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2019132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金融处
时间:2019-04-18 00:00
闽财提案〔2019〕59号
答复类别:B类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20191320号提案的答复
省民革:
《关于推进农村金融改革 发展农村普惠金融的建议》
(2019132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指出,‚发展乡村普惠金融‛‚继续通过奖励、补贴、税收优
惠等政策工具支持‘三农’金融服务‛。我厅根据中央以及福建省
《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创新农村金融保险服务
机制,激发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内生动力。
一、通过税收优惠措施,激励和引导各金融机构投身普惠金
融,助力普惠金融发展。
(一)所得税优惠。自 2017年 1月 1日起至 2019年 12月
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年末贷
款余额的 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增值税优惠。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
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及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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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可
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 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
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县域支行,
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也可按照 3%计算缴纳增值税。自 2017年 12月 1日起至 2019年
12 月 31 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
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推进保险品种创新,以满足不同农业保险主体需求。
(一)继续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
支持受灾农户恢复生产和生活。目前,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农业
保险业务主要有 11大项,包括:水稻种植(制种)、养殖业、森
林综合、马铃薯种植、农房、渔业互助、蔬菜设施蛋鸡设施食用
菌、设施花卉、烟叶、生猪蔬菜目标价格、葡萄莲籽食用菌肉牛
兔枇杷茶叶保险。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险种有水稻种植、养
殖业、森林综合和马铃薯种植保险,其余险种我省根据险种开展
和财力状况给予一定的保险费补贴。
(二)完善扶贫保险,助力脱贫攻坚。继续实施精准扶贫医
疗叠加保险补助,全省各级财政每年筹集 2.4亿元对建档立卡贫
困户医疗费用进行补助,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
助和‚第一道‛医疗叠加保险补助后,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负担
的医疗费用部分予以补助 90%。此外,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
务费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叠加保险补助资金承担。会同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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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我省产业扶贫保险实施方案,财政加大资金投入,对建档立
卡贫困人口实施产业扶贫保险特惠政策。通过量身定制保险方案,
实现贫困户产业项目应保尽保和全覆盖,合力推动精准扶贫政策
落地发挥实效。
(三)探索发挥保险增信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
积极推动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省财政安排 2000 万元,
试点市(福州、泉州、三明)按 1:1 配套共同组成小贷险风险补
偿基金,对农业种养殖大户、小微企业等限额内的小额贷款发生
风险的,由试点银行与保险公司按 3:7 承担本金风险,基金对保
险公司提供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
三、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作用,缓解‚三农‛融资难、融资贵
问题。积极推进我省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2018年省财
政制定《福建省农业信贷担保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
农〔2018〕40号),对符合财农〔2017〕40号文件规定的‚双控‛
标准的政策性担保业务,根据不同业务类型给予 1.5-2%不等的担
保费补助,放大财政支农政策效应,引导推动金融资本投入农业,
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逐步解决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中
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四、认真落实中央财政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引
导和鼓励金融机构主动填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对符合条件的新
型农村金融机构,财政部门按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 2%给予补
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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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我厅将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不断研究完善财政
支农政策,引导和鼓励更多的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
领导署名:孙婷婷
联 系 人:丁煌
联系电话:87097916
福建省财政厅
2019年 4月 4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 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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