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省财政厅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17-02-28 00:00

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经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6]22号)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1.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80 号),省财政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税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省财税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财税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省与市县、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规章制度。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省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省和省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贯彻执行中央的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制定和执行省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省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管理省级财政专户;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在中央赋予我省税收管理权限范围内,提出地方税立法计划、地方税种的增减和税目、税率的调整建议;参与税收政策的研究制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提出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政策的建议;根据预算的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六)负责制定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省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省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省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全省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省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省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全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全省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负责管理全省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全省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拟订和执行会计委派制,指导和管理会计委派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规范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对困难县财政指导监督。

(十三)牵头起草全省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负责全省农村综合改革财政性资金的管理。承担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省医保办主要职责和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闽委编[2016]9号),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拟订我省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监督全省医疗保障基金征缴(拨付)、支付和管理,承担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医疗服务价格谈判、调整,承担与省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谈判和确定工作。

(四)负责指导、组织、监督全省药品、医用耗材的联合采购、配送和结算管理,承担省级药品、医用耗材的联合采购、配送和结算管理工作。

(五)负责指导全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承担省级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以及医疗费用的稽查稽核,监测、调控相关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

(七)负责推进全省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八)承办省委、省政府、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省财政厅包括32个机关行政处室、16个下属事业单位及管理的社团7家,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12017年,省财政厅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坚持做大总量与提升质量并重,做优增量与盘活存量并举,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改进财政支持方式,有效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着力支持创新驱动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培植财源,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推进脱贫攻坚,着力支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重点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抓财源,确保收入目标。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梳理评估已出台的惠企政策,以重大项目落地建成、规上企业成长性、产值、税收贡献等分析检验政策执行效果,适时微调相关政策,提高政策匹配度。促进财源集聚,加大力度引进新的总部企业,做大做强现有总部,促进设立职能总部,鼓励引进和就地转化设计、创意、研发等知识产权成果。加强财源监测分析,通过抓重点产业、抓大户,及时了解纳税变动情况,因企施策、优化服务。完善区域发展扶持政策,结合实际确定财源建设目标和重点,综合运用财政、金融与产业等政策,优化土地、人才等素资源配置,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集群。

二调结构,保障重点支出。支持创新驱动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落实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继续实施出口信保等政策,支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有效投资,强化财政资金政策导向作用,用足用好政府债券资金,支持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事业等投资工程包实施。支持脱贫攻坚和改善民生,加大对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基本公共服务的支持力度,支持异地扶贫搬迁、产业扶贫等扶贫开发重点工作。支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继续推进宜居环境建设,完善重点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全省流域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力度。

三促改革,推动机制创新。扎实推进预决算公开,严格执行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抓紧建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实现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信息在平台上集中公开。落实中央税制改革,加强营改增全面扩围情况及影响的分析评估,做好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分析测算,继续落实资源税改革,密切跟踪环境保护税、房产税、消费税等改革动向,开展地方税体系建设研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研究提出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初步意见,完善省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完善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和省对市县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办法。创新支出方式,积极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加快各类政府投资基金筹资投资。积极协同推进司法体制、医疗保障、养老保险制度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四提绩效,强化预算执行。密切跟踪收入预算执行,落实财政、国地税联合收入协调工作机制,深入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改革。加快预算支出进度,健全支出进度通报考核和约谈机制,对预算执行进度较慢或预计年内难以执行的资金,及时收回或调整用于亟需支持的领域。改进资金分配方式,民生类资金更多采取因素分配法切块下达,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专项资金主要采取项目法分配,产业类资金更多采用基金模式投入,积极推行并完善以奖代补和竞争性分配方式。建立资金申报身份识别制度,推广部署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一步加强支出绩效评价。

五防风险,加强债务管理。管好用好债券资金,严格执行预算法和中央、省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统筹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债务限额空间与债务风险程度,加强债券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债券资金投向。依法厘清政府债务边界,明确2015年起政府融资平台、国有企业举借的债务一律不属于政府债务,地方政府仅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防范隐性债务风险,探索建立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专项建设基金等涉及中长期政府支出责任统计监测和定期报告制度,加强对中长期政府支出责任的事前审核和监控。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

六转作风,加强党对财政工作领导。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推进机关和行业党建工作,加强财政班子自身建设。加强内控建设,聚焦预算管理、资金分配等核心业务环节,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及时堵塞漏洞,防止权力滥用。改进工作作风,讲服务重效率,适应作风建设新常态,着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执行力和战斗力。

22017年,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全省医疗保障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我省医疗保障管理要素整合的优势,着重在“药、价、保”三个方面进行改革,按照“专门的机构、专业的队伍,精细化管理”理念,积极发挥医保的基础、杠杠和“引擎”作用,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提供健康保障。重点抓好七个方面工作:

一抓紧机构组建,配强工作人员。医保管理体制改革是我省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要按照“专门的机构、专业的队伍,精细化管理”理念,配强配齐医疗保障管理工作队伍,把全省医疗保障管理队伍以医疗费用报销支付为主要工作内容,转变为以监管为主要工作内容。要下大力气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工作,分期分批对全省医保管理系统科员以上人员、经办机构科室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系统地轮训一遍;各处室、各中心也要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医学素质、医疗技术、药学知识、监控规则、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等专项培训,加强监管队伍、医保电子结算队伍、药械采购队伍等医疗保障管理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

