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200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7年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06年预算执行情况
按照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以及财政预算报告的决议,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发挥财政职能,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要求,把握“两个机遇”,坚持“四个重在”,主动融入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全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全省财政一般预算执行情况
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2006年全省代编预算:地方级财政收入预算479.3亿元,加中央体制补助等收入127.74亿元,全省财力预算607.04亿元,相应安排全省支出预算607.04亿元。
据快报统计,2006年全省地方级财政收入541.03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9%,比上年增加108.43亿元,增长25.1%。全省地方级财政收入加上划中央收入470.83亿元,全省财政总收入1011.86亿元,比上年增加223.75亿元,增长28.4%。
全省地方级财政收入加预计中央体制补助收入150.06亿元,全省总财力为691.09亿元,比上年增加130.76亿元。全省财政支出722.15亿元(含中央专款和上年结转等支出),比上年增加129.08亿元,增长21.8%。
2.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183.34亿元,完成预算的125.8%,比上年增加42.37亿元,增长30.1%;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175.07亿元,比上年增加44.09亿元,增长33.7%。
(二)省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省级财政一般预算执行情况
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2006年省级地方级财政收入预算为51.3亿元,加中央体制补助收入118.95亿元和市县上解收入29.5亿元,减上解中央支出10.08亿元和补助市县支出70.12亿元,省级财力预算为119.55亿元,相应安排省级支出预算119.55亿元。根据2006年省级收入形势,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批准对省级收支预算进行调整,调整后省级财力预算为129.14亿元,省级支出预算129.14亿元。
据快报统计,2006年省级地方级财政收入58.12亿元,完成预算的100.9%,比上年增加7.52亿元,增长14.9%。省级地方级财政收入加预计中央体制补助收入139.19亿元和市县上解收入28.69亿元,减补助市县支出88.06亿元和上解中央支出8.28亿元,省级财力为129.66亿元。省级支出149.64亿元(含中央专款和上年结转等支出),比上年增加21.63亿元,增长16.9%。
2.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05.79亿元,完成预算的122.8%,比上年增加18.62亿元,增长21.4%;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103.55亿元,比上年增加21.75亿元,增长26.6%。
以上快报数在决算编制中还会有所调整,决算编成后再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批。
(三)2006年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的主要特点
1.财政收入实现较快增长
在我省国民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的基础上,财政、税务等收入征管部门,依法治税,加强征管,切实把经济发展成果反映到财税增长上来;进一步完善财政收入增长机制,继续搞好税源调查,加强预算执行分析,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同时,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努力挖掘政府非税收入增收潜力。全省财政总收入突破1000亿元,税性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达91%,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
2.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
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提高集中财力办大事的质量和水平,重点支持事关福建发展大局和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实事。
——促进经济发展。省级财政支出2.64亿元,支持主导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发展;支出5.16亿元,用于继续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的出口退税超基数地方负担部分,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统筹政府性资金48.3亿元,重点支持铁路、高速公路、港口、“年万里”农村路网等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办好惠民实事。省级财政筹措40亿元,落实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各项惠民实事,为推行全省范围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免征部分农业特产税和全面免征农业税、推行农业保险试点、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以及设立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贫困生助学金制度提供财力保障。同时,支持“六千”水利工程、“造福工程”、百所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对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实施医疗补助等。
——支持和谐社会建设。省级财政支出13.27亿元用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促进就业再就业;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出7.48亿元用于提高企业离退休职工养老金发放标准;支出33.16亿元支持科教文卫事业发展;发挥财政应急保障作用,筹措并及时拨付9.52亿元支持受灾地区抗灾救灾;按照国家部署,对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予以财力保障;继续支持“平安福建”建设,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3.新增财力向农村倾斜
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创新财政支农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
——增加“三农”投入。坚持“多予、少取、放活”方针,更加注重多予,省级财政支农支出15.57亿元,比上年增加2.44亿元,增长18.5%。
——创新财政支农方式。选择5个县(区)开展以县为主,多级次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建立水利、扶贫、产业化等支农资金整合平台,集中5.59亿元,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健全财政对种粮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及受油价变动影响的行业的直补政策;实施农村“六大员”政府津贴、农业保险财政补助、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民办公助等支农新举措;支持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
4.进一步缓解县乡财政困难
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财力分配向基层倾斜,向困难地区倾斜,努力缓解基层财政困难,进一步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
——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省级财政增加7亿元用于进一步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安排工资制度改革转移支付11.6亿元,对一般转移支付县市按100%补助,对其他县市也给予不同幅度的补助。加大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及海岛、库区建设。
——健全“六挂六奖”机制。结合中央的奖补政策,完善财政激励机制。省级财政安排3.43亿元,实行对县(市)财政税性收入增长、产粮大县、撤并乡镇、削减财政赤字、化解政府债务以及设区市增加对县(市)财力性补助等方面的奖励,建立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长效机制。
5.推进财政改革和管理
以规范管理和资金安全高效为目标,将深化改革和加强监管结合起来,全面推进公共财政体制的构建。
——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完善部门预算编制;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范围,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健全政府采购制度,牵头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建立政府非税收入征管机制。
——规范财政管理。严格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安排超收财力。认真落实省人大审查决议和同级审计处理决定,做好财政工作整改。积极宣传和贯彻实施《福建省财政监督条例》,开展部分市县财政运行质量和省级收入征缴检查;加强对专项资金的跟踪问效;扩大“在线监控”范围;实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治理会计信息失真,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上述工作成效得益于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得益于人大的依法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也得益于社会各界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但财政运行中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有: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任务依然繁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公共财政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政府债务管理还需进一步加强等。这些困难和问题将通过今后的发展和工作的改进逐步解决,也恳请各位代表、委员一如既往地给以支持和指导。
二、2007年预算草案
2007年,全省财政工作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任务,不断健全公共财政体制,集中财力办大事,为海峡西岸经济区经济、文化、政治和社会建设提供财力保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财政收支平衡原则,2007年全省及省级预算编列如下。
