标准从家庭年人均
1200
元提高到
1800
元。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安排医改专项
79.43
亿元,增长
17.7%
。将新农合
和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从人均
200
元提高到
240
元。
落实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逐步将村卫生所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加强医疗机构妇幼、儿科等重点床位建设,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
积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落实各项财税扶持政策,加快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完善配租配售和后续管理,积极推动各类棚户区改造。
继续完善社会公共管理体系。
安排
19.63
亿元,比上年增加
2.99
亿元,重点用于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保障
“
平安福建
”
建设。安排
19.18
亿元,加强市场监管、产品质量检测、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和餐桌污染治理等。
(四)注重先行先试,进一步推进闽台交流合作
加大对平潭的支持力度。
争取中央加大对平潭的支持。安排
14.65
亿元,支持平潭开放开发。帮助平潭在资金监管等方面完善管理办法,确保资金运行安全有效。
促进对台经贸合作。
落实对台资企业的财税优惠政策
,支持闽台产业对接,提高产业合作水平。安排
0.54
亿元,支持台湾农民创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技推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支持台商投资区、闽台文化创意园建设。
推进两岸民间交流往来。
安排
0.19
亿元,支持举办第四届
“
海峡论坛
”
。发挥海峡两岸评估服务交流合作基地的积极作用,推进两岸会计服务、评估服务业务的交流合作。
(五)注重文化改革,推进文化强省建设
支持文化事业发展。
加大财政投入,安排文化发展资金
8.62
亿元,着力保障博物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支持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发展,扶持文艺精品创作。
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支持
“
十大
”
文化产业,培育国有或国有控股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加快建设文化产业集群和园区。支持设立省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
推进文化体制改革
。落实文化体制改革财税优惠政策,加快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推进公益性文化单位改革。继续执行文化体制改革配套政策。
(六)注重改革创新,切实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深化预算改革。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的整合。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强化部门预算执行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年初预算细化率,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严格控制
“
三公
”
等一般性财政支出。做好预算公开工作。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推动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强化财政监督。坚持依法理财。切实加强民生资金和重大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贯彻实施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意见和会计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推进会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完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严格地方政府债务统计监测工作,发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积极作用,逐步形成管理规范、风险可控、运行高效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财政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将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和省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自觉接受人大的依法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勇于创新,乘势而上,努力完成全年财政预算任务,为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而奋斗,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