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2019315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教科文处 时间:2019-07-19 00:00
闽财提案〔2019116号  
答复类别:B类  
王国萍委员:  
《关于实现高质量跨越赶超发展 福建须以更开放的理优  
惠的政策、更积极的举措吸引人才的建议20193151 号)收悉。  
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省人才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所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  
议,对于促进加快人才聚集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近年来,省财政  
厅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的部署要求,围  
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育的关键环节持问题导向准施策,  
助力我省高质量跨越赶超发展。具体情况如下:  
、支持奖励国内名校引进生  
根据《福建省引进生工作暂行规定闽委组通„201792号)  
规定,引进生是指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著名高  
校选拔引进的优秀博士士毕业生党政类企类业类。  
党政类引进生签订合同期间,行政关系工资关系挂靠相关设区市委  
- 1 -  
组织部,享受同职级干部工资待遇,并给予博士 8万元、硕士 5万  
元奖励补助。国企类引进生享受同职级员工工资待遇,并给子博士  
8 万元、硕士 5 万元奖励补助。期满后,考核合格且与省管国有企  
业正式签订 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再给予博士 40万元、硕士 30  
万元奖励补助。事业类引进生,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奖励补助等  
参照国企类执行。国企类事业类引进生薪酬可不设上限,由用人单  
位据实单列,不计入当年用人单位工资总额(薪酬)幅度调增控制  
范围,可列入增加次年预算基数。  
二、支持引进台湾优秀人才  
对依托人才中介等机构招聘来闽工作的台湾优秀博士、硕士和  
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 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补助,并  
1年过渡期内提供生活补助每人 3000/月。鼓励我省高校积极  
引进台籍优秀教师,对我省高校引进的台湾高校全职教1年及以  
上的每人每年 12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他引进的高校台籍教  
师,按每人每年 1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三、支持引育高层次人才  
2013年起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引育高层次创新  
创业人才(团队2018 年起,省财政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人才的引  
进和培育支持力度,将省级人才专项资金增加到 4.5亿元。按照规  
定,给予入选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百人计划”的团300万  
元、海外人才 200万元、国内人才 100万元补助;入选福建省引进  
高层次人才(ABC )的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 25-200 万元安家  
补助;入选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等 6类特殊支持高层  
- 2 -  
次人才,予以 30-80万元的资金扶持。通过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的  
支持力度,吸引各类创新创业人才落实我省。  
下一阶段,省财政将充分吸收您所提出的宝贵意见,在加大人  
才引育投入的基础上,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总结相关人才政策的实  
施效果,适时修订政策,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和培训力度,帮助各类  
人才了解政策动向,把握政策内容,广泛吸引各类人才来闽工作、  
创业。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署名:陈强  
联 系 人:陈建华  
联系电话:87097611  
福建省财政厅  
2019628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 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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