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200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5年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04年预算执行情况
按照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以及财政预算报告的决议要求,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融入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努力发挥财政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较好地完成了财政收支预算任务。
(一)全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全省财政一般预算执行情况。
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2004年全省代编地方级财政收入预算为299.12亿元,加中央体制补助等收入143.23亿元,全省财力预算442.35亿元,相应安排全省支出预算442.35亿元。
据快报统计,2004年全省地方级财政收入333.36亿元,完成预算的111.4%,可比增长20%。全省地方级财政收入加上划中央收入289.4亿元,全省财政总收入622.76亿元,比上年增加69.94亿元,可比增长18.5%。
全省地方级财政收入加预计中央体制返还150.18亿元,全省总财力为483.54亿元。
全省财政支出505.2亿元(含中央专款和上年结转等支出),比上年增加52.9亿元,增长11.7%。
2.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114.01亿元,完成预算的112.7%,增长16.1%;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103.35亿元,增长10.4%。
(二)省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省级财政一般预算执行情况。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2004年省级地方级财政收入预算为42.18亿元,加中央体制补助收入和市县上解收入,减补助市县支出,省级财力预算为103.65亿元,相应安排省级支出预算103.65亿元。
据快报统计,2004年省级地方级财政收入46.89亿元,完成预算的111.2%,增长17.7%。
省级地方级财政收入加预计中央体制补助收入116.61亿元和市县上解收入16.55亿元,减补助市县支出71.63亿元,省级财力为108.42亿元。
省本级支出117.99亿元(含中央专款和上年结转等支出),比上年增加10.12亿元,增长9.4%。
2.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73.12亿元,完成预算的103.3%,增长9.2%;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68.56亿元,增长1.6%。
2004年财政决算还在编制中,以上快报数在决算编制中还会有所调整,待决算编成后再上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批。
(三)2004年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的主要特点。
1.财政收入在经济发展基础上持续增长,增幅为近年最高。
2004年,我省经济加快发展,经济运行的速度、质量、效益同步提高,产业集聚取得新成效,经济效益进一步提升,主要税种增值税可比增长16.2%,企业所得税增长29.8%,营业税增长20.1%。
各级税务部门坚持依法治税,强化税收征管,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税源的监控力度,开展税收专项检查,打击制售假发票行为,税性收入占地方级财政收入比重达81.1%;各有关部门对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加强管理,规范征收,非税收入增长19.1%。
2.集中财力办大事,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
——积极应对出口退税机制改革。2004年,中央实施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出口退税超基数部分改由中央与地方共同负担。在此阶段,为保证我省外贸出口拉动经济增长的势头不减,省级财政对2004年全省(不含厦门)出口退税超基数部分采取“省级承担、分级退库、年终清算”办法,年初预算安排1亿元予以保障;随着外贸出口快速增长和退税进度的加快,又从中央一般转移支付补助等项资金中筹措2.77亿元用于出口退税。
——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省级财政下达转移支付补助14.2亿元,用于进一步完善农村税费改革;免征种粮耕地农业税1.52亿元,下达转移支付补助0.94亿元予以支持;同时取消、免收、降低60项涉农收费项目和标准;支出1.5亿元支持水利“六千”工程建设;支出耕地开发专项资金3亿元,用于全省15万亩土地整理工程;支出1.15亿元用于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管理;在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保护价基础上,按粮食订单数量对种粮农民给予每百斤4元的直接补贴和1元的良种补贴;支持农业产业化、农业科技进步等等。
——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省级财政支出2.13亿元,支持将全省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1000元的75.5万农村困难居民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初步建立了覆盖全省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支出0.11亿元支持安溪、同安、新罗三县(区)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支出0.82亿元落实下岗工人再就业扶持政策,支持“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促进城乡劳动力就业与再就业;支出16.69亿元支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支出1.7亿元帮助受干旱、台风等自然灾害影响的灾民恢复生产生活;支出0.88亿元支持山海协作、“造福工程”和207个扶贫开发重点村建设。
——支持重点项目建设。省级财政统筹企业挖潜改造资金、高新技术风险资金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等存量资金,支持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石油化工三大主导产业,促进产业集聚,壮大产业集群,支持做大做强中心城市;统筹各类政府性资金16亿元,支持高速公路、“年万里”农村路网,以及铁路、机场、港口等重点项目建设。
——促进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省级财政专项支出3.7亿元支持8所省定重点高校、“211工程”和福州地区大学新区建设,支出1.25亿元支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二期工程;支出科技经费4.17亿元,重点支持基础学科和科技攻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科研院所转制;支出医疗卫生经费6.56亿元支持卫生事业,其中,支出0.2亿元建立突发性公共卫生应急处置机制,支出0.15亿元建设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支出0.1亿元用于防治重大疫情;支出0.55亿元推动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重点工程建设,改善环境质量;支出0.1亿元用于城镇规划;支出文体广播事业费3.18亿元,重点支持精神文明建设、社区与农村文化馆(站)、博物馆、图书馆建设。
