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20191018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教科文处
时间:2019-04-30 00:00
闽财提案〔2019〕4号
答复类别:B类
王华伟委员:
《关于对民营企业提供政策性支持的建议》(20191018 号)
由我单位会同省科技厅单位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省民营企业的关心与支持,所提出的宝贵意见和
建议,对于促进我省民营企业提质增效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近年来,省财政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
动发展战略的部署要求,围绕科技创新关键环节,坚持问题导向、
精准施策,支持民营企业创新转型。具体情况如下:
一、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省财政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加大企
业研发投入支持力度。一是加大对企业研发投入的补助力度。从
2017年开始,省财政厅设立企业研发投入分段补助专项资金,采
用后补助形式,支持企业研发投入。全省各级财政筹集 2017年企
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结算资金 8亿元(省级承担 2.44亿元),受
资助企业 1242家,放大企业研发投入 185亿元;下达 2018年企
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预补助资金省级承担部分 3亿元。二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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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2018年,会同省科技厅、省国税局等
部门发布了《关于做好支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奖
励政策工作的补充通知》,遴选新增 522家企业入库培育科技小巨
人领军企业,并下达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奖励
专项资金 1.44亿元,资助企业 283家。三年来全省共培育科技小
巨人领军企业 1826 家,省财政合计安排补助资金 3.3 亿元。三
是支持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根据《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办法》
(闽政办〔2017〕141 号)精神,会同省科技厅、省工信厅出台
了《福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实施细则》(闽科高〔2018〕10
号),2018 年,全省各级财政(不含厦门)筹集省级高新企业入
库备案奖补资金 23676万元,其中省财政下达 9596万元,资助入
库企业 905家;全省各级财政筹集省级高新企业企业出库奖补资
金 11880 万元,其中省财政下达 4796 万元,资助出库企业 594
家。2018 年,全省上报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1655 家。四是支
持做好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规范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
扣除异议项目鉴定,2018 年全省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
132.5亿元,比增 54.4%,惠及企业 4279家,比增 74.4%。
二、支持科技金融相结合试点工作
2017年,省财政厅会同省金融办、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
国资委等部门出台了《关于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实施意见》(闽
科财〔2017〕4号),分别从鼓励银行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放贷,
加大设立创投机构力度和加强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投资引导,
鼓励企业进入证券和债券市场直接融资,推动科技保险、科技担
保、科技金融结合试验区等创新工作,完善科技和金融结合公共
服务体系,加强科技金融结合的组织和资金保障等 6个方面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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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促进我省科技和金融结合工作。具体包括:一是持续实施科
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对科技银行按不高于同期贷款基准
利率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按贷款利息 12.5%补贴,累
计为 100 多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约 11 亿元。二是持续实施科
技保险补贴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保险、关键研发设备
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等 8个险种进行保费补贴,补贴标准为
保费的 10-25%,发放科技保险补贴 2100多万元,400多家次高新
技术企业获得 300多亿元风险保障。三是持续实施专利质押贷款
贴息政策,对专利质押贷款进行 50%贴息。四是启动实施科技型
小微企业贷款试点工作。2019年,省财政安排 2亿元设立省扶持
创新行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引导商业银行及
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
支持并为企业提供适当的融资保费补助。对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贷款业务的风险由科技贷补偿金、企业、相关合作金融机构等按
一定比例共同承担。
三、支持民营企业产品合规供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以
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由发改、住建、水利
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监督;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
采购法及其条例,由财政部门进行监督,国有企业采购不属于《政
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除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
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等有限情形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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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财政部门严格履行《政
府采购法》第七条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
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 号)的规定,对确需采购进口产
品的项目实行审核管理,采购进口产品需经过专家论证,并出具
行业主管部门意见。2018年全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金额占采购
总额的 3.46%。对于通过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项目,如果存
在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的,采购人及其
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限制国内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认为政
府采购项目存在违反有关规定或设置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
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可以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检举,
财政部门将依法查证、处理,切实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四、健全科技计划项目评审机制
省财政厅积极配合省科技厅推进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管理改
革,联合起草并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关于
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按照
有关项目和经费管理规定开展评审工作,明确项目评审方式、评
审标准、专家评审项目数、省内省外专家比例等评审工作程序和
要求。通过随机选取的省内外专家组成评审团队,既维护了项目
评审的公平性和公平性,又融合省外专家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省内
专家对当地产业发展的知晓程度,提高了科技项目评审质量和效
率。同时,《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中明确评审
专家的回避原则和范围,保证评审专家的决策客观、公正。
通过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我省企业承担
技术开发与应用项目、技术转移项目和平台建设项目等省级科研
项目。民营企业在申请有关省级科研项目时享受与其他企业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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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据统计,陈自然科学基金、公益类科研院所专项及联合基
金外,2018年资助企业牵头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同承担的科技
项目经费占新上项目总经费的 84.3%。
下一阶段,省财政将充分吸收建议所提出的宝贵意见,在加
大财政科技投入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各项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
新政策的实施效果,适时修订政策,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和培训力
度,帮助民营企业及时了解政策动向,把握政策内容,真正用好
用足各类优惠政策。
领导署名:陈强
联 系 人:陈建华
联系电话:0591-87097611
福建省财政厅
2019年 4月 16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 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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