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享受同职级干部工资待遇,并给予博士 8万元、硕士 5万
元奖励补助。国企类引进生享受同职级员工工资待遇,并给子博士
8 万元、硕士 5 万元奖励补助。期满后,考核合格且与省管国有企
业正式签订 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再给予博士 40万元、硕士 30
万元奖励补助。事业类引进生,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奖励补助等
参照国企类执行。国企类事业类引进生薪酬可不设上限,由用人单
位据实单列,不计入当年用人单位工资总额(薪酬)幅度调增控制
范围,可列入增加次年预算基数。
二、支持引进台湾优秀人才
对依托人才中介等机构招聘来闽工作的台湾优秀博士、硕士和
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 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补助,并
在 1年过渡期内提供生活补助每人 3000元/月。鼓励我省高校积极
引进台籍优秀教师,对我省高校引进的台湾高校全职教授 1年及以
上的,按每人每年 12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其他引进的高校台籍教
师,按每人每年 1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三、支持引育高层次人才
从 2013年起,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引育高层次创新
创业人才(团队)。2018 年起,省财政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人才的引
进和培育支持力度,将省级人才专项资金增加到 4.5亿元。按照规
定,给予入选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百人计划”的团队 300万
元、海外人才 200万元、国内人才 100万元补助;入选福建省引进
高层次人才(A、B、C 类)的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 25-200 万元安家
补助;入选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等 6类特殊支持高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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