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200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2年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01年预算执行情况
2001年,在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全省上下齐心协力,我省经济在不断克服困难中保持了平稳增长的势头,在复杂情况下呈现出均衡发展的特点,财政工作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地方级财政收入较好地完成了预算,保持了与经济增长相适应的态势。财政支出基本保证了工资发放、社会保障、农业、科技、教育以及省委、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的需要。
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2001年全省地方级财政收入预算为255亿元,加上中央体制补助等收入63.81亿元,全省预算总财力318.81亿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18.81亿元。
据快报统计,2001年全省地方级财政收入269.45亿元,完成预算105.7%,比上年增加35.42亿元,增长15.1%。其中:增值税(25%部分)40.78亿元,完成预算101.4%,增长15.4%;营业税61.42亿元,完成预算94.8%,增长5.5%;个人所得税36.45 亿元,完成预算130.2%,增长47.3%;企业所得税51.51亿元,完成预算145.9%,增长60.1%;农业“四税”16.3亿元,完成预算91.3%,下降2.9%。
地方级收入269.45亿元,加上划中央“两税”收入154.09亿元,总收入为423.54亿元,增长14.6%。地方级收入加上中央体制补助等收入66.8亿元,全省总财力为336.25亿元。
全省财政支出373.94亿元(含中央专款和上年结转等支出),比上年增加51.17亿元,增长15.9%。其中:支农支出23.98亿元,增长11.5%;教育支出72.88亿元,增长17.9%;社会保障支出34.51亿元,增长21.3%;科技支出7.78亿元,下降5.5%(主要原因:一是省级公益型科研机构改革尚未到位,2000万元专项资金未支出,以及预留国家级科技园区配套资金1000万元,由于国家科技项目尚未下达,造成资金结转下年使用,影响2001年支出进度。二是厦门市在“九五”期间为支持科技开发型企业,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实行先征后退,2000年改为从支出安排1亿元,2001年后由于政策到期,恢复正常安排,不可比减支)。
2001年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37.67亿元,完成预算106.7%,增长10.1%;政府性基金支出35.27亿元,完成预算99.9%,增长14.5 %。
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2001年省本级收入预算27.24亿元。预算执行中,经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批准,省本级收入预算调整为28.54亿元,加上中央体制补助和地市体制缴补等收入,省本级财力调整为76.9亿元,相应安排省本级支出预算76.9亿元。
据快报统计,2001年省本级收入29.5亿元,完成预算103.4%,比上年增加6.45亿元,增长28%。其中:增值税(25%部分)2.7亿元,完成预算88.2%,下降0.6%;营业税9.4亿元,完成预算93.1%,增长3%;企业所得税7.94亿元,完成预算136%,增长129.1%。省本级收入29.5亿元,加上中央体制补助收入55.17亿元和地市体制上缴收入36.25 亿元,减去补助地市支出43.06亿元,省本级总财力为77.86亿元。
省本级支出97.16亿元(含中央专款和上年结转等支出),比上年增加18.44亿元,增长23.4 %。其中:支农支出5.6亿元,增长20.5%;教育支出8.35亿元,增长30.6%;社会保障支出8.84亿元,增长14.8%;科技支出2.52 亿元,下降0.8%。
2001年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9.06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18.08亿元。
2001年财政决算还在编制中,以上快报统计数在决算编制中还会有些变化。待决算编成后再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批。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实践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依法组织收入,科学安排资金,规范财政管理,全面推进改革,较好地支持了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的进步。
(一)财政收入继续保持稳定增长
2001年我省国民经济持续稳步发展,企业效益逐步提高,各级财税部门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依法征税,强化管征,财政收入保持了稳定增长。地方级收入中,除行政性收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以及加大清缴历年欠税等不可比增收约12亿元,全省地方级收入可比增长9.8%,保持与经济增长相适应的态势。从收入构成看,地方级收入的增收主要来源于税性收入,特别是所得税比重逐年提高,已成为地方级收入的主体税种。全省所得税占地方级收入的比重达32.6%,增收额占地方级收入增收额的87.6%。从区域看,厦门、泉州、福州三地市收入总量占全省地方级收入的60.2%,增收额占全省地方级增收额的73%(其中厦门市增收额占全省地方级增收额的37.8%),支撑了全省地方级收入的增长。
(二)重点支出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保障了重点支出需要。
千方百计兑现中央调资政策。2001年中央连续两次出台了较大幅度的调资政策,全省当年新增支出17.5亿元。在中央没有补助的情况下,各级财政部门积极筹集资金,建立工资专户,实行国库统一发放工资。省财政加强工资发放的动态监控,对确有困难的44个县市,通过转移支付补助9.17亿元给予支持,其中8.9亿元用于山区县市,促进了中央调资政策的兑现。据各地统计,第一次调资全省已相继兑现,第二次调资部分市县已经兑现,一些困难地方正在积极落实中。
积极支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2001年全省社会保障支出占全省财政支出的9.2%,比上年增长21.3%。重点保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及时足额发放。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提高优抚对象补助标准,扩大城镇居民低保覆盖面。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模式改革,2001年全省征收40.97亿元,比上年增长9.6 %。
保障农业、科技、教育等重点支出。2001年全省农业、科技、教育支出按法定要求安排,保持了必要的增长。支农支出重点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结构调整和农村扶贫开发。科技支出重点支持重大科技项目、科技体制改革,建立“高科技风险投资资金”和“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资金”。 教育经费重点保障了教师工资的发放、“两基”的巩固与提高、教育布局调整和重点学科建设等。省财政还加大了对卫生和环保等方面的投入。同时,省级安排粮食风险基金1.12亿元,支持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
