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17‟48 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
行的,即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城乡义务教育
公办寄宿制学校中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午餐学生,按每生
每年 1000 元标准进行营养餐补助。2019 年,省级及以上财政下
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 1.3亿元。
二、扩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助面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闽财教„2019‟23号),
从 2019年秋季开始,补助对象由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扩面至“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补助生活费”,即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城乡公、民办学
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
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或优抚家庭学生等四类学生
非寄宿生纳入补助范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的寄宿生按小学每
生每年 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 125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非寄
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 500元、初中每生每年 625元的标准补助生
活费。2019年,省级及以上财政下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专项经费 3218万元。
三、保障寄宿生生活补助经费
落实城乡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按照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
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小学每生每年 750元、初中每生每年 950元,
在此基础上,对公办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生均 400元标准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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