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2010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11-03-09 00:00
各位代表: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 2010 年预算执行情况和 2011 年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 2010 年预算执行情况
  按照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和《政府工作报告》的有关要求,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来闽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八届九次、十次全会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全力服务 五大战役 ,推进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一)全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 、全省财政一般预算执行情况
  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 2010 年全省代编预算:地方级财政收入预算 1034.8 亿元,全省财力预算 1278.08 亿元,相应安排全省支出预算 1278.08 亿元。
  据快报统计, 2010 年全省财政总收入 2056.01 亿元,完成年初预算 108.8 %,比上年增加 361.38 亿元,增长 21.3% 。其中:全省地方级财政收入实现 1151.49 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1.3% ,比上年增加 219.07 亿元,增长 23.5% 。全省财政支出 1678.71 亿元(含中央专款和上年结转等支出),比上年增加 266.89 亿元,增长 18.9%
   2 、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 1478.2 亿元,完成预算的 209% ,比上年增加 797.57 亿元,增长 117.2% (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大幅增长);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 1259.05 亿元,比上年增加 666.92 亿元,增长 112.6%
  (二)省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 、省级财政一般预算执行情况
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 2010 年省级地方级财政收入预算为 90.62 亿元,省级财力预算为 198.88 亿元。执行中,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中央代理我省发行的政府债券 13.2 亿元用于省级支出,加上省级财政超收 11.42 亿元,省级财力预算调整为 223.5 亿元,相应安排省级支出 223.5 亿元。
  据快报统计, 2010 年,省级地方级财政收入实现 101.28 亿元,完成预算的 104.2% ,比上年增加 14.81 亿元,增长 17.1% 。省级支出 287.85 亿元(含中央专款和上年结转等支出),比上年增加 23.16 亿元,增长 8.7%
   2 、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 175.02 亿元,完成预算的 108.8% ,比上年增加 23.15 亿元,增长 15.2% ;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 142.43 亿元,比上年增加 20.88 亿元,增长 17.2%
  以上快报数在决算编制中可能还会有所调整,决算编成后再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批。
  (三) 2010 年预算执行及财政工作的主要特点
   1 、财政实力进一步增强
   —— 财政收入持续增长。 在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基础上,各级财政部门强化收入运行监测分析,加强部门协调,在落实结构性减免税政策的基础上,依法征收,全省财政总收入突破 2000 亿元,地方级财政收入突破 1000 亿元。
   —— 重点支出保障有力。 全省财政支出 1678.71 亿元,增支 266.89 亿元,增长 18.9% 。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与民生直接相关的支出共计 1071.08 亿元,比上年增支 171.81 亿元,增长 19.1 %,其中,省级财政支出 90.42 亿元,支持办好省委省政府年初确定的 25 项为民实事。从省级财政超收中安排 6.27 亿元,集中新增财力,支持新增十项惠民实事项目建设。与此同时,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全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幅低于总支出增幅 4.3 个百分点,有效保障了重点支出。
   —— 中央支持力度加大。 共下达我省转移支付 407.07 亿元,比上年增加 87.13 亿元,增长 27.2% 2010 年至 2015 年,每年给予我省财力补助 8 亿元,支持平潭开放开发。从 2010 年起,中央对我省原中央苏区县新出台重大民生政策(包括已出台政策调整标准或扩大范围)增加的支出,参照相关省予以补助。此外,代发地方政府债券 53 亿元(包括厦门 6 亿元),有效缓解了我省财政支出压力。
   2 、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取得新成效
   —— 支持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省级财政统筹预算内外资金 149.49 亿元,并努力发挥政府投融资平台作用,多渠道筹集资金,重点支持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及时拨付扩大内需中央公共投资资金 51.1 亿元,落实地方配套资金 67.14 亿元,有效使用地方政府债券,带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较快增长。
   —— 促进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支出 15.26 亿元,围绕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方案,充分运用创业投资、风险补偿、担保贴息、直接补助等手段,推进成长型产业集群和基地建设,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继续实施财政奖励、补助和差别电价等政策,支持节能降耗。支持科技创新和 “6•18” 项目成果对接,加快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 支持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 整合资金 2.45 亿元,支持 六江两溪 等重点流域环境治理。支出 3.6 亿元,支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整合资金 5 亿元,支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支出 0.78 亿元,加强全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支出 6.75 亿元,支持生态公益林和 四绿 工程建设。
