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教)教师专业素质。在减税降费、财
力吃紧的情况下,2019年省财政继续安排师资队伍建设资金 1.6
亿元,支持包括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在内的基础教育师资培训,
打造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
二、有力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待遇
(一)提高教师津补贴。2008年,我省在全国先行提高从幼
儿园到高中阶段教师津补贴,省级财政从当年增收的 21.65亿元
中拿出 12.55亿元,支持地方财政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2009年,
我省全面实施中小学校绩效工资改革,统一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
教师工资制度和政策、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待遇,确保县域
内乡村教师待遇不低于城镇教师。
(二)保障教师工资待遇。2018年,省财政厅积极配合省人
社厅、省教育厅出台《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
意见》,明确要求各地按国家规定使用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的
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按照不低于学校所在地公务员平均
工资水平确定。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学校所在地
调整公务员工资待遇时,应相应调整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省
财政将继续加大经费保障力度,优先解决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所需
经费,保障教师工资基本能按时足额发放,不存在拖欠教师工资
的情况。同时,省级财政对于省直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执行
中小学绩效工资所需资金将予以全额保障。
对于委员提出的“省属中小学同城同待遇”的问题,2019年
2 月我厅积极配合福建省工改办印发《关于适当核增省属中小学
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通知》,进一步提高省属中小学教师工资水
平,促进收入分配向重点岗位倾斜;通知明确将对实施中小学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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