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快件运营企业,或开设海、空运跨境电商货运专线企业,
给予最高 200万元奖励。
(二)海外仓(含公共海外仓)建设补助。对积极对接省国
际贸易单一窗口,带动福建企业出口达到一定规模的跨境电商海
外仓运营企业给予最高 300万元奖励。
(三)鼓励跨境电商企业扩大进出口。对利用自营或第三方
跨境电商平台开展进出口业务,2020年首季度纳入海关统计交易
额同比增长超过 300万元的企业,按交易额的 2%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的奖励。
(四)鼓励做大跨境电商出口规模。对利用自营或第三方跨
境电商平台开展出口业务、2020年 5-6月纳入贸易统计且出口额
同比增长超过 300万元的企业,按不超过出口额的 1%给予奖励,
单家企业最高奖励 500万元。
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2019年全省跨境电商进出口
达 25.53亿元,同比增长 89.21%,2020年跨境电商逆势增长,全
省累计有六市一区获批设立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
二、关于“加大海外仓建设支持力度”“设立财政专项资金
支持开通运输专线”的建议
我厅将继续配合商务、发改、交通等部门开展“丝路电商”
政策研究工作,加大支持力度,重点引导企业到海丝沿线国家和
地区及其他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海外仓,支持福州(含平潭)、厦
门、泉州、漳州、莆田、龙岩等设区市发挥跨境电商综合实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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