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二届政协二次会议第2019300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综合处
时间:2019-04-30 00:00
闽财提案〔2019〕90号
答复类别: B类
20193008
林润委员:
《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需脱虚向实的建议》(20193008号)
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关注。您的建议内容站
位高、接地气,指出了我们目前工作的不足,督促我们进一步完
善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我们十分感谢。关于您提案中提出的
相关事项,现答复如下:
一、认真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按照强调政府职责、有利
于培育市场主体、重点保障公共服务领域、严格实施范围的原则,
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和深化改革的重点内容的精神,经省政府
同意,2017 年我厅印发了《福建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除厦门外全省统一执行。中央文件明确要求,不得采用政府购买
服务方式实施工程项目或服务和工程打包的项目、编外人员聘用
等事项,不得造成政府隐形债务风险等。今后,我厅将继续完善
政府购买服务政策,鼓励各行政主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在全省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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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内,结合工作规划和业务需求,分部门
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的细化目录,深入推进改革工作。
二、积极鼓励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参与政府购买服务。2017年,
联合省委编办印发《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
施方案》,明确公益类事业单位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和购买形
式,改革购买资金财政供给方式,已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财政
保障形式从专项资金预算管理转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由
“拨”改“买”。购买主体和事业单位双方签订合同,取得的收入
纳入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依法享受相关财税政策,税后收入按事
业单位相关政策进行统筹支配。
三、认真推行绩效考评和强化购买机制。我厅一贯要求政府
购买服务既要“买的好”也要“买的值”。购买主体应根据购买内
容的供求特点、市场发育程度等因素,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
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的原则确定承接主体,积极引入竞争机制,
健全内部约束机制。同时,购买主体应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
购买主体应当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做
好事前、事中、事后的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今后是否
承接项目的重要考量因素。
您的建议内容对我们的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今后我们
将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加强政策宣传和对下工作指导,继续做好
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再次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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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署名: 陈 强
联 系 人: 苘丹璐
联系电话:0591-87097269
福建省财政厅
2019年 4月 17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 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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