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71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金融处
时间:2021-06-04 00:00
闽财建议〔2021〕204号
答复类别:B类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 1717 号建议的答复
许晓曦代表:
《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引导基金发展的建议》(第 1717号)
由我单位会同省工信厅和福建证监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
复如下:
一、规范管理,推动我省政府投资基金持续健康发展
为更好地促进我省企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近年来我省
各级政府部门出资设立各类政府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我
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有效发挥了政府资金的
杠杆作用和乘数效应。截至 2020年底,全省政府部门出资设立并
开始运作的政府投资基金共 29支,认缴总规模 732亿元,投向涉
及企业技改、PPP 项目、现代服务业、养老、文化、生物医药、
人工智能、高端制造等政府鼓励发展领域。其中规模较大的有省
PPP引导基金 200 亿元、企业技改基金 200亿元、现代服务业基
金 50亿元,通过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放大作用,为我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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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经济发展提供重要的资金支持。
(一)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基金管理部门职责。省政府设立
福建省政府投资基金协调小组,由省政府分管财政、金融的副省
长担任召集人,财政、金融、发改、工信、国资、证监等相关部
门领导为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负责协调小组日
常事务。
(二)细化管理措施,健全基金管理机制和制度体系。2016
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从
“加强统筹协调”“规范基金设立”“坚持市场运作”“完善监督管
理”等方面提出贯彻意见。2017年,我厅会同省发改委、金融办
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投资基金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提出
了“配强基金管理机构”“促进各方资金到位”“加快项目落地速
度”“优化基金发展环境”“强化工作责任落实”等 5 个方面 16
条措施。近期,我厅根据省政府要求,拟订《福建省政府投资基
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福建省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暂行管
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省政府投资基金发展。
(三)完善基金信息报送机制,提升基金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我省于 2017年开发上线全省基金管理服务平台,各级财政、发改
和金融办(局)通过服务平台登记信息对我省政府性投资基金进
行审查和监管,定期掌握全省基金的情况和报表统计分析,加强
基金财政监管和国有资本动态监测。
(四)开展专题调研,为加强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对省内政
府性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调研,了解基金运行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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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存在问题、困难,分析提出对策建议,完成重点课题《促进我
省政府投资基金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研究》和《我省政府投资基
金发展现状和政策建议》,为加强我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供决策
依据。
二、履职尽责,大力培育我省创业投资市场
(一)完善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力度,落实财税优惠政策。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的税收优惠政
策,进一步支持创业投资发展,对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
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按照投
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
年度结转抵扣。强化正向激励,自政府投资基金获利年度起,对
社会资金出资人,按其实际到位比例计算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
部分(含代扣代缴),前两年给予60%~80%奖励,后三年给予30%~
40%奖励。修订《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对2020年我省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107家企业每家奖励
不低于50万元,认定为省“专精特新”的89家中小企业每家奖励
不低于10万元。修订我省《推动企业直接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对列入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的企业,在当年度完成股改的,
每家一次性奖励50万元,用于补助企业改制相关费用;对完成股
改后,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交易层新增挂牌交易,且按规定履行
挂牌当年度信息披露义务的小微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
万元,用于补助企业挂牌相关费用。
(二)推动产融对接,优化创业投资的服务体系和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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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省市县三级产融合作工作机制作用,征集发布重点企业
(项目)融资需求清单,2020年全省工信系统举办产融对接活动
近 100场次,对接金额 2000多亿元,其中在省级举办的三场融资
对接视频会上,厦门分会场共有 26家企业与金融机构现场签约,
签约金额 190多亿元。督促各地营造更加规范、透明、便利的营
商环境,简化流程,不断优化创业投资发展软环境建设。通过召
开座谈会、培训活动等方式,引导创业投资基金投长、投早、投
小、投创新。
三、坚持新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我省政府投资基金发展
下一步,我厅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
导,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
工作要求,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创业投资的政
策制度体系,推动提高企业直接融资,进一步做好财政金融服务
实体经济工作,全方位服务福建高质量发展。
(一)加大政府投资基金对创新创业产业的支持力度。紧紧
抓住国家大力发展“新基建”的机遇,大力支持我省 5G技术、云
计算、人工智能研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广泛调动社会投资积极性,培育“高精尖”企业,推动我省经济
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扩大支持范围,加
快审批进度,积极支持实体企业渡过难关,缓解资金压力。
(二)推进省级基金布局适度集中。推动设立“福建省级政
府投资基金”,与省财政厅已出资设立的 6 支政府投资基金形成
“母基金+子基金”管理架构,将省财政厅出资形成的权益进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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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归口管理。围绕我省科技创新、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供给侧
结构性改革,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对有利于支持我省
经济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具有明显社会效益的部分重
大项目,省级基金可直接以股权投资或参股子基金等法律法规允
许的形式对项目进行投资。
(三)进一步深化产融合作,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
展。指导各设区市组织举办各种形式的产融对接活动,为金融机
构和企业搭建对接合作平台。继续实施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提升
工程,继续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继续支持我省私募股权、
创业投资基金规范运作、高质量发展,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四)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地方政府研究建立投资基金的容错
机制。密切跟踪国家部委关于基金容错机制的政策制度,贯彻落
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第二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
等相关文件精神,适当提高基金所投项目的失败容忍度,针对地
方股权基金中的种子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探索研究设置不同比例
的容错率,引导创投基金积极投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健全尽
职免责制度,对决策程序透明、合法合规且因政策变动及其他不
可抗力因素等导致项目投资失败或损失的,在考核和绩效评估时
予以尽职免责。
(五)实施政府投资基金全过程绩效评价。根据中央和省政
府要求,我厅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订政府投资基金绩效目标和
绩效指标,开展绩效监控,主要评价基金政策目标实现程度、财
务效益和管理水平,促进基金提高运作效率,减少资金闲置。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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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基金的绩效探索分类考核、运用差异化的绩效评价指标
和评价方法。对于投资成熟产业、市场竞争充分企业的基金,考
核时应多侧重盈利指标;对于投资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的基金,特别是投资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等创业早期企业的基金,
考核时应侧重其对产业孵育和扶持的重要作用,以及社会效益和
生态效益。
领导署名:林贻武
联 系 人:丁 煌
联系电话:0591-87097916
福建省财政厅
2021年 5月 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 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
厦门市人大常委会。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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