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2020121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预算处
时间:2020-07-02 00:00
闽财提案〔2020〕33号
答复类别:A类
王国利委员:
《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建议—以晋江为例》(第 20201210
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调整转移支付核算办法问题
目前,我省已初步建立一般性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
化的挂钩机制,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转移支付、均衡性转移支付
等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将常住人口作为测算因素,纳入对标准支
出相关数据的核算。具体是:一是在测算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补助
时,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其他与人
口规模相关的基本民生支出需求,均按照常住人口数测算。二是
在测算均衡性转移支付时,对与人口规模密切相关的一般公共服
务标准财政支出、公共安全标准财政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标准
财政支出、医疗卫生与健康标准财政支出、城乡社区事务标准财
政支出、交通运输标准财政支出等标准财政支出,按照各地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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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常住人口数计算各项标准财政支出。在此基础上,为增强
市、县(区)政府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的财政保障能力,
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016年起省财政设立福建省农业转移
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以每年各市、县(区)农业转移人口实际
进城落户数为计算依据,兼顾各市、县(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的成本和财政困难程度,对市、县(区)政府吸引农业转移人口
市民化给予奖励。2016-2019 年,省财政共计下达晋江市农业转
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 1.26亿元。
此外,由于专项转移支付是为实现特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
标安排的指定具体用途的资金补助,多数直接与具体项目挂钩,
因此,暂无法建立统一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
二、关于完善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问题
近年来,我省根据中央部署,紧密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做好
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工作,确保中央改革精神及时有
效落实。2017 年 11 月,出台《福建省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
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闽政〔2017〕51号),对省以下财政事
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进行了部署,明确推进省与市县财政
事权划分,适度加强省级财政事权,保障市县履行财政事权。2018
年 12月,印发《福建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
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闽政办〔2018〕95号),从重点
保障民生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着手,合理制定并动态调整保障标准,
清晰划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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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切实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中央部署,督促省级有关部门加快研究
出台我省分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方案,完善共同财政事
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制度,加快形成稳定的省以下政府事权、支
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
三、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地方政府出台税收等优惠政策,完
善政府间财力分配方式问题
一是关于严格规范地方政府出台税收等优惠政策。地方政府
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相关税收等优惠政策,对于当前保市
场主体、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等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省财政
将持续以税收等优惠政策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目标,
促进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进一步加强监督
管理,对不合法的、不合理的、形成恶性竞争、不正当竞争的税
收优惠政策,严格予以规范,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
二是关于政府间财力分配方式。近年来,省级财政积极跟踪
落实中央收入划分改革精神,结合省以下财政体制及财力状况,
提出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意见,我省先后印发《福建省人民
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
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闽政文〔2016〕145号)、《福
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闽政文
〔2018〕25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地
方分担机制及预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9〕2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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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文件,以理顺省以下收入划分,稳定各地收入预期为目标,进
一步规范省以下收入划分。同时,省级财政积极下沉财力,不断
加大对下转移支付规模,省级财力占比仅为全省财力的 15%左右,
在全国 31个省市区中排名靠后。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积极跟踪落实中央收入划分改革相关精
神,适时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进一步优化财力分配格局,推动
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领导署名:
联 系 人:郑海英
联系电话:0591-87097990
福建省财政厅
2020年 6月 19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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