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20201184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外经处
时间:2020-07-17 00:00
闽财提案〔2020〕27号
答复类别:A类
骆百强委员:
《关于在中美贸易摩擦及出口下行压力下如何提升我省中
小民营制造出口企业抗御能力的建议》(20201184 号)收悉。感
谢您在提升我省中小民营制造出口企业抗御能力的财政扶持政策
方面提出的建设性意见,中美贸易摩擦对我省外贸企业特别是中
小民营制造出口企业带来较大困难,福建作为外向型经济省份,
扶持和提升我省中小民营制造出口企业抗御能力,对我省经济增
长及社会稳定意义重大。现就提案中涉及财政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府提供融资担保,鼓励金融机构参与支持”的
建议。
(一)外贸企业省级政策性优惠贷款风险分担政策落地实
施。2020年 6月 29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联
合印发《福建省商贸贷外贸贷实施暂行办法》,率先向福建省金服
云平台推送支持中小微商贸企业、外贸企业的两大特色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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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明确进入商贸贷外贸贷企业池的基本条件与出险赔付的操作
流程等,使广大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外贸企业、商贸企业有望早
于其他企业享受到以 10亿元资金池为风险保障的融资支持政策。
(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外贸企业的融资支持力
度。2019年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联合创新外贸融资政策,对银行
业金融机构支持外贸企业融资,按照实际贷款日均余额增量、实
际执行利率等因素给予考核奖励。2020年进一步加大奖励支持力
度,提高防疫物资进口企业、外贸重点项目企业、外贸综合服务
试点企业、出口信保保单融资企业等外贸企业的考核奖励标准。
(三)制订并落实财政支持融资担保政策。省财政厅会同有
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切实支持小
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六条扶持政策,完善银
担合作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合作;适
当降低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条件,提高融资担保代偿补偿标准,促
进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挥功能作用。
(四)促进金融服务民营小微融资。一是引导银行业金融机
构支持企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出台《福建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服
务民营企业发展监测评价办法》,对我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发
展、风险控制、合规经营、政策执行和金融创新等方面开展监测,
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监测评价结果排名前十的银行业金融机
构给予奖励。二是开展银行类金融机构贡献奖励。为增强在闽银
行类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更好地引导金融机构推动实体经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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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省财政厅 2018年 10月出台了《福建省银行类金融机构贡献
奖励办法》(闽财金〔2018〕33号)。2018年-2020年,省财政每
年安排 900万元,根据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提供的省内银行类
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和当年增量以及制造业贷款、农村两权抵押贷
款的贷款余额和当年增量数据,对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较为突出的
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奖励,其中:考核指标将实体经济中最关键
的制造业贷款支持情况纳入奖励范围,每年对省内制造业贷款余
额和同比增幅排名前十位的银行分别给予奖励,共计 150万元。
2019 年省财政已下达兴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等 25
家银行 900万元贡献奖励。三是推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2019
年,对上一年度全省符合财政贴息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进行贴息,
向各地市预拨 2019年省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 2400万元,并
结算 2018年省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
二、关于“政府提供有利政策,鼓励合理转型升级”的建议。
(一)充分发挥技改基金作用。截至 2019 年底,省企业技
术改造投资基金已签约企业 102家,签约技改项目 111个,签约
总金额 151.11 亿元;累计投放企业 102 家,投放技改项目 111
个,累计投放金额 119.25亿元,涵盖纺织、石化、电子信息、食
品轻工、机械装备等传统优势产业,同时涉及新能源、新材料等
新兴产业,该基金带动了 980亿元社会资本投资到我省企业技改
项目,促进我省制造业转型升级。经省政府同意,2019年该基金
规模由 80 亿元扩大至 120亿元,2020年有望进一步扩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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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将充分利用省企业技改基金扩规的有利条件,加大支持
中小民营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降低企业产品生产成本,促进民
营制造业企业转型升级。
(二)支持中小企业持续发展。2019年累计下达省级中小微
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6493万元,用于省级枢纽平台服务项目升级改
造,开展应收账款融资试点,补助“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窗口平台运营,进行产融合作政银企
对接活动等。截至 2019年底,全省八个设区市(不含厦门)应收
账款融资试点工作共确定试点核心企业 20家,已帮助 150多家上
游中小微企业确认并实现应收账款融资超过 7亿元。2020年,将
进一步推进相关工作,确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惠及更
多中小企业。
(三)落实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对月销售额 10 万
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二是对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
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三是对增值税小规
模纳税人减按 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
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
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四是为减轻企业负担,鼓励投资创业,
自 2018年 5月 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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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四)加大人才引进的财政支持力度。2019年,省级财政下
达省级人才专项资金 3.4亿元,支持引进和培育一批高层次科技
创新人才和研发团队。按照规定,给予入选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
人才“百人计划”的团队 300万元、海外人才 200万元、国内人
才 100万元补助;入选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A、B、C类)的一
次性给予用人单位 25-200万元安家补助;企业招聘符合条件的工
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按企业税前支付薪酬 60%的标准补助,最高
每年不超过福建省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4倍,补
助不超过 3年。民营企业引进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政策
补助。下一步,省财政将加大人才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突出人
才以“用”为导向,进一步完善我省人才支持政策,为新时代新
福建产业和企业发展提供人才资源保障。
(五)支持改造发展文化创意企业集中区。《福建省人民政
府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八条措施的
通知》(闽政〔2014〕54 号)明确,鼓励各地充分利用城区老工
业区搬迁改造腾退土地,改造发展文化创意企业集中区。涉及原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改变用途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
供地;入住集中区、取得 5年以上经营权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
企业,其经营权可申请抵押贷款。
为帮助我省中小民营制造出口企业提升抗御能力,我厅还将
继续做好政策研究储备工作,适时出台针对性扶持措施,更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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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积极财政作用,帮助企业稳住海外市场和订单,积极开拓国
内市场。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领导署名:黄剑青
联 系 人:薛承财
联系电话:0591-87097592
福建省财政厅
2020年 7月 14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 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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