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2020119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预算处 时间:2020-07-02 00:00
闽财提案〔202029号  
答复类别:A类  
郑莉委员:  
《关于加大对闽江上游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的建  
2020119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大生态补偿力度  
近年来,省级财政持续加大生态文明建设投入,牢固树立和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聚焦生态补偿制度  
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逐步建立和健全我省  
生态补偿长效机制。  
一是完善对重点生态区域纵向补偿机制为加快推进我省国  
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生态省建设,提高浦城等生态功能重要地区  
所在地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2012年起我省建立生态保  
护财力转移支付制度,并先后三次进行修订完善,持续探索加大  
对浦城等地的补助力度。经积极争取,在浦城尚未列入国家重点  
生态功能区的情况下,2015 年起中央财政先行将我省武夷山-玳  
瑁山山脉涉及的浦城等县市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重  
点县域补助范围,省级相应对其予以倾斜支持。2017年,省级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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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办法时,通过增设主体功能区类型系数和强度系数,进一步突  
出对浦城等生态重点地区的补助投入。2012-2019 年,共下达浦  
城县补助资金 4.36亿元,年均增长 32.6%,高于全省平均增幅 7  
个百分点,其中 20199172万元,补助规模居全省首位。  
二是建立健全流域间横向补偿机制。2015年,我省出台《福  
建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探索实施流域间横向补偿机制。  
2017年,全面建立与上下游受益程度、地方财力、用水总量等因  
素挂钩盖闽江龙江江等全省 12条主要流域的横向补  
偿机制。采取省里支持、市县集中相结合的方式筹集补偿资金,  
按照水环境质量、森林生态和用水总量控制三类因素将资金分配  
至流域涉及的市县。在资金筹措和分配上,综合考虑不同地区受  
益程度、保护责任、经济发展等因素,向浦城等流域上游地区、  
欠发达地区倾斜,形成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利的运行机制,促  
进生态保护者和受益者良性互2015年以来筹措下达浦城  
县重点流域生态补偿金 1.9亿元均增长 5%持浦城县加强  
流域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  
三是率先施行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18年,我省在全  
国率先出福建省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试行方案过创新资  
金整合标考核偿方式惩机制浦城等 23个重点生  
态保护区域实施生态保护综合补偿,有效改变传统“九龙治水”  
的考核及资金分配方式,激发各地加强生态保护积极性。统筹整  
合省级发改然资源态环境等 8个部门 20个不同类型不同  
领域的生态保护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统一根据森林覆盖率、空气  
质量环境质量活污水处理圾处理等 11项生态指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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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结果予保持性升性补偿高生态补偿资金配置效率。  
2019年,省级下达浦城县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资金 1000万元。  
二、增强财政保障能力,促进财政平稳运行  
为支持浦城县加快发展,促进财政平稳运行,近年来,省级  
财政持续增加对浦城县的转移支付补助规2019下达浦  
城县各类补助资金 16.08亿元,补助规模居全省第 8位;较上年  
增长 6%,高于县级平均增幅水平 4个百分点。其中:  
一是帮助兜牢三保线先后建立均衡性转移支付、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补助资金稳定增长机制,确保每年省对市县补  
助或省级投入资金增幅均不低于上年中央对我省该项补助资金增  
幅,持续加大省对下补助力度。分别按照县级“三保”需求、标  
准财政收支等情况合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等因素测算补2019  
别下达浦城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补助 1.72亿元,增长 10.5%;  
调整工资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津补贴转移支付资金 1.68亿元,  
增长 6.3%衡性转移支付及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 0.97  
亿元5%强浦保基本民生工资运转力。  
二是支持脱贫攻坚补短板。2013年以来,省级财政从财力、  
专项、贴息等方面,对浦城等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加以差别  
化、针对性扶持,不断增强县域发展内生动力。采取“切块”下  
达方式安排县域产业发展资金,促进加快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每  
年单独增加一定数额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补助,增强“三保”保障  
能力年给予教育会事业等专项资金进加快补齐教育、  
健康、文化等民生短板;每年专门安排一定额度地方政府债券资  
省级全额贴息持公益性项目建设和产业结构调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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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共安排浦城县上述相关补助资金 4240万元,增长 8.8%。  
三是促进老区苏区加快发展。省级财政不断加大对老区苏区  
财力下沉力度,加大民生领域财政政策倾斜支持,确保重大民生  
政策方面对原中央苏区县补助比例不低于 80%2010年起,  
给予浦城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并逐年提高补助  
标准,十年来共下达补助资金 1.96亿元,年均增长 37.4%,支持  
浦城县民生事务和革命遗址保护等专门事务建2015年起按  
照最高补助标准每年 1600万元给予原中央苏区财力补助一步  
增强浦城县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支持急需解决的社会事业或  
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需求。  
今后级财政将持续贯彻落实我省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  
进一步研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向浦城等生态功能重点地区的倾斜  
力度,不断增强浦城财力统筹平衡能力,推动实现生态保护绿色  
发展。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领导署名:黄剑青  
联 系 人:郑海英  
联系电话:0591-87097990  
福建省财政厅  
2020619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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