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20211134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金融处
时间:2021-07-02 00:00
闽财提案〔2021〕19号
答复类别:A类
张毅恭委员:
《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引导基金发展的建议》(20211134号)
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规范管理,推动我省政府投资基金持续健康发展
为更好地促进我省企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近年来我省
各级政府部门出资设立各类政府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我
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有效发挥了政府资金的
杠杆作用和乘数效应。截至 2020年底,全省政府部门出资设立并
开始运作的政府投资基金共 29支,认缴总规模 732亿元,投向涉
及企业技改、PPP 项目、现代服务业、养老、文化、生物医药、
人工智能、高端制造等政府鼓励发展领域。其中规模较大的有省
PPP引导基金 200 亿元、企业技改基金 200亿元、现代服务业基
金 50亿元等,通过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放大作用,为我
省实体经济发展提供重要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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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基金管理部门职责。省政府设立
福建省政府投资基金协调小组,由省政府分管财政、金融的副省
长担任召集人,财政、金融、发改、工信、国资、证监等相关部
门领导为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负责协调小组日
常事务。
(二)细化管理措施,健全基金管理机制和制度体系。2016
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从
“加强统筹协调”“规范基金设立”“坚持市场运作”“完善监督管
理”等方面提出贯彻意见。2017年,我厅会同省发改委、金融办
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投资基金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提出
了“配强基金管理机构”“促进各方资金到位”“加快项目落地速
度”“优化基金发展环境”“强化工作责任落实”等 5 个方面 16
条措施。近期,我厅根据省政府要求,拟订《福建省政府投资基
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福建省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暂行管
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省政府投资基金发展。
(三)完善基金信息报送机制,提升基金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我省于 2017年开发上线全省基金管理服务平台,各级财政、发改
和金融办(局)通过服务平台登记信息对我省政府性投资基金进
行审查和监管,定期掌握全省基金的情况和报表统计分析,加强
基金财政监管和国有资本动态监测。
(四)开展专题调研,为加强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对省内政
府性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调研,了解基金运行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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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存在问题、困难,分析提出对策建议,完成重点课题《促进我
省政府投资基金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研究》和《我省政府投资基
金发展现状和政策建议》,为加强我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供决策
依据。
二、完善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力度,落实财税优惠政策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的税收优
惠政策,进一步支持创业投资发展,对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
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 2年的,
按照投资额的 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
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强化正向激励,自政府投资基金获利年
度起,对社会资金出资人,按其实际到位比例计算缴纳的所得税
地方留成部分(含代扣代缴),前两年给予 60%~80%奖励,后三
年给予 30%~40%奖励。修订我省《推动企业直接融资专项资金管
理办法》,对列入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的企业,在当年度完成
股改的,每家一次性奖励 50万元,用于补助企业改制相关费用;
对完成股改后,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交易层新增挂牌交易,且按
规定履行挂牌当年度信息披露义务的小微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
不超过 50万元,用于补助企业挂牌相关费用。
三、坚持新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我省政府投资基金发展
下一步,我厅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
导,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
工作要求,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会同相关部门推动提高企业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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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进一步做好财政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全方位服务福建
高质量发展。
(一)加大政府投资基金对创新创业产业的支持力度。紧紧
抓住国家大力发展“新基建”的机遇,大力支持我省 5G技术、云
计算、人工智能研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广泛调动社会投资积极性,培育“高精尖”企业,推动我省经济
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扩大支持范围,加
快审批进度,积极支持实体企业渡过难关,缓解资金压力。
(二)推进省级基金布局适度集中。推动设立“福建省级政
府投资基金”,与省财政厅已出资设立的 6 支政府投资基金形成
“母基金+子基金”管理架构,将省财政厅出资形成的权益进行整
合,归口管理。围绕我省科技创新、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供给侧
结构性改革,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对有利于支持我省
经济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具有明显社会效益的部分重
大项目,省级基金可直接以股权投资或参股子基金等法律法规允
许的形式对项目进行投资。
(三)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地方政府研究建立投资基金的容错
机制。密切跟踪国家部委关于基金容错机制的政策制度,贯彻落
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第二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
等相关文件精神,适当提高基金所投项目的失败容忍度,针对地
方股权基金中的种子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探索研究设置不同比例
的容错率,引导创投基金积极投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健全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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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免责制度,对决策程序透明、合法合规且因政策变动及其他不
可抗力因素等导致项目投资失败或损失的,在考核和绩效评估时
予以尽职免责。
(四)实施政府投资基金全过程绩效评价。根据中央和省政
府要求,我厅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订政府投资基金绩效目标和
绩效指标,开展绩效监控,主要评价基金政策目标实现程度、财
务效益和管理水平,促进基金提高运作效率,减少资金闲置。对
政府投资基金的绩效探索分类考核、运用差异化的绩效评价指标
和评价方法。对于投资成熟产业、市场竞争充分企业的基金,考
核时应多侧重盈利指标;对于投资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的基金,特别是投资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等创业早期企业的基金,
考核时应侧重其对产业孵育和扶持的重要作用,以及社会效益和
生态效益。
领导署名:林贻武
联 系 人:丁 煌
联系电话:0591-87097916
福建省财政厅
2021年 6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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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 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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