加大重点建设项目投入。2001年全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和企业挖潜改造支出50.74亿元,比上年增长25.7%。省级财政加大了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力度,集中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预算外资金、中央国债资金、世行和亚行贷款等共15.7亿元,重点支持“数字福建”、赣龙铁路、福宁京福高速公路、千公里江堤、防震减灾预警体系等重点项目建设;集中企业挖潜改造资金2.9亿元,重点支持汽车、石化、电子信息、船舶等主导产业;集中科技三项费用、技改贴息和出口贴息等资金2亿元,重点扶持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促进企业技术改造、产品升级和出口;建立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促进了外经贸的发展。
(三)财政改革迈出较大步伐
2001年全省各级积极试行部门预算改革,省级全面推行综合预算和零基预算,细化预算编制,按规定时间批复预算。严格预算执行,规范预算追加程序。预算执行中,在集中财力办大事、统筹各种财政性资金保证重点的同时,积极调整大项支出的内部结构,改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支出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政府采购工作进一步推进,采购制度不断完善,2001年全省政府采购资金超过 20亿元,平均节约率在13%以上。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体系改革取得新进展,16家省定重点企业集团实施了授权经营。按照中央部署,选择福鼎、武平、松溪三个县市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
(四)整顿规范财经秩序取得初步成效
认真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对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和不具备任职条件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以及虚列资产、损益、所有者权益的行政、企事业单位进行了严肃查处。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撤销停业一批执业质量低下、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完成全省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查整顿工作,按要求撤销归并银行账户1.7万个,账户总数减少19.1%,为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打下了基础。开展重点财政支出项目的专项检查,特别是加强对财政资金投资项目概算和预决算的审核,2001年全省送审投资56.11亿元,通过审核核减投资6.77亿元,核减率达12.1%。
各位代表,2001年财政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是当前我省财政运行中还存在一些深层次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有:地区间财政经济发展不平衡,财政困难面较大;财政供养人数过多,增加工资和社会保障支出压力明显加大;支出范围偏宽、偏散问题没有根本解决;一些县乡政府负债重,财政偿债压力增加;会计信息失真等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2002年预算草案
2002年是实施“十五”计划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为迎接党的十六大召开,贯彻落实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改革开放步伐,积极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保持经济的稳步增长十分重要。省委、省人民政府在科学分析国内外形势、综合研究各种因素的基础上,提出全省国内生产总值增长8.5%,力争更快更好些的预期目标是积极稳妥的,将为财政收入增长打下基础。地方级财政收入增长9%的目标,经过努力也是可以实现的。根据我省经济增长预期目标,财政收支预算安排如下:
2002年省代编的全省地方级财政收入计划为262.21亿元,可比增长9%。地方级收入加上中央体制补助98.37亿元,全省总财力360.58亿元,增长7.2%。
2002年相应安排全省支出360.58亿元,增长7.2%,其中:支农支出22.4亿元,增长9 %;科技支出10.33亿元,增长8.6 %;教育事业费78亿元,增长15%;社会保障支出30.8亿元,增长11.4%。
2002年代编的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计划为37.7亿元,相应安排基金支出37.7亿元。
以上提交审议的2002年预算是省代编预算,待各地人大通过的预算汇总后再报告省人大常委会。
2002年省本级收入计划27.86亿元,可比增长8.6%。其中:增值税(25%部分)3.05亿元,增长12.8%;营业税10.6亿元,增长12.8%;企业所得税4.16亿元,可比增长4.8%;契税0.88亿元,增长10.4%;行政性收费收入6.2亿元,增长10%;罚没收入1.79亿元,与上年持平;专项收入1.18亿元,增长4.7%。省本级收入27.86亿元,加上中央体制补助收入89.44亿元和地市体制上缴收入39.13 亿元,减去补助地市支出72.85亿元,省本级财力为83.58亿元,比上年增加5.72亿元,增长7.4%。
2002年相应安排省本级支出83.58亿元。其中:基本建设支出9.89亿元,增加1.93亿元,增长24.3%;支农支出7.38亿元,增加0.61亿元,增长9%,高于财力增长1.6个百分点;科技支出3.19亿元,增加0.31亿元,增长10.6%,高于财力增长3.2个百分点;教育事业费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科教兴省战略的决定》,安排9.25亿元,增加1.37亿元,增长17.4%;社会保障支出9.92亿元,增加1.55亿元,增长18.5%;卫生经费4.9亿元,增加0.94亿元,增长23.8%;计生事业费0.29亿元,增长9%;公检法司支出4.98亿元,增加0.66亿元,增长15.4%;环保支出0.39亿元,排污费专项支出0.16亿元。
2002年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计划16.83亿元,相应安排基金支出16.83亿元。
为便于代表审议,对省本级预算安排中的几个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收入预算口径。从2002年开始,中央实行所得税分享改革,将原来按隶属关系或税目划分所得税改为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以2001年实际入库数为基数,增量部分2002年中央与地方五五分成,2003年六四分成,以后年度分享比例待定。由此,收入口径和入库级次发生变化,省本级2002年收入预算相应作了调整,安排27.86亿元,加上上划中央所得税收入4.16亿元,按原口径计算,2002年省本级预算收入为32.02亿元,可比增长8.6%。
(二)关于支出预算安排。2002年,省本级财政主要增支因素有:一是2001年中央13号文件增资翘尾巴9个月、年终一个月奖金、两年一次晋级工资兑现15个月、医保提高一个百分点以及按工资总额计提住房公积金和各项保险支出需增支3.94亿元;二是实施科教兴省战略需增加教育、科技投入1.68亿元;三是农业、卫生、计生、环保等项增支0.97亿元。四是基建支出、偿债支出、支持重点产业、“数字福建”建设、经济秩序专项整治,以及中波发射、药品监督等系统收归省垂直管理,需增支3.54亿元。上述各项刚性增支10.13亿元,是新增财力的近两倍,收支矛盾十分突出。为了确保省级预算收支平衡,2002年省级支出预算安排通过存量调整,压缩一般性支出和对下零星专项补助,统筹预算内外财力,强化公共财政职能,集中财力办大事,确保工资、社会保障、社会稳定、农业、科技、教育以及省委、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支出。