   —— 支持外经贸发展。 支出 6.18 亿元,继续实行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进口贴息等政策,支持出口商品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省级财政连续七年全额承担出口退税超基数地方负担部分。
   3 、统筹城乡发展取得新进展
   —— 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建立省对市、县(区)财政收入增长奖励制度,促进市、县加快发展。下达市、县转移支付 387 亿元,比去年增加 89.26 亿元,增长 29.9% 。下达专项资金 3.67 亿元,支持原中央苏区县和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调整原中央苏区县重大民生政策的补助标准。
   —— 支持加快小城镇建设。 研究制定支持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的财税政策。支出 1.84 亿元,支持试点镇规划编制、基础测绘、重点项目及污水处理管网等建设。安排地方政府债券 9.5 亿元,支持试点镇基础设施建设。
   —— 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 省级农林水事务支出 38.19 亿元,增长 67.5% ,重点支持茶叶、渔业、竹业、油茶、花卉等优势特色产业以及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兑现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资金 4.19 亿元,带动项目总投资 19.38 亿元。及时发放各类涉农直补资金 38.75 亿元, 2000 多万人次受益。支出 14.97 亿元,推进家电与汽车摩托车下乡、家电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拉动城乡居民消费 133 亿元。
   4 、保障和改善民生扎实推进
   —— 落实积极就业政策。 省级财政筹集就业专项资金 5.59 亿元,增长 15.3% ,重点支持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继续落实财政贴息、社保补贴、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支持创业带动就业。
   —— 推进教育文化事业发展。 整合教育专项经费,并从地方政府债券中安排 27 亿元,支持中小学校安工程建设。支出 20.8 亿元,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支持农村中小学寄宿生宿舍建设,落实大中专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生等奖助学金及免学费资助政策。支出 4 亿元,用于全省开工新建、改扩建 150 所公办幼儿园,并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补贴。支出 1.29 亿元,支持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全面推进文化体制改革。
   —— 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省级补助 21.66 亿元,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 120 元。支出 1.38 亿元,将城乡医疗救助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 130 元。支出 2 亿元,实施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推动基层卫生改革与发展。支出 3.25 亿元,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2.99 亿元 , 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支出 4.05 亿元,支持 33 个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支出 0.24 亿元,解决无力参保的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生活保障问题。支出 13.14 亿元,提高企业退休职工月人均养老金 140 元。支出 0.7 亿元,发放城乡困难群众临时价格补贴、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
   —— 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税费减免政策,支出 9.03 亿元,比上年增加 4.18 亿元,增长 86.2% ,支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危房)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
   —— 支持灾后重建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及时下拨救灾资金 17.98 亿元,重点用于农村住房灾后重建、灾毁耕地复垦、水利设施修复等。支出 0.97 亿元,支持地质灾害项目治理和海洋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建设。
   5 、支持加快平潭开放开发和对台交流合作先行先试
   —— 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 对平潭综合实验区从财政体制、转移支付、资金调度等方面实行单列管理。省级财政统筹资金 17.84 亿元,重点支持平潭基础设施、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以及城乡绿化、电网同网同价等。
   —— 支持闽台经贸文化交流合作。 支出 3.03 亿元,支持第二届 海峡论坛 ,对台经贸、文化和闽台乡镇对口等交流。支出 0.29 亿元,支持举办两岸农博会、林博会、茶博会、旅博会等博览会。安排 0.1 亿元,继续支持拓展入闽、入境和闽台旅游市场。推进闽台会计、资产评估等组织交流合作。
   —— 支持台资企业发展。 研究制定支持台资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促进产业对接。积极争取漳州 PX 项目进口设备的税收优惠政策。支出 0.21 亿元,支持台湾农民创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和灾后重建,推动闽台农业合作。
   6 、依法理财水平不断提升
   —— 认真办理人大意见和建议。 认真落实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预算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制定措施,切实加以整改。认真办理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提案,不断改进工作。
   —— 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建立全省财政收支、省直部门预算细化、为民办实事项目执行进度等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从省直单位结余结转资金中统筹调剂 12.3 亿元,用于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及省直部门的重点支出。
