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 、全省财政一般预算执行情况
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 2010 年全省代编预算:地方级财政收入预算 1034.8 亿元,全省财力预算 1278.08 亿元,相应安排全省支出预算 1278.08 亿元。
据快报统计, 2010 年全省财政总收入 2056.01 亿元,完成年初预算 108.8 %,比上年增加 361.38 亿元,增长 21.3% 。其中:全省地方级财政收入实现 1151.49 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1.3% ,比上年增加 219.07 亿元,增长 23.5% 。全省财政支出 1678.71 亿元(含中央专款和上年结转等支出),比上年增加 266.89 亿元,增长 18.9% 。
2 、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 1478.2 亿元,完成预算的 209% ,比上年增加 797.57 亿元,增长 117.2% (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大幅增长);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 1259.05 亿元,比上年增加 666.92 亿元,增长 112.6% 。
(二)省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 、省级财政一般预算执行情况
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 2010 年省级地方级财政收入预算为 90.62 亿元,省级财力预算为 198.88 亿元。执行中,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中央代理我省发行的政府债券 13.2 亿元用于省级支出,加上省级财政超收 11.42 亿元,省级财力预算调整为 223.5 亿元,相应安排省级支出 223.5 亿元。
据快报统计, 2010 年,省级地方级财政收入实现 101.28 亿元,完成预算的 104.2% ,比上年增加 14.81 亿元,增长 17.1% 。省级支出 287.85 亿元(含中央专款和上年结转等支出),比上年增加 23.16 亿元,增长 8.7% 。
2 、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 175.02 亿元,完成预算的 108.8% ,比上年增加 23.15 亿元,增长 15.2% ;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 142.43 亿元,比上年增加 20.88 亿元,增长 17.2% 。
以上快报数在决算编制中可能还会有所调整,决算编成后再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批。
(三) 2010 年预算执行及财政工作的主要特点
1 、财政实力进一步增强
—— 财政收入持续增长。 在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基础上,各级财政部门强化收入运行监测分析,加强部门协调,在落实结构性减免税政策的基础上,依法征收,全省财政总收入突破 2000 亿元,地方级财政收入突破 1000 亿元。
—— 重点支出保障有力。 全省财政支出 1678.71 亿元,增支 266.89 亿元,增长 18.9% 。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与民生直接相关的支出共计 1071.08 亿元,比上年增支 171.81 亿元,增长 19.1 %,其中,省级财政支出 90.42 亿元,支持办好省委省政府年初确定的 25 项为民实事。从省级财政超收中安排 6.27 亿元,集中新增财力,支持新增十项惠民实事项目建设。与此同时,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全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幅低于总支出增幅 4.3 个百分点,有效保障了重点支出。
—— 中央支持力度加大。 共下达我省转移支付 407.07 亿元,比上年增加 87.13 亿元,增长 27.2% 。 2010 年至 2015 年,每年给予我省财力补助 8 亿元,支持平潭开放开发。从 2010 年起,中央对我省原中央苏区县新出台重大民生政策(包括已出台政策调整标准或扩大范围)增加的支出,参照相关省予以补助。此外,代发地方政府债券 53 亿元(包括厦门 6 亿元),有效缓解了我省财政支出压力。
2 、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取得新成效
—— 支持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省级财政统筹预算内外资金 149.49 亿元,并努力发挥政府投融资平台作用,多渠道筹集资金,重点支持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及时拨付扩大内需中央公共投资资金 51.1 亿元,落实地方配套资金 67.14 亿元,有效使用地方政府债券,带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较快增长。
—— 促进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支出 15.26 亿元,围绕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方案,充分运用创业投资、风险补偿、担保贴息、直接补助等手段,推进成长型产业集群和基地建设,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继续实施财政奖励、补助和差别电价等政策,支持节能降耗。支持科技创新和 “6•18” 项目成果对接,加快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 支持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 整合资金 2.45 亿元,支持 “ 六江两溪 ” 等重点流域环境治理。支出 3.6 亿元,支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整合资金 5 亿元,支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支出 0.78 亿元,加强全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支出 6.75 亿元,支持生态公益林和 “ 四绿 ” 工程建设。
—— 支持外经贸发展。 支出 6.18 亿元,继续实行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进口贴息等政策,支持出口商品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省级财政连续七年全额承担出口退税超基数地方负担部分。
3 、统筹城乡发展取得新进展
—— 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建立省对市、县(区)财政收入增长奖励制度,促进市、县加快发展。下达市、县转移支付 387 亿元,比去年增加 89.26 亿元,增长 29.9% 。下达专项资金 3.67 亿元,支持原中央苏区县和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调整原中央苏区县重大民生政策的补助标准。
