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2002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0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03-01-08 00:00
各位代表: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200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3年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02年预算执行情况
  2002年,在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我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省第七次党代会要求,深化改革,扎实工作,财政收入较好地完成了预算,财政支出基本保证了事关我省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需要。
  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2002年全省地方级财政收入预算为262.21亿元,加中央体制补助等收入98.37亿元,全省预算总财力360.58亿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60.58亿元。
  2002年所得税收入实行中央与地方按“五五”比例分享,2001年全省地方级财政收入按同口径作了相应调整,调整后收入为243.14亿元。预计2002年全省地方级财政收入268.59亿元,完成预算102.4%,可比增长10.5%。其中:增值税47.4亿元,完成预算103%,增长16.2%;营业税73.74亿元,完成预算106.4%,增长20.1%;个人所得税23.09亿元,完成预算94%,与上年持平;企业所得税38亿元,完成预算99.6%,可比负增长1.1%;农业“四税”18.3亿元,完成预算108.9%,增长12.3%。
  地方级财政收入268.59亿元加上划中央的增值税、消费税和所得税收入203.23亿元,全省财政总收入为471.82亿元,可比增长11%。地方级财政收入加预计中央体制补助收入92.83亿元(财政部核定的所得税返还基数比2002年初预算数少5.54亿元),全省总财力为361.42亿元。
  全省财政支出402.33亿元(含中央专款和上年结转等支出),比上年增加29.14亿元,增长7.8%。其中:支农支出25.99亿元,增长7.6%;科技支出8.6亿元,增长8.8%;教育支出81.26亿元,增长12.2%;卫生经费支出18.64亿元,增长10.1%;社会保障支出38.91亿元,增长11.6%。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38.31亿元,完成预算101.6%,增长1.6%;政府性基金支出37.71亿元,与上年持平。
  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2002年省本级收入预算为27.86亿元,加中央体制补助和地市体制缴补等,省本级财力预算83.58亿元,相应安排省本级支出预算83.58亿元。
  2002年所得税分享改革和我省财政管理体制调整,2001年省本级收入作相应调整,调整后2001年收入为33.1亿元。预计2002年省本级收入34.71亿元,完成预算101.9%,比上年增加1.61亿元,可比增长4.8%。其中,增值税随财政管理体制调整全部下放给市县;营业税8.24亿元,完成预算91.3%,增长3.1%;企业所得税12.16亿元,完成预算114.1%,增长1%。调整后省本级收入加中央体制补助收入73亿元和地市体制上缴收入8.27亿元,减去补助地市支出30.85亿元,省本级总财力为85.13亿元。
  省本级支出97.07亿元(含中央专款和上年结转等支出),比上年增加0.15亿元,增长0.2%。其中:支农支出6.44亿元,增长15%;科技支出3.08亿元,增长22.1%;教育支出8.97亿元,增长7.5%;卫生经费支出4.88亿元,增长20.6%;社会保障支出9.89亿元,增长12.9%。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22.06亿元,完成预算131%,增长15.7%;政府性基金支出20.19亿元,完成预算120%,增长4.4%。
  2002年财政决算还在编制中,以上预计数在决算编制中还会有些变化,待决算编成后再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批。
  2002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在全年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基础上,全省各级财政、税务及基金、预算外收入执收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增收节支工作会议精神,依法治税,加强征管,特别是地方级财政收入在受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生产型出口企业增值税“先征后退”改“免抵退”、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进项抵扣率提高等政策性因素影响较大的情况下,仍圆满完成全年预算收入任务,与国民经济增长保持基本相适应的态势,税性收入所占比重进一步提高。在扎实抓好财政收入的基础上,全省财政部门依法理财,规范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积极推进财政改革,调整支出结构,集中财力,较好地保障了工资发放、社会保障、农业、科技、教育和省委、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支出需要。
  (一)积极支持全省经济建设
  省级财政共统筹各类政府性资金33.55亿元,其中,预算内基建资金、社会事业发展费、铁路建设附加费和山区发展资金11.45亿元,世行、亚行和外国政府贷款6.9亿元,国债资金15.2亿元,重点支持“数字福建”、温福铁路、京福高速公路、漳诏高速公路、福宁高速公路、农林水利、农村电网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统筹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3.38亿元,重点支持电子信息、机械装备和石油化工三大主导产业的技术改造、产品升级。加大力度支持高新技术、工业科技项目和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对新办软件企业的所得税实行“免二减三”,支持软件行业发展。
  全省财政支农支出25.99亿元,占全省财政支出6.4%,其中省本级支农支出6.44亿元,占省本级财政支出6.6%,重点支持标准化农田与节水灌溉、龙头企业贷款贴息与基地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与畜禽防疫体系建设、生态公益林管护工程与“五江一溪”植被恢复以及农业科技推广。安排支援不发达地区资金2.9亿元,增长5.4%,其中省本级支出2.05亿元,增长63.4%,重点支持山海协作项目贷款贴息、革命老区与少数民族地区等贫困地区“五通工程”、“造福搬迁工程”和扶贫开发。贯彻实施福建省乡镇工作纲要。
  省级外贸发展专项支出2.2亿元,促进全省外贸出口,鼓励和支持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省级财政还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申报“世遗”和旅游市场开发,促进全省旅游产业发展。
  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支持粮食购销市场化,完善粮食风险基金制度。2002年省级财政粮食风险基金支出2.47亿元,保障全省粮食安全。省级财政还安排专项资金0.57亿元,用于粮库建设等支出。
  (二)努力保障重点社会事业支出
  积极落实中央调资政策。各级政府加大支出结构调整力度,预算安排优先保证工资发放,健全工资专户管理,落实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上收县管规定。省级财政加强监督检查,并在各级政府自身努力基础上增加转移支付补助,当年下达12.37亿元,其中6.52亿元随省财政管理体制调整进入市县财政收入基数,促进中央调资政策兑现。
