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次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引导农信系统在内的金融机构“下沉”
农村,服务“三农”。一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2018 年,全省农
信系统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6 亿元。二是支持农信
系统稳健经营。建立 40亿元规模的行业风险互助金,省级财政给
予每年 4000万元贴息补助。三是积极化解风险。继续省级从农村
信用社风险调节资金中安排周转资金,支持福安、沙县等 4家困
难行社改善经营、降低风险。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了国家统一出台
的涉及农信系统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并主动研究出台支持政策,
农信系统已经获得了较多政策优惠,金融机构也需要通过发挥市
场作用,加强自身建设,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承担相应职责。今
后,我们也将继续根据我省财力增长情况,继续加大对农村基础
金融服务的资金投入。
四、关于对我省农信股息红利和股金转让实现差别化个人所
得税政策的建议。近年来,省财政认真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
署,综合运用税收优惠、呆账核销、奖励补贴等财税政策,多措
并举,支持促进农村金融机构持续发展。您提出的关于参照(财税
〔2015〕101号)文件,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股息红利和股金转让
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持股 1年以上的股息红利和股金转
让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建议,由于受国家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及有关
税收管理权限所限,省级政府及省税务局无权另行制定税收优惠
政策。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深入开展金融企业税收调研,加大
金融行业税收分析,并结合农信系统扎根“三农”、服务“三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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