—— 支持加快小城镇建设。 研究制定支持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的财税政策。支出 1.84 亿元,支持试点镇规划编制、基础测绘、重点项目及污水处理管网等建设。安排地方政府债券 9.5 亿元,支持试点镇基础设施建设。
—— 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 省级农林水事务支出 38.19 亿元,增长 67.5% ,重点支持茶叶、渔业、竹业、油茶、花卉等优势特色产业以及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兑现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 一事一议 ” 财政奖补资金 4.19 亿元,带动项目总投资 19.38 亿元。及时发放各类涉农直补资金 38.75 亿元, 2000 多万人次受益。支出 14.97 亿元,推进家电与汽车摩托车下乡、家电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拉动城乡居民消费 133 亿元。
4 、保障和改善民生扎实推进
—— 落实积极就业政策。 省级财政筹集就业专项资金 5.59 亿元,增长 15.3% ,重点支持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继续落实财政贴息、社保补贴、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支持创业带动就业。
—— 推进教育文化事业发展。 整合教育专项经费,并从地方政府债券中安排 27 亿元,支持中小学校安工程建设。支出 20.8 亿元,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支持农村中小学寄宿生宿舍建设,落实大中专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生等奖助学金及免学费资助政策。支出 4 亿元,用于全省开工新建、改扩建 150 所公办幼儿园,并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补贴。支出 1.29 亿元,支持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全面推进文化体制改革。
—— 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省级补助 21.66 亿元,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 120 元。支出 1.38 亿元,将城乡医疗救助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 130 元。支出 2 亿元,实施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推动基层卫生改革与发展。支出 3.25 亿元,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2.99 亿元 , 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支出 4.05 亿元,支持 33 个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支出 0.24 亿元,解决无力参保的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生活保障问题。支出 13.14 亿元,提高企业退休职工月人均养老金 140 元。支出 0.7 亿元,发放城乡困难群众临时价格补贴、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
—— 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税费减免政策,支出 9.03 亿元,比上年增加 4.18 亿元,增长 86.2% ,支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危房)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
—— 支持灾后重建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及时下拨救灾资金 17.98 亿元,重点用于农村住房灾后重建、灾毁耕地复垦、水利设施修复等。支出 0.97 亿元,支持地质灾害项目治理和海洋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建设。
5 、支持加快平潭开放开发和对台交流合作先行先试
—— 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 对平潭综合实验区从财政体制、转移支付、资金调度等方面实行单列管理。省级财政统筹资金 17.84 亿元,重点支持平潭基础设施、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以及城乡绿化、电网同网同价等。
—— 支持闽台经贸文化交流合作。 支出 3.03 亿元,支持第二届 “ 海峡论坛 ” ,对台经贸、文化和闽台乡镇对口等交流。支出 0.29 亿元,支持举办两岸农博会、林博会、茶博会、旅博会等博览会。安排 0.1 亿元,继续支持拓展入闽、入境和闽台旅游市场。推进闽台会计、资产评估等组织交流合作。
—— 支持台资企业发展。 研究制定支持台资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促进产业对接。积极争取漳州 PX 项目进口设备的税收优惠政策。支出 0.21 亿元,支持台湾农民创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和灾后重建,推动闽台农业合作。
6 、依法理财水平不断提升
—— 认真办理人大意见和建议。 认真落实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预算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制定措施,切实加以整改。认真办理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提案,不断改进工作。
—— 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建立全省财政收支、省直部门预算细化、为民办实事项目执行进度等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从省直单位结余结转资金中统筹调剂 12.3 亿元,用于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及省直部门的重点支出。
—— 强化财政监督。 建立银行账户监控系统,及时反映各单位银行账户收支和结余等情况。对 “ 基础教育财政支出 ” 和 “ 就业专项资金 ” 等项目开展预算绩效评价。继续牵头开展 “ 小金库 ” 治理工作。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审减金额 6.15 亿元,审减率 14.7% 。
—— 规范行政权力。 规范工作运行规程,透明权力运行。细化行政自由裁量权,规范财政执法行为。认真开展网上审批。稳步推进预算公开。
