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113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金融处 时间:2019-06-19 00:00
闽财提案〔201924号  
答复类别:A类  
张镇雄委员:  
《关于做强做优农村金融,提升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水平的建  
2019113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发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按发放额  
1.6%给予风险补偿为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农力加金融  
供给,缓解“贷款难”等问题。我省实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  
增量奖励政策,对县域金融机构“农户”和“农企”涉农贷款季  
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 13%的部分,按 2%的比例给予奖励。通过财  
政对“农户农企”贷款两方面的杠杆撬动作用,既有利于农  
民增收,也有利于县域经济发展,发挥政策的最大效用。试点以  
来,中央及省级累计奖励资金合计 6.9亿元,农信系统作为县域  
金融服务的主力军,获得了较大比例的奖补资金。您提出的关于  
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按贷款金额给予 1.6%的风险补偿的建议由  
于已享受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1.6%给予风险补偿在  
- 1 -  
重复奖补的问题。下一步,我厅将继续研究完善财政支持金融发  
展的政策措施导金融机构加大贷款投放一步缓解融资难、  
融资贵的问题。  
二、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开立住房维修基金、公积金等各类  
账户给予支持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2017〕  
144 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  
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  
的通知(闽财201754“规范选择基金开户银行。  
根据资信状况、利率、网点分布、服务质量等相关因素,综合评  
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服务水平,通过竞争性方式或集体决策方  
定基金账户开户银行省各级医保部门严格遵社会  
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账户管理规定,规范选择基金开户银行口在  
账户开户、资金存放和归集等方面,对包括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  
内的金融机构的一视同仁,给予同等准入资格。同时,农信系统  
在我省已可以承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等相  
关业务。省财政在相关办法中也明确农村商业银行可以作为准入  
银行,并还将农信社在“小微企业、三农、扶贫”领域的优势因  
素列入了指标评分体系。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账户开立、资金存  
放等方面上,只要符合相关政策制度管理要求,我们还将一如既  
往予以支持。  
大对农村基础金融服村村通升工程支持力度。  
为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我们通过推动建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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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次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导农信系统在内的金融机下沉”  
农村,服务“三农一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2018 年,全省农  
信系统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6 亿元是支持农信  
系统稳健经营40亿元规模的行业风险互助金级财政给  
予每年 4000万元贴息补助是积极化解风险续省级从农村  
信用社风险调节资金中安排周转资金,支持福安、沙县4家困  
难行社改善经营、降低风险。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了国家统一出台  
的涉及农信系统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并主动研究出台支持政策,  
农信系统已经获得了较多政策优惠,金融机构也需要通过发挥市  
场作用,加强自身建设,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承担相应职责。今  
后,我们也将继续根据我省财力增长情况,继续加大对农村基础  
金融服务的资金投入。  
于对我省农信股息红利和股金转让实现差别化个人所  
得税政策的建议近年来,省财政认真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  
署,综合运用税收优惠、呆账核销、奖励补贴等财税政策,多措  
并举持促进农村金融机构持续发展提出的关于参(财税  
2015101)文件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股息红利和股金转让  
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持股 1年以上的股息红利和股金转  
让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建议,由于受国家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及有关  
税收管理权限所限,省级政府及省税务局无权另行制定税收优惠  
政策。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深入开展金融企业税收调研,加大  
金融行业税收分析结合农信系统扎三农三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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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特点,向税务总局反映相关涉税建议,争取  
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相关个人所得税等税收政策倾斜和支持,更  
好地扶持我省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更好地服务“三农”发展,大  
力支持乡村振兴。  
领导署名:孙婷婷  
联 系 人:陆桂营  
联系电话: 0591-87097803  
福建省财政厅  
2019611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 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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