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低于常住人口数计算各项标准财政支出。在此基础上,为增强
市、县(区)政府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的财政保障能力,
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016年起省财政设立福建省农业转移
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以每年各市、县(区)农业转移人口实际
进城落户数为计算依据,兼顾各市、县(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的成本和财政困难程度,对市、县(区)政府吸引农业转移人口
市民化给予奖励。2016-2019 年,省财政共计下达晋江市农业转
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 1.26亿元。
此外,由于专项转移支付是为实现特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
标安排的指定具体用途的资金补助,多数直接与具体项目挂钩,
因此,暂无法建立统一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
二、关于完善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问题
近年来,我省根据中央部署,紧密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做好
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工作,确保中央改革精神及时有
效落实。2017 年 11 月,出台《福建省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
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闽政〔2017〕51号),对省以下财政事
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进行了部署,明确推进省与市县财政
事权划分,适度加强省级财政事权,保障市县履行财政事权。2018
年 12月,印发《福建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
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闽政办〔2018〕95号),从重点
保障民生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着手,合理制定并动态调整保障标准,
清晰划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推动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