3.深化改革,规范管理,推进财政管理体制与机制创新。
——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机制。发挥财政政策调节经济和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进一步改变过去单一的直接投入方式,采取引导风险投资、参与担保体系建设和财政贴息、无息回收等形式带动社会投资。
——规范财政资金分配。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方向,采取规范的方法进行分配,努力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需进一步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引入专家评审、招投标等办法,以效益为标准优选项目承担者,促进财政资金管理的科学、透明和规范。
——严格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监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对全省20个重点建设项目和36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资金运行实行全过程“在线监控”,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保障国家资金安全。
——强化政府债务管理。开展债务清理工作,加大债务清欠力度,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历史形成的财政周转金得到清理并妥善分类处理。
——改进政府采购工作。简化审批程序,下放省属高校、科研机构实验设备采购权限,完善定点采购办法,扩大“协议供货”采购范围,提高采购效率和监管水平。
4.强化监督,依法理财,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
——推动财政立法工作。《福建省财政监督条例(草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报送省人大常委会。
——严肃财经纪律。清理整顿开具虚假发票、拖欠公款、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和统一着装等问题。对再就业、国有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和部分支农等资金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对市县财政监督指导,规范财政运行。
——强化会计管理。推动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加强会计队伍建设,强化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
——加强政府性投资评审。完成全省63个政府性投资基建项目的概、预、决(结)算审复核任务,送审金额10.54亿元,审定金额9.31亿元,净核减1.23亿元,核减率为11.7%。
2004年预算执行中,各级财税及有关部门切实增强服务全局观念,较好地完成财政预算收支任务。这是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也是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对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的结果。
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财政运行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财政收入占我省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偏低;部分县乡财政收入增长缓慢,财政运行困难,保证工资发放、社会保障的压力较大;一些项目进度未达到计划要求,造成资金沉淀,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益;县乡政府债务负担重。这些困难和问题,要通过深化改革,加快发展逐步加以解决。恳请各位代表、委员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对财政工作给予一如既往的支持和指导。
二、2005年预算草案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2005年全省及省级主要预算指标编列如下:
全省代编预算:
全省地方级财政收入计划为370.02亿元,增长11%(其中,增值税可比增长12.2%,营业税增长19.5%,企业所得税增长20%,个人所得税增长10%);地方级财政收入加中央体制补助收入154.21亿元,全省总财力为524.23亿元,增长8.4%。相应安排全省支出524.23亿元,增长8.4%。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计划为120亿元,相应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120亿元。
省级预算:
省级地方级财政收入计划为48.09亿元,可比增长8.6%。
省级地方级财政收入加中央体制补助收入120.37亿元和市县上解收入20.19亿元,减补助市县支出77.77亿元,省级财力为110.88亿元,比上年增加2.46亿元,增长2.3%。相应安排省本级支出110.88亿元。
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计划为75.58亿元,相应安排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75.58亿元。
2005年预算安排和财政工作将紧紧围绕《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发挥财政职能,集中新增财力,狠抓贯彻落实。把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战略部署落到实处,把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实事落到实处,把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平安福建”建设的要求落到实处,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对人民负责政府的任务落到实处。
(一)落实稳健财政政策,支持经济发展。
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决策部署,促进经济发展,做大财政“蛋糕”。省级财政安排重点行业、支柱产业和产业集群建设资金3.47亿元,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产业集聚,培植财政收入新增长点;安排基建资金11.91亿元支持关系全省发展大局的重点项目建设;安排0.96亿元资金,用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省属企业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和企业关闭破产补助。研究制定财税政策措施,支持壮大中心城市,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
