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20202174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教科文处
时间:2020-04-17 00:00
闽财提案〔2020〕92号
答复类别:B类
蓝瑜委员:
《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营养餐补助的建议》
(2020217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助于青少年身心健
康发展,是落实维护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
措,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近年来,省财政不断加大
对义务教育经费投入,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提
高农村寄宿制学校营养餐的补助标准。
一、大力支持营养改善计划项目实施
我省现行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根据《财政
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科教„2019‟3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16 号)、《福
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
- 1 -
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17‟48 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
行的,即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城乡义务教育
公办寄宿制学校中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午餐学生,按每生
每年 1000 元标准进行营养餐补助。2019 年,省级及以上财政下
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 1.3亿元。
二、扩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助面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闽财教„2019‟23号),
从 2019年秋季开始,补助对象由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扩面至“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补助生活费”,即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城乡公、民办学
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
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或优抚家庭学生等四类学生
非寄宿生纳入补助范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的寄宿生按小学每
生每年 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 125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非寄
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 500元、初中每生每年 625元的标准补助生
活费。2019年,省级及以上财政下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专项经费 3218万元。
三、保障寄宿生生活补助经费
落实城乡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按照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
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小学每生每年 750元、初中每生每年 950元,
在此基础上,对公办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生均 400元标准增加
- 2 -
公用经费补助。2019年,省级及以上财政下达城乡义务教育生均
公用经费补助资金 21.39 亿元,其中下达公办寄宿生公用经费
6524.13 万元。根据《福建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2018—2020年)》,切实保障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
生年生均 400元公用经费,将食堂编内工作人员工资纳入同级财
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
关于提高寄宿制学校营养餐补助标准的问题,今年,由于受
疫情和“减税降费”政策双重影响,财政资金更加吃紧,但省级
财政将积极争取财政专项资金,优化支出结构,落实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资助政策,制定和完善营养改善计划相关政策,切实加大
投入,落实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领导署名:陈强
联 系 人:林微
联系电话:0591-87097270
福建省财政厅
2020年 4月 13日
- 3 -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 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 4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