   —— 强化财政监督。 建立银行账户监控系统,及时反映各单位银行账户收支和结余等情况。对 基础教育财政支出 就业专项资金 等项目开展预算绩效评价。继续牵头开展 小金库 治理工作。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审减金额 6.15 亿元,审减率 14.7%
   —— 规范行政权力。 规范工作运行规程,透明权力运行。细化行政自由裁量权,规范财政执法行为。认真开展网上审批。稳步推进预算公开。
  上述工作成绩的取得,是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也是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和理解支持的结果。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财政运行中仍然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财政收支矛盾仍十分突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差异较大,支出结构需进一步优化,财政监督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将通过今后的发展和工作的改进逐步解决,也恳请各位代表、委员一如既往地给予指导和支持。
二、 2011 年预算草案

   2011 年全省及省级预算编列如下:
  全省代编预算:
  全省财政总收入预计 2364 亿元,比上年增加 307.99 亿元,增长 15 %。其中:全省地方级财政收入预算为 1324 亿元,比上年增加 172.51 亿元,增长 15% 。地方级财政收入加预计中央体制净补助 288.13 亿元,全省总财力预计为 1612.13 亿元,比上年增加 208.03 亿元,增长 14.8 %(剔除地方政府债券影响因素)。全省财政支出 1612.13 亿元。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 1505.65 亿元,比上年增加 27.45 亿元,增长 1.9 %;政府性基金支出为 1505.65 亿元。
  省级预算:
  省级地方级财政收入预算为 102.37 亿元,比上年调整后预算增加 5.16 亿元,增长 5.3 %。省级财力为 223.64 亿元,比上年调整后预算增加 13.34 亿元,增长 6.3 %。省级财政支出 223.64 亿元。
  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 203.03 亿元,比上年增加 28.01 亿元,增长 16 %;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为 203.03 亿元。
   2011 年是实施 十二五 规划的开局之年。总体看, 2011 年经济回升向好的势头将进一步巩固,保持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许多有利条件,但同时也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发展后劲还显不足,财政增收基础不牢固,减收增支政策还可能出台。综合分析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支的各种因素,预计 2011 年财政收支矛盾仍然比较突出。为确保完成全年财政预算目标任务,财政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完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进一步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
   —— 继续加大 三农 投入。 安排支农支出 16.33 亿元,增长 6.5% ,基数外安排 0.42 亿元,合计 16.75 亿元,重点扶持现代农业、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水利基础设施和农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安排 9.96 亿元,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土地整理、粮食风险金及粮库建设等,支持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安排市、县转移支付 24.7 亿元,比上年增加 3.65 亿元,支持市、县落实惠农政策。
   —— 落实各项涉农补贴。 安排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失地农民养老保障补助等资金共计 21.75 亿元,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安排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 2.26 亿元,继续实行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政策。
   —— 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安排 4.5 亿元,进一步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制度,构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新增安排 1.2 亿元,提高全省村级组织和社区居委会运转经费保障标准。
   —— 扩大农村消费需求。 安排 3.85 亿元,比上年增加 2.75 亿元,继续推进家电与摩托车下乡、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安排 0.6 亿元,对农民  购置农机具予以补贴。安排 0.22 亿元,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二)继续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进一步促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 增加政府公共投资。 安排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 17.21 亿元,加大力度支持基础设施、社会事业、自主创新及民生等重点项目。 安排资金 1.42 亿元,支持铁路、高速公路建设。
   —— 支持产业集聚发展。 安排工商发展资金 4.82 亿元,增长 10% ,支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产业结构升级优化、培育壮大产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安排 1 亿元,并统筹相关部门资金 2 亿元,设立体育产业、创意产业及软件产业发展等专项资金,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
   —— 支持科技进步和人才引进。 安排科技支出 8.25 亿元,增长 16.7% ,支持基础研究 ,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中科院海西研究院建设,支持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以及科普和社会科学研究。安排 2.81 亿元,支持人才引进和培养。
   —— 促进外经贸转型升级。 安排支出 4.19 亿元,增长 10% ,支持重点商品出口基地建设,大力发展外贸物流、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贸易。鼓励企业参加境内外重点展会,开拓自贸区市场和新兴市场。继续实行省级财政全额承担出口退税超基数地方负担部分的政策。
