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福建省财政厅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13-12-13 00:00

 

2012年福建省财政厅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1]214号)要求以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财政厅2012年度部门决算的函》(闽财决[2013] 101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2年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80 号),我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税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省财税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财税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省与市县、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规章制度。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省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省和省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贯彻执行中央的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制定和执行省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省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管理省级财政专户;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在中央赋予我省税收管理权限范围内,提出地方税立法计划、地方税种的增减和税目、税率的调整建议;参与税收政策的研究制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提出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政策的建议;根据预算的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六)负责制定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省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省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省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全省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省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省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全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全省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负责管理全省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全省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拟订和执行会计委派制,指导和管理会计委派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规范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对困难县财政指导监督。

  (十三)牵头起草全省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负责全省农村综合改革财政性资金的管理。承担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省财政厅包括27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8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三、2012年度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2年,省财政厅主要任务是: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跨越发展为主线,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主基调,全面实施“两规划一方案”,贯彻落实关于促进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着力在更高的起点上促进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着眼长远,以财生财。

1.全力支持平潭开放开发,紧紧围绕《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目标定位,继续加大对平潭的财力支持,抓紧跟踪落实中央已经明确赋予平潭的优惠财税政策,继续争取中央支持。加强业务指导,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2.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继续保持投资稳定增长的决策部署,继续保持政府投资规模合理增长,统筹各类政府性资金,落实各类扶持政策,发挥财政杠杆作用,重点支持交通、能源、城市等项目建设,推进试点小城镇、水利、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程,研究支持推进海峡蓝色经济区建设的财税政策,着力优化投资结构,加强财税政策引导,带动民间投资。

3.完善扩大消费需求的财税扶持政策,支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继续完善和实施强农惠农政策,执行家电和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支持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努力培育消费热点,促进居民消费结构升级。

4.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取消不合理、不合规的涉企收费项目,减轻企业负担。扶持小微企业,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大科技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积极支持发展外向型经济。

5.继续推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优化投资环境,支持十大新增长区域建设,促进“三维”企业落地。落实发展县域产业的财税政策,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基层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支持欠发达地区发展,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依法依规,有效聚财。狠抓增收节支,加强经济财政运行分析监测,研究提出增收节支保平衡的政策建议。坚持依法组织收入,确保完成或超额完成2012年收入任务。继续加大争取中央支持的力度。努力发挥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继续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行政经费。

(三)关注民生,合理用财。

1.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落实2012年省委省政府50项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资金。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促进各项教育事业协调发展。支持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社会管理体系创新。

2.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九届二次全会《关于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实施意见》精神,建立文化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大力支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全面落实文化体制改革的财税优惠政策,推进文化体制改革。

3.大力支持生态省建设,加快生态环境保护,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支持发展循环经济和开发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推进减排和重点流域治理,完善和健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支持“四绿”工程,加强水土流失治理。继续支持家园清洁行动和环境治理。

(三)注重绩效,科学理财。认真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加快支出进度,推动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开展绩效评价,严格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大财政宣传力度,积极宣传财政工作和财政改革成效。积极稳妥推进预算公开。强化政策调研,提高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四、2012年决算收支情况

2012, 省财政厅收入决算为30261.98万元,其中:当年收入2282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7435.98万元。支出决算16831.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16831.9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2783.0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39.76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厅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支出,全省财政部门预算改革、国库统一支付改革、财政监督检查业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及全省财政票据印刷工本费等专项工作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3.49万元。用于厅机关和厅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省直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委托管理工作支出。

(三)行政单位医疗397.74万元。用于厅机关和厅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金支出。

(四)农林水事务支出134.47万元。专项用于全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支出及财政重点课题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591.28万元。用于厅机关和厅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支出,以及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工作费用支出。

(六)交通运输支出60万元。专项用于开展省级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支出。

(七)粮油物资储备事务支出70万元。专项用于开展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支出。

(八)其他支出401.33万元。主要用于中央转移支付项目对接工作、全省会计类考试等项目支出。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3.“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