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75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预算处 时间:2021-05-18 00:00
闽财建议〔2021146号  
答复类别:A类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1757 号建议的答复  
杜锦祥代表:  
《关于调增基本财力保障和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的建议》  
(第 175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参照省对建阳区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和均衡性转移  
支付补助数额,相应调增对邵武市补助的建议  
(一)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补助方面  
为进一步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提高县乡政府  
的财力保障水平,我省从 2009年起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  
对当年度标准财政收入不足基本财力保障需求的县(市)给予补  
2010年将邵武市纳入补助范围2010年和 2011年分别  
补助邵武 562万元1000万元2011年以后照财政部制定的  
支出标准和我省实际执行的民生支出标准测算,邵武等 14 个县  
(市)已没有缺口,但考虑这些县(市)总体仍处于紧运行的状  
态,为帮助缓解这些县(市)的政策增支压力,省财政仍然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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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每县定额补助 1000万元。  
受经济下行、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刚性支出增长等多重因素  
影响,我省大部分县(市、区)财政收支矛盾较为突出。为增强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能力财政于 2019年度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  
奖补机制进行调整完善合邵武等 14年来的财力  
变化情况,从 2019年起打破每年 1000万元固定金额补助模式,  
统一按照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总需求测算补助。对落实重大减税降  
费政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特定事项给予阶段性支持,并  
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补助规模稳定增长机制2019年下达邵武  
市补助资金 2889万元,增长了近 2倍;2020年继续加大补助力  
达补助 3924万元35.8%年增幅均远高于建阳区,  
逐年缩小两地差距。  
(二)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方面  
为促进我省各市、县(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财政  
保障力度,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2017年,省财政对均衡性转移  
支付办法进行了调整完善,选择影响各地标准财政收支的客观经  
济社会因素、兼顾实际财政收支情况和财政困难程度等,对均衡  
性转移支付增量资金进行测算分配。同时,建立省对各地均衡性  
转移支付规模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年度省对各地均衡性转移支付  
总额增幅不低于上一年度中央对我省均衡性转移支付增幅。  
2017-2020下达邵武市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 1.52亿元年  
均增长 17.5%,每年度补助资金增幅均高于建阳区,两地差距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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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缩小。  
二、关于在重点生态流域、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等转移  
支付补助方面给予倾斜的建议  
(一)重点生态流域补助方面  
2017 8 月,省政府印发《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  
2017 年修订闽政〔201730 号),全面建立覆盖全省、  
统一规范的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办法明确重点流域生态保  
护补偿金按照水环境质量、森林生态、用水总量控制三类因素统  
筹分配至流域范围内的县(市、区)。为鼓励上游地区更好地保  
护生态和治理环境,为下游地区提供优质的水资源,因素分配时  
设置的地区补偿系数按上游高于下游,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再提高 20%原则安排。邵武市作为闽江流域的上游地区,省财政  
已在分配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2017-2020 年  
共下达邵武市补偿金 9036万元。  
(二)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方面  
为支持我省老区苏区补短板促发展,省财政设立了原中央  
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支持邵武市等老区苏区民生事务和革  
命遗址保护等专门事务建设。近年来,省财政逐年加大对邵武市  
的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十年来年均增幅达  
10.4%,其中,2020年下达邵武市补助资2670万元,比上年  
增长 6%。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增强我省苏区基本公共服务保  
障能力,从 2015 年起,省财政增设原中央苏区财力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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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按照 1600 万元补助标准对邵武市予以补助,支持急需解决  
的社会事业或城乡基础设施建设。  
综上,近年来,省财政已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补助、均衡性  
转移支付等方面对邵武市予以倾斜支持。今后,省财政还将继续  
密切关注邵武收入及财力变化情况,加大对邵武市的转移支付支  
持力度,增强邵武市财政保障能力,支持邵武经济社会发展。  
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领导署名:黄剑青  
联 系 人:郑海英  
联系电话:0591-87097990  
福建省财政厅  
2021430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  
南平市人大常委会。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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