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20211352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金融处
时间:2021-07-02 00:00
闽财提案〔2021〕117号
答复类别:A类
翁强委员:
《关于着力企业上市工作,助推福建省经济赶超和实现可持
续发展的再提案》(2021135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
策部署,加快实施资本市场提升工程,推动我省上市公司数量和
影响力明显增长,有效地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资本市场服务我
省经济建设的功能日益显现。为切实做好我省上市后备企业的培
育工作,促进更多优秀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省级财政通
过上市补助、奖励等多种正向激励措施,支持企业上市直接融资。
一、建立推动企业直接融资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推动企业直接融资、扶持企业上市、发挥
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培育孵化功能等开展的各项工作。一是建立省
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对当年度列入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
单并于当年完成股改的企业,省级财政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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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元,用于补助企业改制相关费用。二是对完成股改后,在海
峡股权交易中心交易层新增挂牌交易,且按规定履行挂牌当年度
信息披露义务的小微企业,省级财政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不
超过 50万元,用于补助企业挂牌相关费用。
二、实施梯度培养正向奖励措施
省级财政积极支持地市政府实施上市企业梯度培养,推动我
省上市后备企业加快进行股份制改制,并进入上市辅导,尽快完
成上市前的准备工作。梯度培养包括:一是引导个体工商户转为
企业,对完成登记手续的“个转企”主体,市、县(区)可给予
一次性奖励;二是推动小微企业上规模,对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
业,市、县(区)可给予一次性奖励;三是规上企业股份制改造,
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规模以上企业,市、县(区)可给予一次性
奖励;四是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和省内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交易的小微企业,以及在沪深交易所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首发上市的企业,市、县(区)
可给予一次性奖励。省级财政对推动实施梯度培养成效明显的前
三名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分别给予 500万元、300万元、
200万元正向奖励。
三、开展金融机构服务非金融企业股权融资年度贡献排名奖
励
为调动金融机构服务我省非金融企业股权融资的积极性,支
持非金融企业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省级财政会同有关部门出台《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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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省鼓励金融机构服务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评价暂行办法》。通过
评价参评金融机构服务我省非金融企业股权融资的情况,包括:
当年新增境内上市、过会或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数量,当年新
增在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挂牌企业数量,当年新增在证监局辅
导备案企业数量,当年新增企业上市首发融资、再融资以及新三
板精选层挂牌企业融资金额等,对服务我省非金融企业股权融资
的保荐机构进行年度贡献排名,对前六名设置一、二、三等奖,
省级财政分别奖励 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政策研究,注重听取
企业的意见,了解企业的愿望和诉求,充分吸收企业的合理建议,
使政策更接地气、更易于操作,提高财政资金支持企业上市融资
的引导作用和政策效应;加强我省推动企业上市融资专项资金管
理工作,强化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政策和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领导署名:林贻武
联 系 人:丁 煌
联系电话:0591-87097916
福建省财政厅
2021年 6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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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 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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