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20203108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教科文处 时间:2020-06-03 00:00
闽财提案〔2020123号  
答复类别: B类  
郑蓉委员:  
《创新科技特派员制度 助力美丽乡村建设20203108  
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安排专项资金保障科技特派员制度顺利推进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  
(国办201632省政府办公《关于深入推行科技  
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闽201752017年开始,  
省财政每年统筹安排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4800万元,采用“以奖  
代补后补助”等方式支持科技特派员制度组织实施。  
2020年省发改委、科技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各安排2500  
万元1亿元的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筹用于科技特派员工  
目和星创天地建设;对于带动性强效明显的项目取  
“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注重问  
题导向、结果导向和目标导向,激发科技特派员开展创业和技术  
服务的积极性。  
二、完善制度保障确保科技特派员制度精准施策  
省财政将科技特派员工作全面纳入省政府《大力推进大众创  
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鼓励科技特派员以  
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入股企业,取得合法收益。对到农村开展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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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公益服务的科技特派员,在 5年时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职务  
等,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从优,由原单位发放,其工作业绩  
纳入科技人员考核体系为其评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称)  
的重要依据。对深入农村开展科技创业的科技特派员,5年时  
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工龄连续计算,  
并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定、岗位等级晋升  
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期满后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选择辞职创  
业或回原单位工作等,为科技特派员深入基层工作提供有效的政  
策保障。  
下一步,省财政将会同省科技厅对《科技特派员经费管理办  
法》进行修订,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加强对科技特派  
员制度组织实施的财政保障,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制度在提升农  
业科技水平、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村发展上的重要作用,助力  
科技兴农。  
领导署名:陈 强  
联 系 人:郑湘茹  
联系电话:0591-87097576  
福建省财政厅  
2020518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政府办公,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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