(三)关于转移支付补助。2002年省本级支出预算中安排对困难市县的转移支付补助15亿元,比上年增加4亿元,转移支付补助首先用于保障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障支出。这样,自1996年省对市县建立转移支付制度以来,共安排一般性财力转移支付补助45.3亿元(其中:1996年至2001年分别为1.05亿元、2.1亿元、3.49亿元、5.49亿元、7.18亿元、11亿元),6年来年平均递增55.8%,支持了困难市县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三、深化改革,依法理财,努力完成2002年预算任务
为圆满完成2002年预算任务,财政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江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扩大内需;加强征管,积极组织财政收入;优化支出结构,统筹捆绑使用各类财政性资金,保障重点支出需要;稳步推进财政改革,加快公共财政建设;依法理财,转变作风,勤俭节约,强化监管,促进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今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贯彻积极财政政策,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扩大内需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作出的一项战略方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是扩大内需的重要手段。财政部门要紧紧围绕构建福建经济发展的“三条战略通道”,推进“三个层面”的发展,综合运用各项财税政策,积极筹措资金,重点支持主枢纽港、高速公路、出省铁路、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发展电子信息、机械装备和石油化工三大工业主导产业。着力培育蓝色产业、绿色产业和高优产业三大农业特色产业。加大技术创新和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支持力度,支持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加大对山区、老区、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推进山海协作,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结合预算编制改革,加大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力度,集中捆绑使用,保证重点项目的资金需要。充分利用财政投资、贴息、补贴、清理乱收费等多种财政政策措施的组合效应,扩大投资,拉动消费,促进出口。
积极促进国有企业改革,继续完善“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制定绩效考核制度,加大产权运作和资本运作力度,调整存量资产,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与重组,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力争今年底实现全省80%以上的国有工业经营性资产纳入新的国有资产营运体系。
(二)依法组织收入,确保重点支出
认真抓好收入的组织工作,强化税收征管,加大对偷逃税款、越权减免税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保证各项收入依法、及时、足额入库。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对土地、海域、矿产资源、社会保障基金、教育附加等非税收入的管征。发展第三产业,开辟新的财政收入渠道。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方针,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大力清理压缩一般性支出,调整大项支出的内部结构,集中资金用于本类事业中急需的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投入。
确保工资发放。今年增资压力很大,需要各级政府下决心调整支出结构,财政预算要优先足额安排工资支出,健全工资专户管理,完善国库统一支付工资制度,落实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上收县管的规定,确保中央调资政策兑现,尤其要保证基层干部和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同时,要以市、县、乡机构改革为契机,严格定员定编,切实减轻财政负担。对兑现中央调资政策确有困难的地方,要严格执行“四不准”,在自身努力的基础上,省财政将按统一的办法和标准实施转移支付补助。
加大对社会保障和社会稳定的支持力度。各级必须增加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在支出预算中所占的比重。继续推进城镇职工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扩大覆盖面,提高征缴率。合理确定发放标准,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实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障并轨。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把符合条件的城镇贫困居民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生活状况。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今年底全省医疗保险参保率力争达到70%以上。此外,省财政还安排了行政政法专项斗争和经济秩序整治等专项经费5000万元,维护社会稳定。
加大农业投入。支持水利、公路、农村电网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防灾抗灾能力,促进农村和农业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按照世贸规则要求,完善财政对农业的扶持政策,推进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实现农民增收。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落实粮食风险基金包干政策,促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落实、用好支农资金,发挥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
增加教育、科技等社会事业的投入。重点支持基础教育,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推进高校布局调整,促进素质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推进公益性科技体制分类改革,引导科研院所转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实《福建省社区发展纲要》,支持社区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等社会事业发展,推进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改善社区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三)按照公共财政要求,深化财政改革
改革和创新是财政发展的根本动力,要努力化解财政目前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必须进一步推进财政改革。
