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20191386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农业处
时间:2019-04-30 00:00
闽财提案〔2019〕66号
答复类别:A类
省致公党:
《关于推进我省“福林贷”实施的建议》(20191386 号)收
悉。现答复如下:
1.关于加大对林业保险的支持力度问题。2006年,经省委省
政府同意,我省开始开展包括森林火灾保险在内的农业保险试点,
由省级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2009年我省列入第一批中
央财政森林火灾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省份,2010年开始实施森林综
合保险,替代原有的森林火灾保险。目前,森林综合保险责任已
扩大至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雨灾、风灾、水灾、滑坡、泥
石流、冰雹、冻灾、雪灾、雨凇、旱灾等。现行财政补贴政策为:
生态公益林中央财政补贴 50%,省级财政补贴 25%,县级财政补贴
15%。商品林对于投保面积在 10000亩以下(含 10000亩)的,中
央财政补贴 30%,省级财政补贴 30%,县级财政补贴 15%。对于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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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面积在 10000亩以上的,中央财政补贴 30%,省级财政补贴 30%。
2.关于适当提高财政对天然林、生态公益林的补贴标准问
题。为加强天然林保护,2017年起,中央财政每年安排我省天然
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 3.3亿元,我省按每亩 15元标准对全省 2200
万亩天然商品林补助。近年来,省财政着力支持建立省级公益林
与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联动和稳步增长机制,完善森林生态效
益补偿机制,2016年起,按每亩 22元标准,对全省 4295万亩省
级以上生态公益林给予补偿,2019年,省级以上财政安排森林生
态效益补偿资金 9.5亿元,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目前,我省天
然林中的生态林也按照生态公益林标准给予补偿。今后,我省将
根据省级财力增长情况,适时研究提高天然商品林和生态公益林
补助标准。
3.关于完善林业贷款政策问题。省财政已设立农业贷款风险
补偿金,按 1.6‰标准对开展农业(包括林业)贷款的金融机构
给予风险补偿。另外,对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社等企事业单
位和农户在各类银行(含农村信用社和小额贷款公司)的符合财
政贴息条件的贷款,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安排贴息补助。林业
贷款贴息补助采取一年一贴、据实贴息的方式,年贴息率为 3%,
对贴息年度(上一年度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之内存续并正常
付息的林业贷款,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贴息。设区市林业局、财
政局负责审核申报贴息补助的贷款及其项目实施情况,确定贴息
补助具体项目,于每年 2月 20日前向省财政厅、林业厅报送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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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林业贷款中央及省级财政贴息补助申请,省财政厅会同省林业
厅在预算规模内根据设区市贴息资金申报额进行分配并切块下
达,简化相关流程和手续,确保国家财政贴息及时到位。
感谢对财政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领导署名: 陈 强
联 系 人: 陈基添
联系电话:87097909
福建省财政厅
2019年 4月 16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 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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