   —— 推进生态省建设。 安排节能减排和环境整治经费 3.71 亿元,支持重点流域综合整治、水源地保护工程和环境执法监测体系建设,推广应用节能技术,淘汰落后产能,支持发展循环经济。安排 3.94 亿元,继续支持生态公益林和城乡绿化工程建设。统筹各级财政资金 5 亿元,继续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安排 2.35 亿元,用于购置节能环保及清洁能源公交车补助。
  (三)继续支持区域协调发展,进一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加大对市县转移支付力度,共计安排省对下财力性和专项转移支付补助 234.88 亿元,比上年增加 46.33 亿元,增长 24.6 %,保障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惠民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
   —— 加快推进小城镇改革建设试点。 引导地方投融资平台规范运作,整合教育、文化、体育等方面资金,与重点小城镇建设资金相结合,集中财力支持重点镇完善功能、加快发展。
   —— 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发展。 安排省级以上财力性补助 11 亿元,支持平潭加快发展。安排 0.29 亿元,支持平潭电网同网同价。安排 0.15 亿元,支持平潭绿化工程建设。
   —— 支持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 安排扶贫开发资金 3.79 亿元,比上年增加 0.4 亿元,支持造福工程、山海协作和少数民族扶贫等。安排转移支付 1.8 亿元,继续支持原中央苏区县和革命老区建设。
  (四)继续坚持民生优先的原则,进一步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
   —— 继续办好惠民实事。 省级统筹安排 116.79 亿元,比上年增加 25.74 亿元,增长 28.3 %,在完成既定项目的同时,今年又实施一批扩面、提标和新增项目,如实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标准由人均 120 元提高到 200 元,将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 15 元提高到 25 元,实施城乡困难居民和儿童特殊病种医疗救助,对城乡低保家庭入园幼儿保教费予以补助等民生工程。
   —— 支持扩大就业促进创业。 省级财政统筹安排就业专项资金 7.16 亿元,支持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继续加大对大中专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就业服务工作。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社保补贴和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
   —— 支持教育优先发展。 安排教育经费 25.31 亿元,增长 7 %,基数外安排 4.5 亿元,合计 29.81 亿元,重点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补助,中职学校涉农专业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学前和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中小学扩容、校安工程,重点大学重点学科建设和化解高校债务等。安排市、县转移支付 28.27 亿元,支持城乡义务教育、农村义务教育免教科书和县乡中小学教师津补贴等。
   —— 完善城乡医疗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安排医疗卫生经费 12.19 亿元,增长 13.2% ,重点支持完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继续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保障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开展。安排市、县转移支付 60.11 亿元,支持市、县落实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等各项社保和医改政策。
   —— 促进文化旅游事业发展。 安排 4.95 亿元,继续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兴建和完善一批重点文化设施,支持做大做强文化创意、动漫游戏等文化产业;综合运用贴息、奖励、补助等方式,支持重点旅游项目基础设施、海峡旅游品牌建设,推进文化资源向旅游产品转化,加快旅游事业发展。
   —— 推进 平安福建 建设。 安排 16.64 亿元,比上年增加 1.67 亿元,重点用于保障司法体制改革、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排 14.27 亿元,保障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运转,加强市场监管、产品质量检测、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和餐桌污染治理等,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五)继续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 严格预算执行。 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强化非税收入管理。认真做好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后的有关工作,确保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密切跟踪财税改革情况,适时调整和完善财政政策措施。继续清理结余结转资金。
   —— 推进财政体制改革。 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省对下财政体制。继续实施省对市、县(区)财政收入增长奖励制度和 六挂六奖 办法。完善省对下财政转移支付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进一步缓解县乡财政困难。
   —— 加强和改进财政监督。 建立财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政监督、绩效评价 四位一体 的管理框架。加快财政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加强乡镇财政建设,提高乡镇财政监管水平。
   —— 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 进一步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规范地方政府融资举债行为,明确偿债责任,落实偿债资金来源。继续做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管理工作,防范财政金融风险。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财政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八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自觉接受人大的依法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勇于创新,乘势而上,努力完成全年财政预算任务,为推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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