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放大作用,为我省实体经济发
展提供重要的资金支持。
二、现有马尾基金小镇可享受的财税优惠政策。一是根据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
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对于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
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
业满 2 年的,按照投资额的 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
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二是根据福州经济技术开
发区《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和证券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暂行办
法》,对注册地和税收关系在开发区、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基金管
理企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和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给予
落地奖励、用房补贴、经营贡献奖励、招商贡献奖励、项目退出
奖励、风险补助等财税优惠政策,如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投资人
或合伙人在投资项目退出时,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总额 5万元
以上的,按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 70%予以奖励;股
权投资企业投资于区内企业或项目,且年度投资额超过 1亿元的,
给予投资资金 1%的风险补助,年度最高不超过 300万元。
三、省级创业投资资金发展情况。2009年,为促进项目成果
产业化,培育种子型、创新型、成长型中小企业,省财政厅一次
性投入 6亿元省级创业投资资金,福建省投资集团设立大同创投
管理省级创投资金运作。在加大自身直投业务的同时,大同创投
还积极拓展全省各地市创投基金管理业务,争取和带动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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