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1222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金融处
时间:2019-06-04 00:00
闽财提案〔2019〕46号
答复类别:A类
吴志雄委员:
《关于为民营企业纾困,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推动民营企业发展的建议》(第 122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福建是民营经济较为发达省份,民营经济为经济社会发展做
出了重要贡献,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
问题,陆续出台了《关于加快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政策
文件,多措并举积极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我厅认真落实省委省政
府工作部署,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动建立健全融资担保体
系,创造良好信贷环境。
一、推动建立健全我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积极推动各地
设立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据统计,截至 2018年末,我省各设区
市及国内生产总值 300亿元以上的县(市、区)均已通过新设、增
资或参股等方式设立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总数已达 83家,政
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已初步建立。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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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总额 153.41 亿元,期末净资产合计 169.08 亿元,在保余额
210.35亿元,全年累计担保总额 423.88亿元,共为 10658户中
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二、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设立
之初,我省即向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推荐了包括省再担保公司在内
的 2家担保机构,作为我省省级融资担保(再担保)对接机构。经
连续三次专项洽谈,去年底,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已与省再担保公
司签署了《再担保合作意向书》。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将通过向省再
担保公司提供风险分担,支持我省小微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资。
三、给予财政政策扶持。一是对融资担保机构实施风险补偿。
省财政安排 5500万元小微企业担保风险补偿金,对为小型企业和
微型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分别按年度担保额 1%和 1.6%
比例予以风险补偿;对再担保机构开展 500万元以内的小微企业
及“三农”融资担保项目比例风险分担再担保业务,按年度再担
保责任余额的 9‰比例补偿,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担保机构为小
微企业贷款担保的积极性。二是设立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
资金。中央出资 3亿元省级财政配套 2亿元组成省小微企业信用
担保代偿补偿资金,对单户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 500万元的新增
小微企业担保业务,按代偿额的一定比例对担保机构予以代偿补
偿,以降低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贷款担保的风险,提高其为小微
企业担保的积极性。
今年 3 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融资担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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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
6号)印发后,我厅会同省金融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拟定了我省贯
彻意见,已报省政府办公厅研究。下一步,省财政厅将按职责督
促推动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充分调动融资担保机构、金融机
构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的积极性,支持我省小微企业融资。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孙婷婷
联 系 人:陆桂营
联系电话: 0591-87097803
福建省财政厅
2019年 5月 17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 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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