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的指导意见》(闽财教„2018‟41 号),规定自 2019 年春季学
期开始,各市、县(区)应制定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
准,原则上不低于每生每年 450元,并建立与当地学前教育发展
状况、办学成本、财力情况联动的稳定增长机制。普惠性民办园
补助标准,参照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给予适当补助。省级财
政将根据各地公办园在园幼儿数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数,同
时参考当地公办园生均经费拨款标准制定情况,给予每生每年不
超过 150元的补助。
2018年,福建省教育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福建省第三
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意见 (2018-2020 年)的通知》,要求落
实我省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调整优化学前教育结构,进一
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促进我省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
二、大力支持公办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发展
(一)大力支持公办幼儿园建设。2010年,省政府《关于加
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闽政„2010‟24号)等一系列加快学前
教育发展的重大政策出台后,我省连续九年(2011-2019 年)将
加快公办幼儿园发展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省级及以
上共安排公办幼儿园建设专项资金 51.5亿元(其中:省级及以上
财政 46.2亿元,省发改委 5.3亿元),用于补助新建、改扩建公
办幼儿园及农村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进一步缓解城区和城乡结
合部学前教育资源不足的问题。
(二)建立“地方为主、省级奖补”的经费保障机制。2018
年,省财政安排普惠性民办园购买服务资金 1.54亿元,推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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