上述工作成绩的取得,是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也是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和理解支持的结果。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财政运行中仍然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财政收支矛盾仍十分突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差异较大,支出结构需进一步优化,财政监督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将通过今后的发展和工作的改进逐步解决,也恳请各位代表、委员一如既往地给予指导和支持。
2011 年全省及省级预算编列如下:
全省代编预算:
全省财政总收入预计 2364 亿元,比上年增加 307.99 亿元,增长 15 %。其中:全省地方级财政收入预算为 1324 亿元,比上年增加 172.51 亿元,增长 15% 。地方级财政收入加预计中央体制净补助 288.13 亿元,全省总财力预计为 1612.13 亿元,比上年增加 208.03 亿元,增长 14.8 %(剔除地方政府债券影响因素)。全省财政支出 1612.13 亿元。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 1505.65 亿元,比上年增加 27.45 亿元,增长 1.9 %;政府性基金支出为 1505.65 亿元。
省级预算:
省级地方级财政收入预算为 102.37 亿元,比上年调整后预算增加 5.16 亿元,增长 5.3 %。省级财力为 223.64 亿元,比上年调整后预算增加 13.34 亿元,增长 6.3 %。省级财政支出 223.64 亿元。
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 203.03 亿元,比上年增加 28.01 亿元,增长 16 %;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为 203.03 亿元。
2011 年是实施 “ 十二五 ” 规划的开局之年。总体看, 2011 年经济回升向好的势头将进一步巩固,保持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许多有利条件,但同时也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发展后劲还显不足,财政增收基础不牢固,减收增支政策还可能出台。综合分析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支的各种因素,预计 2011 年财政收支矛盾仍然比较突出。为确保完成全年财政预算目标任务,财政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完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进一步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
—— 继续加大 “ 三农 ” 投入。 安排支农支出 16.33 亿元,增长 6.5% ,基数外安排 0.42 亿元,合计 16.75 亿元,重点扶持现代农业、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水利基础设施和农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安排 9.96 亿元,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土地整理、粮食风险金及粮库建设等,支持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安排市、县转移支付 24.7 亿元,比上年增加 3.65 亿元,支持市、县落实惠农政策。
—— 落实各项涉农补贴。 安排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失地农民养老保障补助等资金共计 21.75 亿元,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安排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 2.26 亿元,继续实行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政策。
—— 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安排 4.5 亿元,进一步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 一事一议 ” 财政奖补制度,构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新增安排 1.2 亿元,提高全省村级组织和社区居委会运转经费保障标准。
—— 扩大农村消费需求。 安排 3.85 亿元,比上年增加 2.75 亿元,继续推进家电与摩托车下乡、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安排 0.6 亿元,对农民 购置农机具予以补贴。安排 0.22 亿元,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二)继续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进一步促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 增加政府公共投资。 安排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 17.21 亿元,加大力度支持基础设施、社会事业、自主创新及民生等重点项目。 安排资金 1.42 亿元,支持铁路、高速公路建设。
—— 支持产业集聚发展。 安排工商发展资金 4.82 亿元,增长 10% ,支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产业结构升级优化、培育壮大产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安排 1 亿元,并统筹相关部门资金 2 亿元,设立体育产业、创意产业及软件产业发展等专项资金,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
—— 支持科技进步和人才引进。 安排科技支出 8.25 亿元,增长 16.7% ,支持基础研究 ,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中科院海西研究院建设,支持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以及科普和社会科学研究。安排 2.81 亿元,支持人才引进和培养。
—— 促进外经贸转型升级。 安排支出 4.19 亿元,增长 10% ,支持重点商品出口基地建设,大力发展外贸物流、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贸易。鼓励企业参加境内外重点展会,开拓自贸区市场和新兴市场。继续实行省级财政全额承担出口退税超基数地方负担部分的政策。
—— 推进生态省建设。 安排节能减排和环境整治经费 3.71 亿元,支持重点流域综合整治、水源地保护工程和环境执法监测体系建设,推广应用节能技术,淘汰落后产能,支持发展循环经济。安排 3.94 亿元,继续支持生态公益林和城乡绿化工程建设。统筹各级财政资金 5 亿元,继续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安排 2.35 亿元,用于购置节能环保及清洁能源公交车补助。
