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20201004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农业处
时间:2020-07-17 00:00
闽财提案〔2020〕1号
答复类别:A类
陈细慧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县乡河湖管护机制的建议》(20201004
号)收悉。该建议对我省进一步完善县乡河湖管护机制很有借鉴
意义。省财政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办理,积极吸收有益的意见
建议。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
湖长制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积极发挥财
政的职能作用,集中力量、创新方式,支持推动全省河湖保护和
综合治理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投入机制
一是开展“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建设。2019年,
省级财政下达资金 3.17亿元,对列入“千村整治”工程村庄,每
个村庄安排基础性补助 55万元(对 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
- 1 -
每个村庄补助 70万元);对列入“百村示范”工程且经考核验收
确认为优秀的村庄,每个奖励 20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村生
活垃圾治理等工作,推进房前屋后环境改善提升。二是支持农村
垃圾治理常态机制建设。2019年下达资金 1.4亿元,按农村人口
每人每年 10 元,补助全省农村垃圾治理运行费用。三是支持开
展“家园清洁”行动。2019 年下达资金 4500 万元,支持全省乡
镇垃圾转运站建设和购置配备垃圾运输车,确保 2019年全省按期
实现所有行政村建立生活垃圾治理常态机制。
二、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保护投入机制
一是持续加大生态环境治理投入。近年来,全省各级财政逐
步加大生态环境治理保护资金投入力度,逐步建立健全常态化、
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2017-2019年三年累计投入 804亿元,
年均投入保持两位数比例增长。2019年,省级以上生态环保投入
达 156.52亿元,比上年增加 33.16亿元,增长 26.88%。二是建
立健全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投入机制。2019-2021 年,省财政按
照 5%、8%、10%的比例统筹 8个部门的 20个生态保护专项资金,
在 23个县市试行以空气质量、水质、森林覆盖率等 11项综合性
生态指标考核为依据、奖惩结合的生态保护补偿政策。2019年,
省级财政下达奖励性资金 3.3亿元。2020年,省财政投入奖励性
资金 4.9亿元,目前已提前下达 3.45亿元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资
金。三是完善重点流域生态补偿机制。2019年,省级财政共下达
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 14.2亿元,比上年增加 0.88亿元,按水
- 2 -
环境综合评分、森林生态和用水总量控制统筹分配至闽江、九龙
江、敖江流域范围内 48个市县,在资金筹措和分配上向流域上游
地区、欠发达地区倾斜。四是加大环保资金统筹整合力度。为进
一步发挥生态环境治理保护资金聚集效应,我省已在综合性生态
保护补偿、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等领域,对渠道
来源不同、管理办法不同、任务目标不同的专项资金统筹整合开
展有益的尝试,取得积极成效。
三、做好河湖长制投入保障
一是会同省水利厅、省河长办出台《河道专管员省级资金奖
补实施办法》,省财政每年安排 8000万元用于奖补河道专管员,
形成了激励日常巡查、履职尽责的村级河道专管员管理机制,解
决了河道保护管理“最后一公里”问题。二是 2017 年以来,省
级以上财政共下达河湖长制省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 25600万元,
其中 2019年下达河长制专项省级以上财政资金 13600万元,用于
支持开展河湖长制相关工作及加强河道专管员队伍建设。全面推
进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转向“有实”、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
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会同
水利等省直部门加大对河湖保护和综合治理力度,继续完善财政
投入保障机制,推动我省河湖保护管理取得更大成效。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 3 -
共同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
领导署名:韩 健
联 系 人:江 沈
联系电话:0591-87097498
福建省财政厅
2020年 7月 13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 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 4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