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20201384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外经处
时间:2020-07-17 00:00
闽财提案〔2020〕69号
答复类别:A类
吴南翔委员:
《关于发挥福建区位优势,引领“丝路电商”发展的建议》
(20201384号)收悉。感谢您在“丝路电商”财政扶持政策方面
提出的建设性意见,“丝路电商”促进了“一带一路”各国之间的
经贸往来,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过程中更发挥了重要作用,福
建作为“海丝”核心区,支持“丝路电商”发展意义重大。现就
提案中涉及财政事项答复如下:
一、省财政积极支持“丝路电商”发展
为发挥福建区位优势,深入推进“一带一路”经贸合作,近
年来省财政积极支持我省跨境电商、“丝路电商”发展,配合省商
务厅等部门研究制定精准扶持措施,如《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5〕89号)、
《加快推进丝路电商发展十一条措施》(闽商务〔2019〕117号)
等,主要政策如下:
(一)拓展跨境物流通道补助。对达到一定运营规模的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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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快件运营企业,或开设海、空运跨境电商货运专线企业,
给予最高 200万元奖励。
(二)海外仓(含公共海外仓)建设补助。对积极对接省国
际贸易单一窗口,带动福建企业出口达到一定规模的跨境电商海
外仓运营企业给予最高 300万元奖励。
(三)鼓励跨境电商企业扩大进出口。对利用自营或第三方
跨境电商平台开展进出口业务,2020年首季度纳入海关统计交易
额同比增长超过 300万元的企业,按交易额的 2%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的奖励。
(四)鼓励做大跨境电商出口规模。对利用自营或第三方跨
境电商平台开展出口业务、2020年 5-6月纳入贸易统计且出口额
同比增长超过 300万元的企业,按不超过出口额的 1%给予奖励,
单家企业最高奖励 500万元。
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2019年全省跨境电商进出口
达 25.53亿元,同比增长 89.21%,2020年跨境电商逆势增长,全
省累计有六市一区获批设立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
二、关于“加大海外仓建设支持力度”“设立财政专项资金
支持开通运输专线”的建议
我厅将继续配合商务、发改、交通等部门开展“丝路电商”
政策研究工作,加大支持力度,重点引导企业到海丝沿线国家和
地区及其他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海外仓,支持福州(含平潭)、厦
门、泉州、漳州、莆田、龙岩等设区市发挥跨境电商综合实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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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政策优势,对企业利用现有物流配送体系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所
发生的国际物流费用给予扶持,加快拓展跨境物流通道。同时配
合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民航发展基金,在民航基础设施建设,
货运航空、支线航空、国际航线、中小机场补贴,通用航空发展,
民航安全、教育、信息等方面,努力争取加大对我省的转移支付
支持。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领导署名:黄剑青
联 系 人:薛承财
联系电话:0591-87097592
福建省财政厅
2020年 7月 14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 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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