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面积在 10000亩以上的,中央财政补贴 30%,省级财政补贴 30%。
2.关于适当提高财政对天然林、生态公益林的补贴标准问
题。为加强天然林保护,2017年起,中央财政每年安排我省天然
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 3.3亿元,我省按每亩 15元标准对全省 2200
万亩天然商品林补助。近年来,省财政着力支持建立省级公益林
与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联动和稳步增长机制,完善森林生态效
益补偿机制,2016年起,按每亩 22元标准,对全省 4295万亩省
级以上生态公益林给予补偿,2019年,省级以上财政安排森林生
态效益补偿资金 9.5亿元,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目前,我省天
然林中的生态林也按照生态公益林标准给予补偿。今后,我省将
根据省级财力增长情况,适时研究提高天然商品林和生态公益林
补助标准。
3.关于完善林业贷款政策问题。省财政已设立农业贷款风险
补偿金,按 1.6‰标准对开展农业(包括林业)贷款的金融机构
给予风险补偿。另外,对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社等企事业单
位和农户在各类银行(含农村信用社和小额贷款公司)的符合财
政贴息条件的贷款,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安排贴息补助。林业
贷款贴息补助采取一年一贴、据实贴息的方式,年贴息率为 3%,
对贴息年度(上一年度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之内存续并正常
付息的林业贷款,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贴息。设区市林业局、财
政局负责审核申报贴息补助的贷款及其项目实施情况,确定贴息
补助具体项目,于每年 2月 20日前向省财政厅、林业厅报送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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