  全省科技和教育支出89.86亿元,占全省财政支出22.3%,增长11.9%。其中科技支出8.6亿元,增长8.8%,重点支持国家与省级重点实验室、科技中试和高新技术孵化基地建设、高技术与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科研院所转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全省教育支出81.26亿元,增长12.2%,重点支持义务教育、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布局调整、整合组建集美大学和农林大学、共建厦门大学与华侨大学、福州地区大学城建设、高等院校重点学科建设和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同时,安排资金支持卫生、文化、计生、环保等社会事业发展。
  全省社会保障支出38.91亿元,占全省财政支出9.6%,增长11.6%,其中省本级社会保障支出9.89亿元,占省本级支出10.1%,增长12.9%。完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征缴办法,加大征缴力度,积极筹集社会保障资金、重点支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及时足额发放;推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与失业保险制度并轨;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基本实现应保尽保;提高全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支持劳动力市场建设和转业转岗培训,推动再就业。贯彻实施我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
  全省政法经费支出28.65亿元,增长12.7%,其中省本级8.24亿元,增长18.9%。重点支持政法部门办案、“严打”整治专项斗争和困难地区改善工作条件,基本保障全省政法机关履行职能的经费需要,支持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此外,省级财政还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省委、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治理“餐桌污染”、城市防震减灾体系建设、中尺度灾害预警系统三期建设、造福工程和康复救助工程等为民办实事项目。
  (三)继续推进财政改革
  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加大综合预算实施力度,规范预算编制程序、方法,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内容;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预算,优先保证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并建立专项支出项目库;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力求公开、公正和透明,推动预算编制的规范化和制度化。逐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2002年全省预计完成政府采购30亿元,节约资金3.3亿元,节约率11%。积极实施国库统一支付工资和省级政府采购资金、重点建设资金财政直接拨付,以及会计集中核算与会计委派改革。选择省财政厅、科技厅、水利厅及其所属在榕82个二级预算单位开展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开展“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至2002年底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落实“票款分离”单位8768个,落实率96.8%。省直执法部门的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和各类税收征管经费等实现收支脱钩。
  根据中央实行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的决定,在保持全省财政管理体制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按照有利于发达地区继续保持发展后劲,促进困难地区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和保证省级适度宏观调控能力的思路进行了体制微调。调整后,省级财力比重下降1.71个百分点,相应提高县级财力比重1.52个百分点,设区市级财力基本持平。继续推进福鼎、武平、松溪三个县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通过转移支付补助、核实计税土地面积、调整中小学布局和完善各项改革配套措施,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减负率60%左右。
  积极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构建“国资委—授权经营公司—一般经营企业”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体系。在15家省属企业实施授权经营基础上,对省高速公路公司等5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为授权经营作好准备。至2002年底,授权经营资产总量149.27亿元,占省属经营性企业类国有资产的44.2%。多渠道筹集国有企业职工身份转换经济补偿金,支持建立国有劣势企业退出机制。
  (四)整顿规范财经秩序
  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组织抽查220个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查出违纪金额4.95亿元,严肃处理了造假账、账外账、虚假财务会计信息和偷漏税款等违纪违法行为。至2002年底,共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14类1704家,已完成脱钩改制可继续执业1004家、注销700家。重点抽查256家中介机构执业人员的执业资格,不合格占19%,已按规定进行处理。
  贯彻实施《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决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预算管理确保财政收支平衡的紧急通知》,强化预算约束,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对基层困难县财政的指导和监督,防止赤字,保持收支平衡。
  加强财政收入征管、缴纳、退付全过程的监督,提高财政收入质量,维护财政收入的安全与完整。实施因素分配、专家论证、公开招投标等办法,规范支出分配。强化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2002年全省共审核60个项目,送审金额15.69亿元,审定金额13.51亿元,核减2.18亿元,核减率13.8%,节约财政资金,提高投资效益。
  各位代表,2002年我省财政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在财政运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财政供养人数过多,支出范围偏宽、偏散,收支矛盾仍然突出;县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政府债务负担重,财政困难面还比较大;会计信息失真、偷逃税款和铺张浪费等问题还比较严重。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
  二、2003年预算草案
  200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的第一年。省委七届四次全会关于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决策部署将推动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我省财政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奠定可靠的基础。但是,工资发放、社会保障、农业、科技、教育等需要增加大量支出,2003年的财政收支矛盾仍然比较突出,需要各级各部门继续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共同完成财政预算收支任务。为此,在预算安排中应注意掌握以下原则:
