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省财政厅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15-03-23 00:00

2015年福建省财政厅部门预算说明

 

2015年部门预算经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80 号),我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税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省财税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财税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省与市县、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规章制度。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省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省和省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贯彻执行中央的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制定和执行省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省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管理省级财政专户;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在中央赋予我省税收管理权限范围内,提出地方税立法计划、地方税种的增减和税目、税率的调整建议;参与税收政策的研究制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提出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政策的建议;根据预算的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六)负责制定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省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省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省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全省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省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省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全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全省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负责管理全省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全省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拟订和执行会计委派制,指导和管理会计委派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规范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对困难县财政指导监督。

  (十三)牵头起草全省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负责全省农村综合改革财政性资金的管理。承担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省财政厅包括28个机关行政处室、15个下属事业单位及管理的社团7家,其中:列入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省财政厅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抓住新机遇,适应新常态,切实按照省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以主动服务福建加快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为中心,紧紧围绕《行动计划》和四个《落实意见》,找准定位,积极作为,深化改革,依法理财,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着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一关键问题,进一步增强财政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财政支持发展的思路和方式方法,积极研究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和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的财税政策,综合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政府购买服务、产业股权基金以及探索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机制改革等措施,在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同时,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不断壮大财政综合实力。

(二)着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按照中央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财税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继续深化各项财税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稳步推进预决算公开,探索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以及推进营改增等税制改革。此外,积极协同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资制度、公务用车、公立医院、农村土地、国有企业以及司法体制等相关领域的改革。

(三)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按照“循序渐进、量力而行”的原则,把加大投入与完善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巩固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投入长效机制,正确把握“与其被动买单、不如主动请客”的工作方法,着力建机制、补短板、兜底线,推动各类教育事业协调发展,完善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支持卫生计生改革发展,促进文化体育加快发展,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逐步提高我省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

(四)着力促进城乡建设和区域协调发展。建立健全与城乡区域发展一体化相适应的财税体制机制,积极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支持小城镇综合改革和镇级小城市培育试点。继续加大“三农”投入,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大力支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调节、主体责任明确、多元化投入”的原则,推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均衡性转移支付的功能作用,继续加大省对市县的转移支付力度,不断提高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水平。

(五)着力提高财政管理水平。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预算法为契机,扎实推进财政法治建设,继续狠抓增收节支,坚持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支出管理,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财政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政基础管理和基层财政建设,深化反腐倡廉建设,改进干部队伍作风,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5, 我厅收入预算为22172.8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1406.6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7977.95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2172.8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711.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36.85万元,公用支出1728.70万元,项目支出14196.2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1406.6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973.91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4575.64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国库支付中心、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省直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管理中心及亚洲银行农业项目资金管理办公室共4个参照公务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和公用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64.4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全省财政业务布置和培训、会计管理及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及绩效评价等工作支出。

3.预算改革业务280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厅属单位部门预算改革业务支出。

4.财政国库业务300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厅属单位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业务支出。

5.财政监察38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全省财政性资金监督检查业务支出。

6.事业运行1610.52万元,主要用于非参照公务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和公用支出,全省财政票据印制及全省财政支农政策培训业务支出。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1477.5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全省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电算化考试、珠算等级考试、会计专业职务评审等工作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5万元,其中: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914.84万元,用于厅机关、国库支付中心、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省直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管理中心及亚洲银行农业项目资金管理办公室共4个参照公务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67.01万元,用于非参照公务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

3.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15万元,用于省直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委托管理工作开支。

(三)医疗卫生支出344.49万元,其中:

1.行政单位医疗317.13万元,用于厅机关、国库支付中心、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省直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管理中心及亚洲银行农业项目资金管理办公室共4个参照公务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的医疗、工伤及生育保险金开支。

2.事业单位医疗27.36万元,用于非参照公务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的医疗、工伤及生育保险金开支。

(四)住房保障支出519.05万元,其中:

1.住房公积金402.74万元,用于厅机关和厅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开支。

2.提租补贴116.31万元,用于厅机关和厅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提租补贴开支。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5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55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40万元,公务接待费16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预算安排140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本级及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参加财政部和财政厅组织的境外交流培训学习,参与福建省委、政府等组织的外事活动。旨在通过学习国外的先进管理经验,提升业务素质,推动财政管理水平提高。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预算安排168万元。主要用于国际金融组织来访监督检查贷款项目的接待支出,上级部门及外省财政系统来闽检查指导、考察、调研等方面的公务接待活动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6.61%
主要是切实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完善公务接待内部管理规定,对接待开支标准、审批及报销程序、经费管理及检查监督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5年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24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过路过桥、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为零。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25.03%,主要原因是
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修订完善公务用车使用内部管理办法,建立处室公里数实行定额、车辆封存、车辆实行单车核算、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加油、实行定点维修等制度。

 

附件:1.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4.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福建省财政厅

201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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