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20202242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教科文处
时间:2020-07-02 00:00
闽财提案〔2020〕96号
答复类别:B类
许能锋委员:
《关于加大高等教育财政经费投入力度的建议》(20202242
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财政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高等教
育发展的决策部署,在加大财政高等教育经费投入的同时,不断
改革完善高等教育预算拨款体制,优化财政教育经费结构,落实
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积极营造有利于我省高等教育发展的良
好环境,促进了高等教育发展。
一、关于高校生均财政拨款问题
为扩大高校经费使用自主权,从 2005 年开始,省财政建立
了以生均定额标准和专业类别系数相结合的省属高校生均拨款制
度,到 2018年,本科生均定额标准提高到 7000元/生。2019年,
在国家实施减税降费政策,财政收支压力较大的情况下,我厅会
同省教育厅再次对省属高校生均拨款制度进行了改革,将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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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拨款定额标准从 7000元/生提高到 12000元/生。同时,将硕士
生均拨款定额标准从原来 12000元/生-15000元/生提高到 24000
元/生,博士从 18000元/生-22000元/生提高到 36000元/生。通
过改革,2019年省属本科高校年初生均拨款总量从 2018年的 22
亿元增加到 35亿元,增幅达 59%。生均拨款由各高校统筹用于各
类支出,除限制性规定外,由各高校统筹使用。
在生均拨款之外,省财政每年还安排职业年金、养老保险、
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和离退休经费等人员基本经费,约占省属高校
生均拨款 15%,该政策全国仅少数省执行,部属高校和外省高校大
部分未实施该政策。
据统计,2018年,我省全省高校生均财政教育经费 20364.27
元/生,在全国排中上水平。省属高校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019
年预计将有较大幅度提高。
二、关于财政教育经费结构问题
在 2019年实施省属高校年初生均拨款制度改革时,还安排
提升高校办学水平专项(含双一流专项)、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
改革发展专项和学生资助经费等专项经费,这些专项经费均按因
素分配法直接编入各高校年初预算(不再通过省教育厅二次分
配),同时规定由各高校自主统筹安排,以进一步扩大高校经费使
用自主权,加快支出进度。省属高等教育专项经费仅保留高校基
本科研项目和高校思政专项由省教育厅采取竞争方式安排。高校
对省财政安排的生均拨款和教育专项经费均可自主统筹安排,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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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省属高校预算拨款制度设计走在全国前列。
下一阶段,我们将进一步吸收您所提出的意见与建议,根据
我省省属高校招生规模、办学成本和财力等因素,加大高等教育
投入,适时调整拨款制度,进一步强化高校经费保障力度。同时,
也将会同省教育厅做好我省财政高等教育经费支出结构调研工
作,提出优化支出结构的建议,支持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领导署名: 陈 强
联 系 人:陈建华
联系电话:0591-87097611
福建省财政厅
2020年 6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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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 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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