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福建省财政厅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14-09-24 00:00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1214号)要求以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财政厅2013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闽财决〔201492号)的批复,现将本单位201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80 号),本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税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省财税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财税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省与市县、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规章制度。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省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省和省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贯彻执行中央的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制定和执行省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省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管理省级财政专户;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在中央赋予我省税收管理权限范围内,提出地方税立法计划、地方税种的增减和税目、税率的调整建议;参与税收政策的研究制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提出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政策的建议;根据预算的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六)负责制定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省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省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省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全省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省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省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全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全省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负责管理全省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全省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拟订和执行会计委派制,指导和管理会计委派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规范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对困难县财政指导监督。

(十三)牵头起草全省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负责全省农村综合改革财政性资金的管理。承担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省财政厅包括28个机关行政处室、15个下属事业单位及管理的社团7家,其中:列入2013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3年,省财政厅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牢牢把握主题主线,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努力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改革,较为圆满地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省级财政下达扶持企业资金,积极落实近年来出台的稳增长调结构的一系列政策,稳定工业增长,促进企业增产增效。下达投资促进、外贸促进、公共服务等“三大板块”资金支持14项促进外经贸发展的政策落实,推动外贸转型发展。通过下达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构建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公共平台、实施“助保贷”、“万家小微企业成长贷”等业务,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支持旅游业、创意产业、软件产业、健康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发展。加快建设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

(二)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继续加大对基层政府的转移支付力度,增加基层财力,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统筹各类财政性资金,通过财政贴息、规费减免等措施,建设综合交通体系。重点支持“一区两园”,支持平潭等区域加快发展。推进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下达稳定粮食生产专项资金,落实良种及农机等惠补贴政策,支持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水利项目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支持农业综合开发、建设村级公益事业项目等工作,加快“三农”发展。

(三)持续改善社会民生。一是提高社会保障水平。重点支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各种资金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提高社会保障标准,落实低保政策,推动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提高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月人均29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家庭年人均收入1900元。二是推动教育优先发展。继续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障城乡义务教育阶段经费需求。支持城区中小学扩容、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发展职业教育、高校省部共建和内涵式建设。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机制。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学和学生生活用房不足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三是支持医疗卫生事业。支持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280元,新农合封顶线提高到10万元,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30元。支持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四是支持生态环境改善。支持造林、森林抚育等林业重点工程。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将补偿标准提高至每亩17元。继续支持中小河流治理、支持22个水土流失重点县治理、建设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加快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

(四)促进财政管理科学化。开展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推进分类编制改革、盘活存量优化增量改革、定员定额改革,建立立项、绩效、管理等三项制度,促进专项资金管理规范化。强化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对结余结转资金实行分类管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控一般性支出。积极稳妥推进预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扩大省级公务卡制度改革范围。加强债务管理,将债券资金优先用于重大公益性项目,严禁用于经常性支出,规范地方政府融资举债行为,控制债务风险。

四、2013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省财政厅2013 年部门决算总收入29859.9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163.5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13794万元。

2. 事业收入98.67万元。

3. 经营收入601.93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148.56万元。

5. 其他收入520.38万元。

6.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223.35万元。

7. 上年结转和结余13473.10万元。

(二)2013 年部门决算总支出29859.9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6538.4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7992.5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199.76万元,公用支出1792.75万元。

2. 项目支出7963.99万元。

3. 经营支出581.95万元。

4. 结余分配50.53万元。

5. 年末结转结余13271.01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3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2043.0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909.04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厅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支出,全省财政部门预算改革、国库统一支付改革、财政监督检查业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绩效评价、会计管理及会计领军人才培训、农业综合开发及全省财政票据印刷工本费等专项工作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7.45万元。用于厅机关和厅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省直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委托地市管理工作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401.54万元。用于厅机关和厅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金支出。

(四)农林水事务支出5万元。专项用于财政重点课题支出。

(五)交通运输支出60万元。专项用于开展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600万元。用于厅机关和厅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支出,以及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工作费用支出。

(七)其他支出6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企业财务会计信息资料统计、财政金融监管、农村综合改革等工作支出。

六、“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3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535.48万元,同比下降28.03%。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91.94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本级及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参加财政部和财政厅组织的境外交流培训学习,参与福建省委、政府组织的外事活动,以及财政厅组织的外事考察活动。2013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4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15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30人次。与2012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41.38 %,主要原因:1.严格审核报批,控制公务出访团组和人数;严格按团组性质以及工作需要确定出访人员。2.原经审批安排的1个出国团组,因工作实际需要,计划推迟到2014年。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41.5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92.43万元,2013年公务用车购置2辆。公务用车运行费249.1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9辆。与2012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7.28 %,主要是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修订完善公务用车使用内部管理办法,建立处室公里数实行定额、车辆封存、车辆实行单车核算、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加油、实行定点维修等制度。

(三)公务接待费101.95万元。主要用于国际金融组织来访监督检查贷款项目,上级部门及外省财政系统来闽检查指导、考察、调研等方面的公务接待活动。与2012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53.41%,主要是切实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完善公务接待内部管理规定,对接待开支标准、审批及报销程序、经费管理及检查监督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附件: 1. 2013年收支决算总表;

     2. 2013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3. “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福建省财政厅

2014 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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