  (一)保持财政收入增长与国民经济增长相适应,保持财政支出增长与财力增长相适应。
  (二)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继续调整财政支出范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集中财力,重点保障关系全省经济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支出。
  (三)坚持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次分配注重公平,加强调节职能,规范分配秩序,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增强基层财政实力。
  (四)坚持积极稳妥,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强化预算约束,严禁预算赤字,保持财政收支平衡。
  根据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和上述原则,2003年省代编的全省地方级财政收入计划为274.19亿元,可比增长9%,与我省2003年国内生产总值预期增长9%的目标相适应。地方级财政收入加中央体制补助106.51亿元,全省总财力380.7亿元,增长5.3%。
  2003年相应安排全省支出380.7亿元,增长5.3%,其中:支农支出23.97亿元,增长7%;科技支出11.05亿元,增长7%;教育支出83.46亿元,增长7%;医疗卫生支出20.31亿元,增长6.9%;社会保障支出33.05亿元,增长7.3%。
  2003年代编的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计划为77.91亿元,相应安排基金支出77.91亿元。
  以上提交审议的2003年预算是省代编预算,待各地人大通过的预算汇总后再报告省人大常委会。
  2003年所得税收入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改为“六四”以及中央取消频占费,2002年地方级收入按同口径作了相应调整,2003年省本级收入计划31.9亿元,可比增长7%。其中:营业税8.75亿元,增长6.2%;利息所得税3.11亿元,可比增长5.1%;企业所得税10.8亿元,可比增长11%;契税1亿元,增长7.5%;行政性收费收入6.43亿元,可比增长7%;罚没收入1.37亿元,增长0.7%;专项收入0.44亿元,增长15.8%。省本级收入加中央体制补助收入83.5亿元和地市体制上缴收入13亿元,减去补助地市支出37.7亿元,省本级财力为90.7亿元,比上年增加5.57亿元,增长6.5%。
  2003年相应安排省本级支出90.7亿元。其中:基本建设支出10.82亿元,增加0.94亿元,增长9.5%;支农支出7.88亿元,增加0.5亿元,增长6.8%;科技支出3.51亿元,增加0.33亿元,增长10.4%;教育支出10.75亿元,增加1.67亿元,增长18.4%;社会保障支出11.17亿元,增加1.07亿元,增长10.6%;卫生事业费1.55亿元,增加0.1亿元,增长6.8%;计生事业费0.31亿元,增长6.8%;公检法司支出7.22亿元,增加0.96亿元,增长15.4%;环保专项支出0.41亿元。
  2003年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计划61.72亿元,相应安排基金支出61.72亿元。
  2003年省级财政减收增支因素较多。从减收方面看,一是调整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增加安排对下转移支付补助3亿元;二是所得税收入分享比例由“五五”改为“六四”减少收入;三是省对市县财政管理体制调整,减少省级财力所占比重。从增支方面看,一是增加安排行政事业单位调整工资经费和政法等部门增人经费2.15亿元;二是教育、科技、农业、计生、卫生等增支2.62亿元;三是社会保障增支1.07亿元;四是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污染治理、省对口援助等增支3.08亿元。以上共需增加支出8.92亿元,超过新增财力3.35亿元。为此,必须通过增收节支,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以确保2003年省级财政预算收支平衡。
  三、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
  努力做好财政工作
  2003年我省财政工作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贯彻省第七次党代会和省委七届四次全会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三条战略通道”、按“三个层面”同时推进九个市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发展为主题,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努力培植财源,促进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调整支出结构,推进财政改革,构建公共财政;加强监督管理,提高依法理财水平,保持财政收支平衡,服务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重点抓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综合运用财政政策,促进经济稳步增长
  增加对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方针,增强财政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统筹各类政府性建设资金,采取资本金、贴息等手段,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支持高速公路、铁路及能源、通讯等对内联接通道项目建设,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开拓国内国外市场,增强经济发展后劲。2003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基本建设支出10.82亿元,其中,预算内基建专项资金8.03亿元、京福高速公路1亿元、“数字福建”建设0.3亿元。
  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加强山海协作通道建设,2003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转移支付补助10.98亿元,如包含进入市县收入基数的6.52亿元,总数达17.5亿元,重点支持困难市县工资发放;安排山海协作贷款贴息资金0.35亿元,支持山海协作。制定财政扶持新举措,发展县域经济,增强基层财政实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导向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市化和农村城镇化进程。
  推动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实施“走出去”战略,调整充实促进外贸发展的财政政策,省级财政预算安排0.6亿元,统筹用于促进外贸出口、对外投资、境外加工贸易、劳务输出及法律援助等。制定财政扶持政策,促进开发区发展。
  促进重点产业发展。捆绑使用各类财政性资金,其中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企业挖潜改造资金2.28亿元,按照规模、效益、科技含量的大小择优扶持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政策的各类主导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建立投入的激励和回报机制,形成投资、经营、回报、再投资的良性循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研究制定相关财政政策,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二)努力增收节支,保障重点支出
  依法组织财政收入。认真贯彻执行税收征管法和税收征管条例,维护税法严肃性;加大各类专项收入、政府性基金的征管力度;加强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管,完善现代化征管手段,积极组织收入,保证应收尽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财力保障。
