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 2011年起,省财政在安排教育一般转移支付和各类教育专
项补助,向原中央苏区县和财力保障县倾斜支持,按最高比例和
最高标准给予补助,其中,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等项目省级补
助比例达到 80%;高中生均公用经费省级补助达到 70%(大部分县
为 30%-50%)。
三、全面提升乡村基础教育办学质量
(一)大力保障乡村小规模学校经费。2019年,继续实施城
乡义务教育补助机制,保障适龄子女接收义务教育,确保贫困家
庭适龄学生不因贫困失学辍学,省级及以上财政下达城乡义务教
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资金 21.39亿元,下达营养餐和生活补助专
项经费 1.61亿元。其中,省级及以上财政下达城乡义务教育生均
公用经费补差资金 1.85亿元,用于小学不足 100人按 100人核定
公用经费、小学 100-199人按 200人核定公用经费、初中不足 300
人按 300人核定公用经费,补助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在此基础
上对公办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生均 4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
助,下达公办寄宿生公用经费 6524.13万元,补助偏远地区乡村
寄宿学校。
(二)支持贫困地区公办幼儿园建设。学前三年行动计划向
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倾斜,公办园建设允许其增报 1个
项目,补助资金按最高档比例安排,每县最高可增加补助 480万
元。2019年,省级及以上财政下达公办幼儿园建设资金 6亿元,
用于补助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及农村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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