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2021122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采(控)办
时间:2021-06-21 00:00
闽财提案〔2021〕34号
答复类别:A类
林润委员:
•关于优化政府采购管理的建议‣(20211221 号)收悉。感
谢您对我省政府采购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经认真研究,现对有关
建议答复如下:
一、运用大数据技术实现项目监督全程化方面
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
决策部署,创新体制机制、整合共享资源,建设了全省统一的政
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兼具交易、监管和信息发布功能,实
现采购全过程电子化。推进云计算、大数据、电子商务等新技术
新业态新模式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应用,促进政府采购与互联网深
度融合,努力构建有利于绩效导向的政府采购执行机制和监管方
式。
(一)我省政府采购运用信息化技术实行监督管理的有关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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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推行电子化监督。按照法律法规
强制性、禁止性规定,对采购流程中违法违规情形易发、多发的
环节设置 30个监察节点,其中对未经批准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或
变更采购方式等 10个约束性监察节点设置红灯提示,对采购人未
在规定时限内确认采购文件等 20个提示性监察节点以黄灯提示。
针对可能出现的围标串标行为,专门设置了保证金缴款账号比对
和投标文件 IP地址识别,不同投标人保证金由同一账户汇出、不
同投标人投标文件从同一 IP地址上传等异常情形,系统都将亮灯
提示,阻止有异常情况的投标人继续参加采购活动,对于规范政
府采购运行起到了较好的效果。
(二)政府采购领域信用查询及结果运用情况
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自
2016年起,政府采购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明
确,在资格审查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
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
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各级财政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均通过“福建省政府采
购网”进行公开,并推送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福建”,强化
联合惩戒,推动形成“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信用机制。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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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省财政厅共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10件。
(三)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五十九条规
定,财政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监督检
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
情况,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以及政府采
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合同履约情况、结算情况、产品及售后服
务、质量情况等,属于合同签订以后履约执行方面的范畴。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的“政府采购合同适
用合同法”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
令第 87号)第七十三条规定“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
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违约责任和解决争
议的方法等适用•合同法‣”的规定,采购人和供应商签订政府采
购合同之后,双方属于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作为行政机关依法
不应当干预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因此政府采购合同的
履约情况、结算情况、产品及售后服务、质量情况等问题应依据
调整平等主体之间民事关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进行处
理。
(四)加快运用大数据技术提升监督管理能力
省财政厅正按照•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的决策部署,
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运用大数据等新技术,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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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提高政府采购规范化、透明化程度。目前已启动政府采购网上
公开信息系统二期升级改造项目,包括建设政府采购数据管理中
心等内容,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大数据分析工作机制,加强对交易
和预警等信息的统计分析和综合利用,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
性。发掘数据价值,增强数据决策能力,以“数据优势”促进形
成“决策优势”。
二、改造政府采购网上超市方面
2017年 5月,省财政厅建设了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网上超市,
由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指定机构负责供应商征集、价格审核、
商品上架和争议处理等日常管理。截至目前,共有各类供应商超
过 1200家,产品超过 6300种,为采购人提供便利化采购渠道,
提升小额采购效率。
(一)网上超市包含国内知名电商等多种类型供应商
政府采购网上超市供应商由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指
定机构在网络平台发布公告,进行公开征集,符合基本条件的供
应商均可入驻。目前,政府采购网上超市供应商主要包括厂家类
供应商、厂家授权经销商、电商类供应商几种类型,其中电商包
括京东、苏宁易购和国美等国内知名电商。多元化的供应商构成
有助于打破区域壁垒,实现商品的自由流通,降低采购价格。
(二)网上超市实行严格的价格管控
一是制定网上超市商品上架规则。•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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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33号)第七条的规定:上架商品价格必须同时满足以下
要求:(1)省级网上超市上架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大型商城、卖场、
商场、市场主流电商平台(京东、国美、苏宁)自营店铺等的同
品牌同型号同规格该商品的含税市场最低价乘以 0.985。( 2)不
得高于供应商实体店或电子商务平台给予其他客户的成交价格。
(3)上架商品价格不得高于网内比价的同品牌同型号同配置产品
的中标(不含单品目采购金额达 100万元以上的公开招标项目)、
成交价格;上架商品价格不得高于网内比价的同品牌同型号配置
产品中标价的 3%。二是人工审核比对进入网上超市商品价格。供
应商按照规则确定网上超市拟上架商品的价格后,需一并提交京
东、国美等大型电商同款在售产品的有效网址链接,供设区市级
以上集中采购机构或指定机构工作人员在线审核比对。经审核符
合网上超市商品定价要求的,予以上架。三是网上超市商品允许
议价采购。采购单位通过网上超市采购时,对于上架商品价格不
满意的,可以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
超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购(2017)33 号)第十三
条的规定,通过网上竞价、网上议价和网上询价等竞争性方式,
进一步降低采购价格。四是加强网上超市日常运行监管。网上超
市由设区市级以上交易中心或指定机构,对供应商报价、信息发
布、履约等情况进行考核。网上超市供应商如发现问题可书面向
交易活动所在地交易中心或指定机构进行举报。供应商存在未按
照规定定价,或在市场价格调整后未及时调整上架商品价格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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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被查证属实的,相关商品将会被下架处理,同时供应商会被扣
分。扣分达到一定程度的,将退出网上超市。
通过上述措施,加强价格管理,防止出现网上超市商品单价
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情况。
(三)进一步优化网上超市的工作安排
健全完善网上超市交易机制,逐步扩大网上超市品目,探索
更加便利的交易流程和支付结算手段。指导推动各级网上超市执
行管理机构完善供应商、商品管理机制,合理设置供应商准入条
件,加强日常管理,探索引入第三方价格评估机制,引导采购人
选择质优价廉的产品。
三、代理机构管理方面
为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促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规范发展,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2)等规定依法对代理机
构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并制定了•福建省财政
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的通知‣(闽财购函„2018‟8
号)等管理制度。自 2015年起,常态化组织开展全省政府采购代
理机构监督检查。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确定检查对
象,检查指标体系由财政部统一设计,涵盖采购需求、采购过程、
政策功能、信息公开、评审情况等近百项指标,对代理机构的执
业情况进行深度检查,检查结果通过网站进行公开,促进代理机
构向专业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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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人可依法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九条规定,采购人有权
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
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2019年,按照•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
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 号)的统一部
署,我厅组织对“强制要求采购人采用抓阄、摇号等随机方式或
者比选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
构”的行为进行了集中清理。目前,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
息系统会记录采购人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的情况,并提供自由选择
采购代理机构的方式,未存在强制采购人采用随机方式选择代理
机构,或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的情况。今后,如发
现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行为,可向同级财政部门反映。
(二)我省采购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指标建设情况
为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的从业行为,省财政厅正在积极探索建立采购代理机构信用评价
指标,已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公开面向社会征集•福建省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目前正在抓紧完善。
计划由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对采购代理机构的专业能力、合规
情况等进行评分,结果向社会公开,供采购人选择采购代理机构
参考使用。对于信用评级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业务承接方面
受到部分限制,但给予额外代理项目数额属采购人自主选择权限,
降低收费标准属市场调节行为,目前暂不具备落实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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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省财政厅将综合运用信息系统控制、大数据分析、信
用评价、监督检查、信息公开等方式加强监管,优化政府采购网
上超市运行机制,强化采购代理机构管理。
再次感谢您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持续关
注。
领导署名:林贻武
联 系 人:范翔、张玮
联系电话:0591-87097896、87097430
福建省财政厅
2021年 6月 4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 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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