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2019207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教科文处
时间:2019-06-04 00:00
闽财提案〔2019〕78号
答复类别:B类
马祥庆委员:
《关于解决省属高校社保经费拨款不足的建议》(20192073
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财政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高等教
育发展的决策部署,在加大财政高等教育经费投入的同时,不断
改革完善高等教育预算拨款体制,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积极营造有利于我省高等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了高等教育
发展。
一、关于社保经费财政补助问题
高校的社会保险缴费补助属于学校基本支出。近年来,省财
政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高等教育拨款结构,
加大基本支出保障力度的决策部署,逐年提高省属高校生均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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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标准,2014年将省属本科高校生均提高到每生每年 5500元,
2017年和 2018年分别提高到 6500和 7000元。2019年,省财政
厅会同省教育厅在广泛调研、充分听取高校意见的基础上,结合
我省实际,再次对省属高校生均拨款制度进行改革,将省属本科
高校生均拨款定额标准提高到 12000元。2019年省属本科高校生
均拨款总额达 35.72亿元,比 2018年的 22.28亿元增加了 13.44
亿元,增长 60.32%。
同时,在生均拨款之外,省财政根据有关政策,对我省省属
高校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在职人员养老保险、事业单位医疗、在
职人员职业年金、大学生医疗补助、各类离退休经费等项目经费
等按比例另行核定补助,不足部分由学校统筹解决。据了解,部
属高校生均拨款定额标准 12000元外,不再核定基本支出经费,
全国大部分省、市、自治区均未在生均生均拨款定额标准之外核
定其他基本支出。我厅拟会同省教育厅适时将生均生均拨款定额
标准之外核定的基本支出并入生均拨款定额,由各高校统筹自主
安排用于各项支出。
经过上述几轮的调整,目前我省省属高校的生均拨款水平已
位居全国前列。
二、关于社保经费缴交基数问题
根据国家和我省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
险多缴多得,缴费基数越高养老金水平越高,缴费基数越低养老
金越低。从长远来看,执行中央确定的缴费基数政策,提高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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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省属高校社保缴费基数,将有效保护广大教职工权益。
下一阶段,我们将进一步吸收您所提出的意见与建议,根据
我省省属高校招生规模、办学成本和财力等因素,建立高校生均
拨款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生均拨款制度,不断强化对我省高
校基本支出的保障力度。同时,省财政也将会同省教育厅、省发
改委,做好我省高校学费收费标准的调研工作,制定合理的学费
收费标准,健全政府和受教育者合理分担成本的多渠道筹措经费
的机制。
领导署名:陈强
联 系 人:陈建华
联系电话:87097611
福建省财政厅
2019年 5月 16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 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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