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2019315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教科文处
时间:2019-07-19 00:00
闽财提案〔2019〕116号
答复类别:B类
王国萍委员:
《关于实现高质量跨越赶超发展 福建须以更开放的理念、更优
惠的政策、更积极的举措吸引人才的建议》(20193151 号)收悉。
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省人才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所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
议,对于促进加快人才聚集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近年来,省财政
厅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的部署要求,围
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育的关键环节,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
助力我省高质量跨越赶超发展。具体情况如下:
一、支持奖励国内名校引进生
根据《福建省引进生工作暂行规定》(闽委组通„2017‟92号)
规定,引进生是指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著名高
校选拔引进的优秀博士、硕士毕业生,分党政类、国企类、事业类。
党政类引进生签订合同期间,行政关系工资关系挂靠相关设区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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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享受同职级干部工资待遇,并给予博士 8万元、硕士 5万
元奖励补助。国企类引进生享受同职级员工工资待遇,并给子博士
8 万元、硕士 5 万元奖励补助。期满后,考核合格且与省管国有企
业正式签订 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再给予博士 40万元、硕士 30
万元奖励补助。事业类引进生,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奖励补助等
参照国企类执行。国企类事业类引进生薪酬可不设上限,由用人单
位据实单列,不计入当年用人单位工资总额(薪酬)幅度调增控制
范围,可列入增加次年预算基数。
二、支持引进台湾优秀人才
对依托人才中介等机构招聘来闽工作的台湾优秀博士、硕士和
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 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补助,并
在 1年过渡期内提供生活补助每人 3000元/月。鼓励我省高校积极
引进台籍优秀教师,对我省高校引进的台湾高校全职教授 1年及以
上的,按每人每年 12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其他引进的高校台籍教
师,按每人每年 1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三、支持引育高层次人才
从 2013年起,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引育高层次创新
创业人才(团队)。2018 年起,省财政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人才的引
进和培育支持力度,将省级人才专项资金增加到 4.5亿元。按照规
定,给予入选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百人计划”的团队 300万
元、海外人才 200万元、国内人才 100万元补助;入选福建省引进
高层次人才(A、B、C 类)的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 25-200 万元安家
补助;入选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等 6类特殊支持高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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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人才,予以 30-80万元的资金扶持。通过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的
支持力度,吸引各类创新创业人才落实我省。
下一阶段,省财政将充分吸收您所提出的宝贵意见,在加大人
才引育投入的基础上,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总结相关人才政策的实
施效果,适时修订政策,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和培训力度,帮助各类
人才了解政策动向,把握政策内容,广泛吸引各类人才来闽工作、
创业。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署名:陈强
联 系 人:陈建华
联系电话:87097611
福建省财政厅
2019年 6月 28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 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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