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万元,用于补助企业改制相关费用。二是对完成股改后,在海
峡股权交易中心交易层新增挂牌交易,且按规定履行挂牌当年度
信息披露义务的小微企业,省级财政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不
超过 50万元,用于补助企业挂牌相关费用。
二、实施梯度培养正向奖励措施
省级财政积极支持地市政府实施上市企业梯度培养,推动我
省上市后备企业加快进行股份制改制,并进入上市辅导,尽快完
成上市前的准备工作。梯度培养包括:一是引导个体工商户转为
企业,对完成登记手续的“个转企”主体,市、县(区)可给予
一次性奖励;二是推动小微企业上规模,对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
业,市、县(区)可给予一次性奖励;三是规上企业股份制改造,
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规模以上企业,市、县(区)可给予一次性
奖励;四是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和省内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交易的小微企业,以及在沪深交易所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首发上市的企业,市、县(区)
可给予一次性奖励。省级财政对推动实施梯度培养成效明显的前
三名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分别给予 500万元、300万元、
200万元正向奖励。
三、开展金融机构服务非金融企业股权融资年度贡献排名奖
励
为调动金融机构服务我省非金融企业股权融资的积极性,支
持非金融企业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省级财政会同有关部门出台《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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