  严格控制财政支出。完善预算决策和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调整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堵塞支出漏洞,严禁铺张浪费,挖掘节支潜力,降低行政成本,把有限的资金集中用于支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保障群众生活。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强化社会保险费征缴,增强社会保障能力。省级财政预算安排11.17亿元,增长10.6%,重点用于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困难居民全部纳入低保范围;促进就业和下岗职工再就业;完善社会救济制度;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基础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探索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
  维护社会安定稳定。贯彻社区建设纲要和乡镇工作纲要,促进基层发展。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公检法司支出7.22亿元,支持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防范和惩治邪教组织的犯罪活动,扫除社会丑恶现象。做好“双拥”工作,支持军队建设。
  支持社会事业发展。增加科教投入,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科技支出3.51亿元,增长10.4%,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和重大科研项目,鼓励发明创造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促进开发类科研院所的企业化转制;安排教育经费10.75亿元,增长18.4%,重点用于保障教师工资发放与队伍建设,办好省级重点高等院校和重点学科,巩固提高“两基”成果。发展教育产业,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积极支持文化、计生、体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
  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省级财政预算安排支农支出7.88亿元,增长6.8%,重点支持农业与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科技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检测检验体系建设。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加农民收入的决策部署,继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改革试点;调整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省级财政将增加转移支付补助3亿元,保障政策落实,促进农民增收。
  支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环境保护,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加大对山区、老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支持力度。省级财政预算安排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1.5亿元,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经济发展。
  (三)围绕构建公共财政,全面推进财政改革
  完善部门预算编制改革。按照财权与事权相一致原则,规范对下一般性补助;部门支出逐步细化编制到具体项目和使用单位;专项资金按项目管理办法和因素法进行规范分配。积极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实行政府采购预算,扩大政府采购范围与规模,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部门各项支出与收入彻底脱钩,财政性资金实施统筹管理。2003年起市县要全面推行部门预算改革。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促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逐步走向市场。
  稳步推进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是财政支出改革的重要环节。省级要在2002年试点基础上,完善实施办法,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级要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已推行的国库统发工资、政府采购资金和重点建设资金集中支付要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有机结合起来。深化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推进省直各类学校收费“票款分离”工作。积极实施“金财工程”,为改革提供技术支撑。
  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根据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和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出资人职责;继续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运营方式,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行会计委派制度,加强企业财务管理,提高国有企业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加大存量国有资产营运力度,支持重大经济项目建设。
  (四)规范财政监督管理,提高依法理财水平
  加强会计行业诚信建设。继续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推动单位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理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体制,明确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职能,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督管理。推进会计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会计行业的诚信度和公信力。
  加大财政收支监管力度。完善财政收入监缴制度,检查收入征管和国库解缴情况,确保收入的完整与安全。做好各类财政资金特别是专项资金的跟踪问效,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的监控,防止截留挪用。加强基层财政收支监督,严禁预算赤字,确保财政预算平衡。
  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坚持谁借、谁用、谁还,增强偿债意识,完善偿债机制,筹集偿债资金,明确还贷责任,保证政府债务按时归还,防范财政风险。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在省委、省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级人大的依法监督下,牢固树立为人民理财、做人民公仆的观念,加强廉政建设,提高依法理财水平,与时俱进,齐心协力,扎实工作,圆满完成全年财政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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