(三)继续支持区域协调发展,进一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加大对市县转移支付力度,共计安排省对下财力性和专项转移支付补助 234.88 亿元,比上年增加 46.33 亿元,增长 24.6 %,保障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惠民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
—— 加快推进小城镇改革建设试点。 引导地方投融资平台规范运作,整合教育、文化、体育等方面资金,与重点小城镇建设资金相结合,集中财力支持重点镇完善功能、加快发展。
—— 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发展。 安排省级以上财力性补助 11 亿元,支持平潭加快发展。安排 0.29 亿元,支持平潭电网同网同价。安排 0.15 亿元,支持平潭绿化工程建设。
—— 支持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 安排扶贫开发资金 3.79 亿元,比上年增加 0.4 亿元,支持造福工程、山海协作和少数民族扶贫等。安排转移支付 1.8 亿元,继续支持原中央苏区县和革命老区建设。
(四)继续坚持民生优先的原则,进一步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
—— 继续办好惠民实事。 省级统筹安排 116.79 亿元,比上年增加 25.74 亿元,增长 28.3 %,在完成既定项目的同时,今年又实施一批扩面、提标和新增项目,如实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标准由人均 120 元提高到 200 元,将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 15 元提高到 25 元,实施城乡困难居民和儿童特殊病种医疗救助,对城乡低保家庭入园幼儿保教费予以补助等民生工程。
—— 支持扩大就业促进创业。 省级财政统筹安排就业专项资金 7.16 亿元,支持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继续加大对大中专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就业服务工作。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社保补贴和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
—— 支持教育优先发展。 安排教育经费 25.31 亿元,增长 7 %,基数外安排 4.5 亿元,合计 29.81 亿元,重点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补助,中职学校涉农专业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学前和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中小学扩容、校安工程,重点大学重点学科建设和化解高校债务等。安排市、县转移支付 28.27 亿元,支持城乡义务教育、农村义务教育免教科书和县乡中小学教师津补贴等。
—— 完善城乡医疗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安排医疗卫生经费 12.19 亿元,增长 13.2% ,重点支持完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继续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保障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开展。安排市、县转移支付 60.11 亿元,支持市、县落实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等各项社保和医改政策。
—— 促进文化旅游事业发展。 安排 4.95 亿元,继续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兴建和完善一批重点文化设施,支持做大做强文化创意、动漫游戏等文化产业;综合运用贴息、奖励、补助等方式,支持重点旅游项目基础设施、海峡旅游品牌建设,推进文化资源向旅游产品转化,加快旅游事业发展。
—— 推进 “ 平安福建 ” 建设。 安排 16.64 亿元,比上年增加 1.67 亿元,重点用于保障司法体制改革、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排 14.27 亿元,保障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运转,加强市场监管、产品质量检测、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和餐桌污染治理等,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五)继续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 严格预算执行。 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强化非税收入管理。认真做好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后的有关工作,确保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密切跟踪财税改革情况,适时调整和完善财政政策措施。继续清理结余结转资金。
—— 推进财政体制改革。 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省对下财政体制。继续实施省对市、县(区)财政收入增长奖励制度和 “ 六挂六奖 ” 办法。完善省对下财政转移支付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进一步缓解县乡财政困难。
—— 加强和改进财政监督。 建立财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政监督、绩效评价 “ 四位一体 ” 的管理框架。加快财政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加强乡镇财政建设,提高乡镇财政监管水平。
—— 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 进一步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规范地方政府融资举债行为,明确偿债责任,落实偿债资金来源。继续做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管理工作,防范财政金融风险。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财政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八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自觉接受人大的依法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勇于创新,乘势而上,努力完成全年财政预算任务,为推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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