全省代编预算:
全省地方级财政收入计划为610.28亿元,比上年增加69.25亿元,增长12.8%;预计上划中央收入534.41亿元,增长13.5%;预计总收入1144.69亿元,比上年增加132.83亿元,增长13.1%。地方级财政收入加中央体制补助等收入165.36亿元,全省总财力为775.64亿元,比上年增加84.55亿元,增长12.2%;全省支出775.64亿元,比上年增加84.55亿元,增长12.2%。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计划为383.61亿元,比上年增加200.27亿元,增长109.2%;政府性基金支出为383.61亿元。
省级预算:
省级地方级财政收入计划为60.89亿元,比上年增加2.77亿元,增长4.8%;省级地方级财政收入加中央体制补助收入155.09亿元和市县上解收入37.1亿元,减补助市县支出105.18亿元和上解中央支出8.28亿元,省级财力为139.62亿元,比上年增加9.96亿元,增长7.7%;省级支出139.62亿元。
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计划为128.08亿元,比上年增加22.29亿元,增长21.1%;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为128.08亿元。
为圆满完成全年预算任务,省级财政部门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注重协调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始终把“三农”工作作为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财政新增政府投资、教育、卫生、文化支出主要用于农村。
——着力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省级财政按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安排省直部门支农支出10.73亿元,增长8.7%,重点支持农业基础设施、科技创新、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现代农业建设;推进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创新财政扶贫开发方式;进一步完善对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的建立健全。
——增强农村社会化服务功能。省级财政安排1亿元,对农村“六大员”实行政府津贴;安排2.87亿元支持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继续支持“三农服务网”、“万村千乡”市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阳光工程”,推进农业和农村保险试点,进一步提高农村社会化服务水平。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省级财政统筹0.65亿元,支持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奖励“百镇千村”实施环境整治;安排0.7亿元实施地质灾害防治“一百千万”工程;安排0.38亿元支持“造福工程”,提高补助标准,增加搬迁人数;安排2.15亿元支持生态公益林管护。安排0.45亿元实施侨居造福工程,加快解决华侨农场居住危房问题。
(二)注重民生民本,集中新增财力办好惠民实事
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改善民生,省级财政统筹安排51亿元,切实保障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一系列惠民实事落实到位。
——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年人均收入1000元提高到1200元,全省共需5.27亿元,其中省级财政安排3.82亿元,比上年增加1.14亿元,进一步保障农村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
——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从每人40元提高到50元,全省共需11.13亿元,其中省级财政安排7.44亿元,比上年增加4.9亿元;同时,全面实行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推进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的建立。
——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省财政共安排7.65亿元,其中省级财政3.9亿元,加大现有中小学危房改造力度;省级财政安排4.5亿元用于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新增对城市低保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提供免费教科书和寄宿生生活费补助0.17亿元。
——加大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力度。省级财政安排调资转移支付19.72亿元、缓解财政困难补助7亿元和“六挂六奖”4亿元,共计30.72亿元,比上年增加9.35亿元,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注重社会和谐,增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坚持社会公平,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积极支持社会事业发展,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体系。
——促进教科文事业发展。省级财政按高于财力增幅安排教育经费16.73亿元,重点支持农村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及重点大学重点学科建设;安排5.21亿元支持科学事业发展;安排文体事业费4.08亿元,重点支持年百个乡镇综合文化站改造完善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
——支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省级财政安排医疗卫生经费7.1亿元,重点支持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社区医疗服务、千名医生到500所山区乡镇卫生院帮扶、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和年百所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经费。同时,进一步支持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贡献奖励。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省级财政安排社会保障支出15.23亿元,重点支持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加强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安排1亿元支持就业再就业;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管机制,推进“五险统征”试点工作,提高征缴率。
——推进“平安福建”建设。省级财政安排公检法司支出8.87亿元,落实经费保障制度,提高保障标准,以及支持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安排9.17亿元,支持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卫生、市场流通监管、产品质量监督和粮食安全。
(四)注重持续发展,不断做大财政收入“蛋糕”
大力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增加财政收入,提高收入质量,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改进财政支持方式。完善财政投入机制,拓展财政支持经济发展功能,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的“杠杆”作用,运用多种方式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投向政府鼓励投资的领域。继续支持重点基础设施、产业集聚和外向型经济发展,通过促进经济发展,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夯实财源基础。
——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省级财政安排挖潜改造资金3.48亿元,重点支持技术创新、产学研联合开发;增加企业技改贷款贴息规模,引导企业增加科技投入,促进企业应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安排专项资金,促进“6·18”科技成果转化;拓展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支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落实生态省建设要求,省级财政安排2.07亿元,重点支持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完善重点流域上下游补偿机制,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安排0.5亿元,支持节约能源、清洁生产,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五)注重制度创新,完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
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增强财政资金筹集和分配的公平性、公正性,提高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水平。
——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全面落实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支持推进以乡镇机构改革、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为重点的农村综合改革试点。
——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逐步实现与预算编制、财务管理及收入分配改革的有机结合;完善地方公务员津贴补贴制度,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收入分配秩序的规范化。
——加强财政监督。加强财政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财政重点支出的监管,确保惠民、惠农资金的落实到位;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部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完善重点项目资金“在线监控”管理,强化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推进地方会计立法工作,进一步规范财经秩序。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的依法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落实“四个重在”的实践要领,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持续创新,持续提升,积极作为,有效作为,为促进福建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来源:福建日报 2007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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