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财提案〔2020〕103号
答复类别: C类
20203032
刘安娟、姚丽云、陈春花、卢素玉、王艳萍委员:
《关于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经费中管理费列支及使用的建
议》(第 2020303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培育社会组织发展等管理工作主要由民政部门牵头实
施,财政部门通过完善配套政策为社会组织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为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独特功能和作用,财政
部和民政部联合出台《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
发展的指导意见》,对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予以政策倾斜,
鼓励各购买主体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民生保障、社会
治理、行业管理、公益慈善等领域的公共服务,对符合条件的购
买主体与社会组织签订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可适当延长履行期限
至 3年。
2020 年财政部颁布第 102 号令《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
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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