(二)强化征管,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各级财税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根据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不随意减免税的原则,密切配合,强化税收征管;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稳步推进税制改革;在抓好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主要税种收入征管的同时,重视和强化小税种征管;打击偷逃抗骗税行为;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征管,抓好社保费的扩面征缴工作,构建完整的财政收入体系,增强政府调控能力。
(三)稳定出口退税政策,推动外向型经济发展。
2005年出口退税超基数部分继续实行省级财政承担办法。省级财政安排5亿元资金,加中央返还的2003年底以前免抵未调库资金,用于保障各地将退税资金及时足额退付企业;安排0.79亿元支持外经贸发展;安排0.3亿元支持旅游业重点项目。
(四)加大“三农”投入,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
省级财政继续安排转移支付补助14.2亿元,用于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安排转移支付补助4亿元,支持全面免征农业税和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其中安排0.15亿元补助村级农民技术员;安排支农支出8.61亿元支持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其中安排0.97亿元用于农业生态保护和建设;安排粮食风险基金和粮库建设维修资金2.22亿元,以保障粮食安全;安排耕地开发资金8亿元,支持耕地占补平衡;继续落实种粮直补、良种补贴、按保护价收购等扶持粮食生产政策。
(五)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帮助困难群体。
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力度,省级财政安排社会保障性支出13.5亿元,以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制度,推进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安排2亿元保障农村“低保”资金需要;继续扶持城镇“低保”;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试点,增加6个试点县,试行贫困农民医疗救助办法;完善财政就业补贴机制和再就业援助制度;落实抚恤救济保障措施,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产生活问题。
(六)增加科教文卫投入,发展社会事业。
省级财政安排教育支出15.2亿元,重点支持义务教育、中小学危房改造、高校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实行农村低保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制度,出台高校困难学生助学金补贴办法;规范农村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全面推行“一费制”;安排科技支出4.24亿元,重点支持省级重大科技项目和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项目研究;安排0.3亿元用于人才引进和开发;安排卫生支出1.72亿元,重点支持建立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安排0.1亿元(含市县安排的全省共0.14亿元),支持全面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围绕生态省建设,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安排0.6亿元支持重点污染源治理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安排0.3亿元用于城镇建设规划;还安排资金支持文体事业发展,新增支出继续向农村倾斜。
(七)增强“平安福建”的保障能力,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省级财政安排29.18亿元,用于省级党政机关及行政政法部门正常运转。其中,安排公检法司经费7.46亿元,保障政法机关履行职能;安排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经费9.82亿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推进动植物疫病监测防治体系和地质灾害预警防治体系建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应对公共安全、处置突发事件的经费保障能力,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八)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提高基层公共服务水平。
中央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全部用于县乡财政。省级财政继续安排一般转移支付补助15.15亿元(含一般转移支付进基数的6.52亿元),用于完善省对市县财政的激励机制,缓解县(市)财政困难;帮助解决困难乡镇、村级组织和社区的正常运转经费问题;安排扶贫开发资金1.6亿元,用于改善老区、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的生产生活条件,继续实施“造福工程”,扶持207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建设;将原省级财政周转金债权分类下放市、县。
(九)加强财政监管,提高依法理财水平。
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及省政府的贯彻意见;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办法,推进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规范政府采购工作,强化专项资金监管;严格按《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规范财政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进一步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全面推行省重点建设项目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在线监控;加强会计监管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监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将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和指导,认真听取人民政协的意见和建议,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主动意识、求实意识和服务意识,创新管理体制和机制,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依法理财,扎实工作,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出新的贡献!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