二实行以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和医保阳光结算制度改革。按照“按需而设、为用而采、去除灰色、价格真实”的原则启动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工作;改变原来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与药械供货企业结算货款的做法,由医保经办部门与药械供货企业代为阳光结算货款,并进行采购品种、数量和价格的监督,切断药企与医疗机构直接的经济往来关系。

三改革医疗服务定价方式,动态调整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基本路径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腾笼换鸟”动态地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分类管理,调整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合理确定差别化的支付政策。

四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完善以按病种收费(支付)为主、多种付费方式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在医疗机构收费标准和医保报销支付上进行改革,激发医院控制成本、堵住浪费的内生动力,推动医院转变运行机制,引导形成合理的医药服务行为和用药习惯,促进分级诊疗,探索以健康为中心的医疗服务新模式。

五强化医保管理服务。推进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设立医疗保障服务站,做到服务窗口前移、政策宣传前移、监督管理前移。延伸医保服务到村,按照“筑牢网底、基层守门,开通医保、送医到村,预防为主、医养结合,全民健康、全面小康”思路,将医保开通到村,推进分级诊疗。推动医保异地结算,完善全省联网异地就医费用结算管理,建立基本医疗保障异地就医结算费用周转金制度,整合现有医疗保障资源,优化异地就医费用结算流程,并推动医保跨省异地结算。

六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医院和医生的监管。打击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和侵害患者权益行为,对违法违规骗取医保基金和坑害患者权益的药品生产流通(配送)企业、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定点药店和医保医师,列入全省医疗保障管理系统“黑名单”。推行医保医师代码管理,建成全省医保医师代码库,利用医保医师代码管理软件,全面实现每一笔不合理医药费用追踪到个人,对医生医疗行为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强化医疗服务行为稽核,对医疗服务行为实行日常稽核与重点检查、现场巡查督查和信息系统稽核相结合,加强对不合理医疗行为的监管。开展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动态分析。实行全省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运行分析情况月报告、年度报告制度,定期编制医疗费用收支情况报表,并在网络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七加快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设全省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包括全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全省医疗保障电子结算平台、全省医疗保障举报投诉平台、全省医疗保障信息服务及查询平台等,为更好发挥医保职能和作用、更好服务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广大医护人员、参保(合)群众提供必要的信息技术支撑。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7, 我厅收入预算为24100.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562.67万元,单位其他收入4251.12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5286.24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4100.0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630.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10.75万元,公用支出1737.66万元,项目支出13921.2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4562.6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713.75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5306.38万元,主要用于省财政厅机关和国库支付中心、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省直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管理中心及亚洲银行农业项目资金管理办公室等4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和公用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236.79万元,用于开展全省财政综合业务布置和培训、会计管理改革、全省财政票据印制、全省支农政策培训、全省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电算化考试、珠算等级考试、会计专业职务评审等工作支出。

3.预算改革业务826万元,用于农业综合开发管理、绩效评价、政府采购、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税源制度改革及推广PPP试点等工作支出。

4.财政国库业务285万元,主要用于省财政厅机关、厅属单位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业务支出。

5.财政监察36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全省财政性资金监督检查业务支出。

6.事业运行698.58万元,用于我厅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和公用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9.98万元,其中: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588万元,用于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在职人员工资和公用支出。

2.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83.58万元,用于省财政厅机关和国库支付中心、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省直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管理中心及亚洲银行农业项目资金管理办公室共4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支出。

3.事业单位离退休2.3万元,用于非参照公务法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用支出。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96.1万元,主要用于省财政厅机关和厅属单位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698.31万元,其中:

1.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220.59万元,用于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在职人员工资和公用支出。

2.行政单位医疗426.5万元,用于省财政厅机关行政单位和国库支付中心、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省直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管理中心及亚洲银行农业项目资金管理办公室等4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的医疗、工伤及生育保险金开支。

3.事业单位医疗51.22万元,用于我厅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的医疗、工伤及生育保险金开支。

(四)住房保障支出780.63万元,其中:

1.住房公积金614.63万元,用于厅机关和厅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开支。

2.提租补贴166万元,用于厅机关和厅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提租补贴开支。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140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本级及厅属单位工作人员参加财政部和财政厅组织的境外交流培训学习,参与福建省委、政府组织的外事活动,以及财政厅组织的外事考察活动。旨在通过学习国外的先进管理经验,提升业务素质,推动财政管理水平提高。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142.2万元。主要用于国际金融组织来访监督检查贷款项目的接待支出,上级部门及外省财政系统来闽检查指导、考察、调研等方面的公务接待活动支出。与上年相比预算支出下降12.76%
主要是切实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完善公务接待内部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接待开支标准、审批及报销程序,强化经费管理及检查监督。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123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87万元,公车购置费36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增长51.85%,主要原因是:一是省医保办新挂设在省财政厅,其原预算安排的车辆运行费预算6万元相应转入我厅。二是
根据我厅公务用车现有使用情况及省里车辆配置有关规定,按照保障工作需要的原则,计划更新两部公务用车。我单位于2016年实行省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规定现仅保留机要、通信、应急及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车辆。

 

 

附件: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 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9.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相关公开事项的补充说明.doc

 

 

 

 

福建省财政厅

2017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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