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20203108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教科文处
时间:2020-06-03 00:00
闽财提案〔2020〕123号
答复类别: B类
郑蓉委员:
《创新科技特派员制度 助力美丽乡村建设》(第 20203108
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安排专项资金保障科技特派员制度顺利推进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
见》(国办发〔2016〕3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
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7〕5号)精神,2017年开始,
省财政每年统筹安排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4800万元,采用“以奖
代补”“后补助”等方式支持科技特派员制度组织实施。
2020年省发改委、科技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各安排2500
万元,设立1亿元的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统筹用于科技特派员工
作、项目和星创天地建设;对于带动性强、成效明显的项目,采取
“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注重问
题导向、结果导向和目标导向,激发科技特派员开展创业和技术
服务的积极性。
二、完善制度保障确保科技特派员制度精准施策
省财政将科技特派员工作全面纳入省政府《大力推进大众创
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鼓励科技特派员以
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入股企业,取得合法收益。对到农村开展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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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公益服务的科技特派员,在 5年时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职务
等,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从优,由原单位发放,其工作业绩
纳入科技人员考核体系,作为其评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的重要依据。对深入农村开展科技创业的科技特派员,在 5年时
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工龄连续计算,
并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定、岗位等级晋升
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期满后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选择辞职创
业或回原单位工作等,为科技特派员深入基层工作提供有效的政
策保障。
下一步,省财政将会同省科技厅对《科技特派员经费管理办
法》进行修订,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加强对科技特派
员制度组织实施的财政保障,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制度在提升农
业科技水平、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村发展上的重要作用,助力
科技兴农。
领导署名:陈 强
联 系 人:郑湘茹
联系电话:0591-87097576
福建省财政厅
2020年 5月 18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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