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财提案〔2020〕45号
答复类别:A类
林武委员:
《关于加大力度支持全省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建议》(第
1038号)收悉。您的提案对我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很有意义。我
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加强组织领导,
统筹推进实施。经省政府同意,2017年 9月省委组织部、省财政
厅和省扶贫办联合下文《关于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
通知》,从 2017-2019年连续三年累计投入 11.61亿元,实现全省
220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全覆盖。试点采取
“市县统一运营、村级集体受益”的办法组织实施,每村 60万元
补助资金中,50万元由县级组织运营,收益由县级返还试点村;
10万元由设区市组织运营,收益作为县级运营项目的托底和激励
资金。从 2019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相关资金,由省委组织部会同
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连续扶持村级集体经济,2019年扶持 280
个村,2020年扶持 543个村。通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等
要素有效利用为纽带,以土地股份合作、农业生产经营合作为主
要经营形式,因地制宜探索资源有效利用、提供服务、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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