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2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预算处
时间:2021-05-18 00:00
闽财建议〔2021〕93号
答复类别:A类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 1420 号建议的答复
李志洪代表:
《对落后地区加大转移支付的意见建议》(第 1420号)收悉。
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
以及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积极统筹中央补助资金和省
级自有财力,持续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增加对市县转移支付补助
规模,重点向老区苏区等财政相对困难地区倾斜,有效增强财政
相对薄弱地区的财政保障能力。
一、加大转移支付支持力度
诏安县作为我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县,在省财政出台的相关
民生政策补助中,总体享受第一档约 80%的补助标准。在此基础
上,省财政还从财力性转移支付等方面,持续加大对诏安县支持
力度。2020年,省财政共下达诏安县各类补助资金 17.3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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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上年增加 3.13亿元,增长 22%,补助规模在全省 83个县(市、
区)中排名第 17位,处于中上游水平。
一是支持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2020年一次性安排诏安县抗疫特别国债、特殊转移支付资金 1.37
亿元,帮助缓解减税降费以及疫情对诏安县财政收入的影响,增
强“三保”财政保障能力。
二是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从 2019年起,对基层“三
保”保障需求给予适当补助的基础上,对落实重大减税降费政策
等特定事项给予阶段性支持,并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补助规模
稳定增长机制。2020年,结合诏安县“三保”需求、减税降费等
情况,核算下达诏安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 1.95 亿
元,比上年增加 0.34亿元,增长 21.5%,高于全省平均增幅。
三是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落实均衡性转移支付补
助稳定增长机制,结合诏安县标准财政收支和财政困难程度,
2017-2020年共核算下达诏安县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 2.77亿元,
年均增长 20.8%,高于全省平均增幅,其中:2020 年补助 0.84
亿元,比上年增长 18.9%,支持诏安县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四是给予老区苏区专项扶持。从 2015 年起,省财政增设原
中央苏区财力补助资金,每年按照 1600万元补助标准对诏安县予
以补助,支持急需解决的社会事业或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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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同时,为支持诏安县等老区苏区补短
板促发展,省财政设立了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支持
老区苏区民生事务和革命遗址保护等专门事务建设。2020年,下
达诏安县补助资金 2465万元,比上年增长 2.3%。
五是单独增加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专项补助。2013年以
来,省财政出台了一系列差别化、针对性扶持政策,从财力、专
项、贴息等多方面,支持诏安县等 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做好脱贫攻坚工作。2020年,共下达诏安县相关补助 5451万元,
增长 3%,其中: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定额增量补助 1000 万元、社
会事业发展专项 1000万元、县域产业发展资金 1304万元、地方
政府债券贴息资金 1747万元、教育事业专项资金 400万元。
二、在债券资金额度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2020 年,省财政核定诏安县新增一般债务限额 3.84 亿元,
专项债务限额 3.91亿元。其中:安排用于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
县产业结构调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 1亿元,由省级财政给予全额
贴息;核定诏安县再融资债券额度 1.56亿元,用于偿还到期债务,
缓解偿债压力。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
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和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继续加大对
诏安县等财政相对困难地区的补助力度,支持兜住基层“三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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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线。同时,在核定诏安县新增债务限额时,统筹考虑财力水平、
债务风险、债券资金需求等因素给予研究支持。
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领导署名:黄剑青
联 系 人:薛承财
联系电话:0591-87097592
福建省财政厅
2021年 4月 30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
漳州市人大常委会。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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