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20192025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教科文处
时间:2019-06-04 00:00
闽财提案〔2019〕73号
答复类别:B类
姚立纲委员:
《关于补齐福建高等工科教育短板,促推先进制造业发展的
建议》(2019202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财政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您所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
议对于我工科学科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和推动作用。现将我省
财政投入工科学科建设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支持工科学科建设发展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实施
意见》(闽政„2017‟11号)精神,省财政每年筹集专项资金 16
亿元,用于我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2018年,省财政厅会
同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组织开展了福建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评
审遴选工作,联合下发了《关于公布福建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
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其中,厦门大学能源科学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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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学科群、材料与智能制造学科群;华侨大学材料与化学学科群、
精密制造技术及装备学科群、化学工程与技术;福州大学化学科
学与工程、土木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福建农林大
学食品科学与工程、林业工程;集美大学船舶与海洋工程学科群、
水产与食品工程学科群等工学学科进入了高峰学科建设学科;华
侨大学软件工程学科群、土木工程;福州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
电气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环境资源与地质工程、矿业工程;
福建师范大学化学科学与材料工程、光学工程;福建农林大学农
业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福建工程学院交通运输工程、材料科
学与工程等工学学科进入了高原学科建设学科。上述相关学科将
在今后一个周期内成为我省重点建设发展的学科,并得到省财政
专项资金的支持。
二、提高工科学科生均拨款水平
近年来,我省不断改革完善高校预算拨款制度,2019年,省
财政厅、教育厅研究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
校和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的通知》,进一步优化专项支出和基本
支出比例,大幅度提高省属高校生均拨款定额标准,其中高职从
5000元/生提高到 12000元/生;本科从 7000元/生提高到 12000
元/生。同时,为了支持我省工科学科建设,将工科学科生均拨款
系数确定为 1.5,高于兄弟省份制定的系数标准。通过改革,在
提高我省工科学科教育经费投入的同时,进一步落实和扩大了高
校办学自主权,特别是教育经费使用权,有利于高校根据办学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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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加快特色优势学科的建设发展。
三、完善科技人员激励机制
近年来,省财政不断健全科技人员激励机制,支持科技人员
潜心研究,鼓励科技人员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一是下放科技
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
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外,高校和科研机构对其拥有的科技成果,
可以自主决定采取转让、许可、合作和作价投资等方式开展转移
转化活动,高校主管部门和国资管理部门不再审批或备案。高校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获收入不上缴国库,全部留归单位并纳入预
算,实行统一管理。对转化收入的也基本留给成果转化者,计入
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
二是加大科研人员薪酬奖励力度。对全时全职承担省科技计划项
目任务的负责人及引进的高端人才,实行一项一策、清单式管理
和年薪制。年薪所需经费在项目经费中单独核定,在本单位绩效
工资总量中单列,相应增加单位当年绩效工资总量。对列入“绿
色通道”改革试点单位,允许在项目验收通过后,从省属公益类
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基础研究项目经费的直接费用中,提取
不超过 20%的费用作为奖励经费,奖励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标准由
试点单位在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决定,在单位内部公示。
下一阶段,省财政将认真吸收您所提出的宝贵建议,会同省教育
厅、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等相关部门,加强对我省工科学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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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调研工作,进一步完善政策举措,提高我省工科学科建设水平,
为先进制造业发展提供技术和人才支撑。
再次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陈强
联 系 人:陈建华
联系电话:0591-87097611
福建省财政厅
2019年 5月 27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 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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