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2019133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金融处
时间:2019-04-18 00:00
闽财提案〔2019〕60号
答复类别:B类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20191330号提案的答复
骆少鸣委员:
《关于进一步运用保险机制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建议》
(2019133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从 2006 年启动农业保险试点。近年来,在中央财政的
支持下,我省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稳步推动我省农业保险
的增品、提标、扩面,形成农业保险的良性发展机制,农业保险
的功能作用日益凸显。2018年,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列入省委、
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全年共下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 4.8
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 2亿元,省级财政补贴 2.8亿元,向
全省农户提供风险保障 3000多亿元,为化解农业各种风险、帮助
农户及时恢复生产、避免因灾致贫和因灾返贫、促进农村和谐稳
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加强保险顶层设计,助推脱贫攻坚。制订出台《福建省
财政厅贯彻落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贯彻落实“创新农村
金融保险服务机制”,“支持发展农村家庭财产保险、小额人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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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等涉农普惠保险”等惠农措施。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我省产业扶
贫保险实施方案,合力推动政策落地发挥实效。
二、推进保险品种创新。为满足不同农业保险主体需求,我
省近年结合福建实际,在已有的水稻种植(制种)、养殖业、森林
综合、农房基础+叠加、渔业互助、设施蔬菜、设施花卉、烟叶、
生猪蔬菜目标价格保险基础上,试点开展了水产养殖台风指数保
险、茶叶低温气象指数保险、枇杷低温气象指数保险,大大丰富
了我省天气指数保险品种。另一方面,增加我省特色农业保险产
品,支持地方特色农业,新增马铃薯、葡萄、莲籽、肉牛、食用
菌、兔等财政补贴品种,进一步扩大我省农业保险的覆盖面。鼓
励地方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创新试点,如:龙岩市开展的“三农”
综合保险试点,涵盖了小额农村家庭财产保险、农民小额信贷保
险、农业生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务工农民小额保险等事关民生
的 17个险种;三明市推出大田农作物+农户意外伤害+贫困学生助
学平安的组合式扶贫保险,帮助因病、因残、因学、因灾的贫困
农户规避风险。
三、探索发挥保险增信作用。为解决涉农经济主体“融资难、
融资贵”问题,积极推动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省财政安
排 2000 万元,试点市(福州、泉州、三明)按 1:1 配套共同组
成小贷险风险补偿基金,对农业种养殖大户、小微企业等限额内
的小额贷款发生风险的,由试点银行与保险公司按 3:7 承担本金
风险,基金对保险公司提供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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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进一步运用好保险机制服务脱贫攻坚。继续实施精准扶
贫医疗叠加保险补助,全省各级财政每年筹集 2.4亿元对建档立
卡贫困户医疗费用进行补助,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
疗救助和“第一道”医疗叠加保险补助后,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
负担的医疗费用部分予以补助 90%。此外,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
约服务费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叠加保险补助资金承担。
今后,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
和福建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进一
步发挥财政职能,不断推进农业保险模式创新、品种创新和服务
创新,完善地方特色农业保险政策,探索我省农业大灾保险制度,
加强农业保险绩效评价,进一步发挥农业保险服务“三农”的功
能作用,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贡
献。
领导署名:孙婷婷
联 系 人:丁煌
联系电话:87097916
福建省财政厅
2019年 4月 8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 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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