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20191054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教科文处
时间:2019-06-19 00:00
闽财提案〔2019〕9号
答复类别:B类
温青委员:
《关于请求给予省属中小学校同城同待遇的提案》(20191054
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财政始终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战略位置,把教师队伍
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完善
支出保障机制,加大师范教育投入,提高教师专业素质,全面提
升教师培养能力和水平,造就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一、大力支持师资队伍建设
省财政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逐
年加大对教师队伍建设专项经费投入。2018年,省财政安排师资
队伍建设专项经费 1.6亿元,比上年增长 31.3%,培训 3.7万人
次,主要用于用于幼儿园、中小学骨干教师开展省级示范性培训,
实施名师名校长培养、农村幼儿园教师(园长)教学能力提升工
程,建设名师工作室、“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等方面,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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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教)教师专业素质。在减税降费、财
力吃紧的情况下,2019年省财政继续安排师资队伍建设资金 1.6
亿元,支持包括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在内的基础教育师资培训,
打造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
二、有力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待遇
(一)提高教师津补贴。2008年,我省在全国先行提高从幼
儿园到高中阶段教师津补贴,省级财政从当年增收的 21.65亿元
中拿出 12.55亿元,支持地方财政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2009年,
我省全面实施中小学校绩效工资改革,统一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
教师工资制度和政策、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待遇,确保县域
内乡村教师待遇不低于城镇教师。
(二)保障教师工资待遇。2018年,省财政厅积极配合省人
社厅、省教育厅出台《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
意见》,明确要求各地按国家规定使用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的
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按照不低于学校所在地公务员平均
工资水平确定。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学校所在地
调整公务员工资待遇时,应相应调整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省
财政将继续加大经费保障力度,优先解决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所需
经费,保障教师工资基本能按时足额发放,不存在拖欠教师工资
的情况。同时,省级财政对于省直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执行
中小学绩效工资所需资金将予以全额保障。
对于委员提出的“省属中小学同城同待遇”的问题,2019年
2 月我厅积极配合福建省工改办印发《关于适当核增省属中小学
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通知》,进一步提高省属中小学教师工资水
平,促进收入分配向重点岗位倾斜;通知明确将对实施中小学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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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工资政策的省属全日制学校核增绩效工资总量,经核定的班主
任和年段长,按中小学校(含特教)每人每年 10000元、其他学
校(含幼儿园、中职和技工院校等)每人每年 8000元标准给予补
助,所需资金纳入省级财政预算;核增总量主要用于提高班主任
津贴标准,统筹解决承担晚自习辅导、值班等任务教职工的相关
补助;同时,具体分配办法可由各校结合实际,按规定程序研究
制定并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
下一阶段,我厅将继续加大对教育投入力度,大力支持省属
中小学校发展建设,切实保障省属中小学学校教师待遇,在现有
政策范围内认真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署名:陈强
联 系 人:林微
联系电话:0591-87097270
福建省财政厅
2019年 6月 3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 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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