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20202096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教科文处
时间:2020-04-17 00:00
闽财提案〔2020〕85号
答复类别:B类
刘明华委员:
《关于进一步完善偏远地区乡村中小学的教学设施的建议》
(2020209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财政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教育优先发展战略,
坚持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给予优先保障,强化履行教育
扶贫政治责任,大力支持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教育事业发展,不
断加大对乡村教育投入力度,着力提升基础教育办学质量,保障
教育均衡发展,补齐教育民生短板。
一、省级设立教育扶贫专项资金
2016-2020年,省财政每年安排 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每
县教育扶贫资金 400万元,五年来安排资金 4.6亿元,用于支持
贫困县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和中职教育发
展。
二、倾斜支持贫困偏远地区教育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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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2011年起,省财政在安排教育一般转移支付和各类教育专
项补助,向原中央苏区县和财力保障县倾斜支持,按最高比例和
最高标准给予补助,其中,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等项目省级补
助比例达到 80%;高中生均公用经费省级补助达到 70%(大部分县
为 30%-50%)。
三、全面提升乡村基础教育办学质量
(一)大力保障乡村小规模学校经费。2019年,继续实施城
乡义务教育补助机制,保障适龄子女接收义务教育,确保贫困家
庭适龄学生不因贫困失学辍学,省级及以上财政下达城乡义务教
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资金 21.39亿元,下达营养餐和生活补助专
项经费 1.61亿元。其中,省级及以上财政下达城乡义务教育生均
公用经费补差资金 1.85亿元,用于小学不足 100人按 100人核定
公用经费、小学 100-199人按 200人核定公用经费、初中不足 300
人按 300人核定公用经费,补助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在此基础
上对公办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生均 4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
助,下达公办寄宿生公用经费 6524.13万元,补助偏远地区乡村
寄宿学校。
(二)支持贫困地区公办幼儿园建设。学前三年行动计划向
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倾斜,公办园建设允许其增报 1个
项目,补助资金按最高档比例安排,每县最高可增加补助 480万
元。2019年,省级及以上财政下达公办幼儿园建设资金 6亿元,
用于补助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及农村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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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偏远贫困地区幼儿园建设,进一步缓解学前教育资源不足的
问题。2020年继续安排资金 6亿元支持公办幼儿园建设,用于新
建、改扩建 200所公办幼儿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
(三)倾斜支持乡村学校建设
一是 2019年,省级及以上财政下达资金 6亿元,实施中小学
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向 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倾斜,
逐步消除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持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二是省
级及以上财政下达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
3.3 亿元,推进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切实
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推进农村学校教育
信息化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四、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一)实施“经济困难县补充农村学校教师资助计划”。省财
政按每人每年 1.5万元标准,补助 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补充农村教师,2019 年,省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 7483 万元,
用于补充 5002名教师工资性补助。
(二)实施“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对赴 23 个省级扶贫
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任教满 1 年的大学毕业生每人每年退学费
5000元,连续退费 4年,2019年,省财政安排补助资金 1132万
元,补助 2264名教师代偿学费。
(三)逐步提高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省财政对 23个省级
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予以综合奖补,补助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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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含各地纳入的边远镇区)除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外,享受乡
村教师生活补助,在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 300元标准的基础上,
逐年提高补助标准,2018年全省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每
人每月不低于 400元,2019年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 500元。2019
年,省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 9736.56万元,共惠及 1.5万名乡村
教师。
下一阶段,省财政将继续加大对于乡村地区教育投入,保障
乡村教育事业发展,对原中央苏区县和财力保障县倾斜支持,支
持 23 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按最高比例和最高标准安排教育转
移支付资金和教育专项补助资金,补齐乡村教育民生短板,办好
人民满意的教育。
领导署名:陈强
联 系 人:林微
联系电话:0591-87097270
福建省财政厅
2020年 4月 3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 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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