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2020208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教科文处
时间:2020-04-17 00:00
闽财提案〔2020〕81号
答复类别:B类
严可仕委员:
《关于推进我省学前教育普惠性发展的建议》(20202083号)
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财政不断加大对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建立学前教
育经费保障机制,坚持公民办并举,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
提供普惠性服务,加强学前师资队伍建设,增加学前教育资源供
给。
一、进一步落实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2018 年 10 月,省里印发了《关于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
制的指导意见》(闽财教„2018‟41 号),规定自 2019 年春季学
期开始,各市、县(区)应制定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
准,原则上不低于每生每年 450元,并建立与当地学前教育发展
状况、办学成本、财力情况联动的稳定增长机制。对普惠性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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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补助标准,参照公办园生均标准给予适当补助。2019年,省财
政下达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省级奖补资金 1.32亿元,对达到省
定标准的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按生均 150元予以补助,支持公
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发展,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供给资源。同时,
2020年省里印发《关于提高学前教育和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
费拨款标准的通知》(闽财教„2020‟7号),明确要求,从 2020
年春季学期起,全省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由每生每年
450 元提高到 600 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园标准给予生
均公用经费补助。
二、大力支持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发展,参照公办园生均标准
给予奖补
根据《关于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对普惠
性民办园补助标准,参照公办园生均标准给予适当补助。2019年,
按照普惠性民办园每生每年 150元的补助标准,省财政下达普惠
性民办园生均奖补资金 3312万元,用于支持普惠园发展,增加普
惠性学前教育供给资源。根据《关于提高学前教育和公办普通高
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的通知》(闽财教„2020‟7 号),2020
年继续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园标准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
助。
三、大力支持公办幼儿园建设
我省已连续九年(2011-2019 年)将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列
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省级及以上财政共安排公办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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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建设专项资金 51.5亿元(其中:省级及以上财政 46.2亿元,
省发改委 5.3亿元),用于补助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及农村小
学增设附属幼儿园,进一步缓解城区和城乡结合部学前教育资源
不足的问题。2020年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继续列入省委省政府为
民办实事项目,安排资金 6亿元,通过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小
区配建幼儿园改造、支持街道(乡镇)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特别
是高校)新建、改扩建幼儿园等方式建设 200所公办幼儿园,进
一步缓解学前教育资源不足的问题。
四、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一)支持幼儿教师培训。我厅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
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
4号)和《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
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18‟13 号)精神,将教
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2019年,省财政安
排师资队伍建设专项资金 1.6亿元,培训 3.7万人次,用于幼儿
园、中小学骨干教师开展省级示范性培训,实施名师名校长培养、
农村幼儿园教师(园长)教学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名师工作室、
“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等方面,全面提升中小学(含幼儿
园、特教)教师专业素质。
(二)幼儿师范男生免费教育试点。从 2015年秋季新学年开
始,在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开展幼儿师范男生免费教育试点。2019年,省财政厅安排免费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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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师范男生补助经费,支持 498名高中男生就读幼儿师范专业。
2020年,省财政将继续从师资队伍建设专项资金中支持幼儿师范
男生免费教育,进一步壮大学前教育师资力量。
(三)学前教育巡回支教。鼓励和支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
点县和部分原苏区县、老区县开展农村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
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探索适合农村偏远地区学前教育新模式。
按照每个新增支教点补助设施设备 3万元、支教志愿者每人每年
补助 2万元的标准,2019年,省级财政安排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补
助资金 1527万元,补助新增支教点 31个,补助志愿者 717人。
五、保障学前政府助学金
不断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建立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制度,
全省平均资助比例按在园幼儿人数的 3%以内(含 3%)确定。其中,
对城乡低保家庭入园幼儿、孤残幼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入园幼儿给予每生每年 2000元;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每生每年
补助 1000元。2020年,省级财政及时下达 2020年学前教育政府
助学金 3113 万元,用于资助困难家庭幼儿的基本学习和生活需
求。
六、落实学前教育税费优惠政策
为推进学前教育普惠性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
策,如对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对
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
镇土地使用税;对学校、幼儿园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等,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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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已会同税务部门严格贯彻落实。因税权集中在中央,地方无
权自行出台税收优惠政策。
下一阶段,省财政将继续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落实学前
教育保障机制,调整优化学前教育结构,积极支持和引导普惠性
民办幼儿园发展,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
资源,促进我省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领导署名:陈强
联 系 人:林微
联系电话:0591-87097270
福建省财政厅
2020年 4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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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 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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