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2020217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教科文处
时间:2020-04-17 00:00
闽财提案„2020‟91号
答复类别:B类
陆芳委员:
《关于支持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院校思政课建设的建
议》(2020217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财政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
强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部署要求,围绕包括民办院校在
内的各类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关键环节和难点问题,坚
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助力我省学校思政课改革创新。具体
情况如下:
一、关于设立高校思政专项资金问题
为加强我省高校思政理论研究和思政课建设,从 2018年开
始,省财政设立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和思政工作专项,支持全省
高校开展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建设、思政教学团队和导
师团队培养、“思政课程”教育教学精品建设等;设立高校基本
科研业务费,支持全省高校开展思政理论等科研工作。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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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继续安排上述专项,支持民办高校深化思政课改革、加
强思政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思政课建设水平。
二、关于民办院校思政课教师和辅导员岗位津贴问题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教育应由举办者利用
自有资金举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购买服务、助学贷
款、奖助学金和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
予以扶持。同时,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支持民
办教育发展,如对企业办的学校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利用
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机构,其承受的土
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免征契税等。目前,省财政已按规
定给予民办高校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和专项资金等政策支持。
对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 号)规定的民办学校,也按
规定享受相应优惠政策。民办和中外合作办学院校思政课教师
和辅导员岗位津贴,按政策由学校统筹安排。
下一阶段,我们将认真吸收建议所提出的宝贵意见,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促进我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政策
举措,同时鼓励公办高校加强与民办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在思
政课改革建设上的合作,鼓励民办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因校制
宜设立思政课教师和辅导员岗位津贴,支持民办院校思政课改
革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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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署名:陈强
联 系 人:陈建华
联系电话:0591-87097611
福建省财政厅
2020年 4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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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 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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