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结合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和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强化综合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单位的预算内外资金,进一步改进和规范部门预算。在开展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定员定额标准,保证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做好项目支出预算的可行性论证,优先安排急需、可行项目,对项目实施过程及其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考评,追踪问效。减少各种一般性专款,增加规范的转移支付资金。2002年省直130个一级预算单位全部实行部门预算,并进一步作了细化,提交省人代会审议。从2002年起,市县都要推行部门预算改革。
开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是财政运行和管理模式的重大转变,也是财政收支管理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2002年省级选择财政厅、科技厅、水利厅和省法制办等4个部门进行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试点,各市县要根据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改革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开展试点工作。未纳入试点的单位,要进一步扩大国库统一支付工资范围,对政府采购资金、国债以及省委、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的财政资金也要实行国库统一支付,为全面开展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创造条件。
推进政府采购。按照编制部门预算的要求,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扩大政府采购范围,特别是对直接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在人民群众中影响较大的采购项目要实行集中采购。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实行政府采购管理与政府采购执行分离,规范政府采购运行,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
进一步完善财政体制。由于中央实行所得税分享改革,需要相应调整和完善我省财政体制,基本思路是:保证省级有一定的宏观调控能力,调动各级增加收入的积极性,保障财政困难县市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同时,按照《福建省乡镇工作纲要》要求,改进和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和财务管理办法。继续稳妥地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
(四)加强财政监督,推进依法理财
依法理财是财经领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体现。各级财政要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财政监管,严肃财经纪律,实现财政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坚持收支平衡,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执行《预算法》,地方各级预算安排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列赤字预算,不搞虚假平衡。部门预算一经人大批准,除特殊情况外,年度执行中一般不追加预算。
加强会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信用基础,是整顿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必须深入贯彻《会计法》,强化财务会计监管,不做假账。规范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执业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中介机构,坚决予以取缔。支持和鼓励财会人员严格执法,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打击报复财会人员的行为和责任人。
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重点是进一步推进收支脱钩和收缴分离。按中央要求,2002年起,公安、法院等执收执罚部门的预算外收费收入要全部上缴地方国库,纳入预算管理,收支彻底脱钩。其他行政事业单位收费一律缴入财政专户管理。在收缴制度上,继续推进和完善“单位开票、银行代理、财政统管”的征管体制。同时,加大预算外资金管理力度。
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严格界定政府举债范围,坚持谁借、谁用、谁还,积极盘活资产,加大债务清收力度,落实工作责任制。各级要根据负债情况,建立相应的偿债基金和还贷准备金。对非经营性的政府项目,预算中要排足还贷资金,以确保到期债务及时归还。要立足发展,培养财源,增强财力,逐步消化债务。同时,要加大财政对政府债务的集中管理力度,建立债务监测预警体系,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五)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
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转变财政职能,改进工作作风,结合落实省委“四个专题”的调研成果,按照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加强财政政策的调查研究,着力研究当前财政运行中的热点、难点和事关全省稳定与发展全局的重点问题,及时解决改革和发展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普遍问题,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转变理财思路,增强法制观念、效率观念和服务观念,继续清理现行财政规章制度,废止、修订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规章制度。进一步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规范审批行为。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简化审批环节,公开审批程序和内容,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机关效能、行风建设,健全工作制度,强化内部监督,努力形成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水平。
各位代表,今年财政工作的任务十分繁重,我们决心在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统一思想,坚定信心,转变作风,与时俱进,齐心协力,扎实工作,为全面完成今年的预算任务而努力奋斗,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六大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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