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8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预算处
时间:2021-05-18 00:00
闽财建议〔2021〕44号
答复类别:A类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 1182 号建议的答复
王清芳代表:
《关于加大对永安市老区苏区转移支付补助力度的建议》(第
118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结合永安市财力变化情况,省财政已从财力性转移
支付等多方面,加大对永安市的支持力度,帮助缓解永安市财政
运行压力。2020年,共下达永安市各类补助资金 10.53亿元,较
上年增加 2亿元,增长 23.5%。
一是将永安新增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补助范围。省财政于
2019 年度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进行了修订完善,从 2019 年
起,将永安等 18个县(市)新增纳入补助范围,同时,对落实重
大减税降费政策等特定事项给予阶段性支持,并建立县级基本财
力保障补助规模稳定增长机制。2020 年,下达永安市补助资金
1619万元,增长 5.3%,支持做好“三保”保障工作。同时,每年
安排永安市工资津贴转移支付补助,帮助缓解“保工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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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下达 7229万元。
二是将永安新增纳入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范围。2017年,省
财政对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进行了修订,选取影响各地标准财政
收支的客观经济社会因素,兼顾实际财政收支情况测算各地标准
财政收支,结合财政困难程度测算补助,同时建立补助规模稳定
增长机制。2017年,首次将永安市新增纳入补助范围,并逐年加
大补助力度。2017-2020年年均增长 32.9%,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其中,2020年下达永安补助 1835万元,比上年增长 54.2%。
三是将永安新增纳入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补助范围。2017
年,省财政在修订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办法时,将永安市新增
纳入补助范围,增强永安市生态环保能力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具体按照限制和禁止开发区域面积、人口等因素综合计算补助,
并与水、森林、气等生态环境指标改良情况挂钩,建立奖惩机制。
2020年下达永安市补助 1380万元,增长 36.2%。
四是给予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支持。从 2015 年
起,省财政增设原中央苏区财力补助资金,每年按照 1600万元补
助标准对永安市予以补助,支持急需解决的社会事业或城乡基础
设施建设,促进增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同时,设立原中央
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支持老区苏区民生事务和革命遗址保
护等专门事务建设。2020 年,下达永安市补助资金 1180 万元,
比上年增长 9.3%,高于全省平均增幅。
在此基础上,为帮助缓解减税降费以及疫情对永安市财政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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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的影响,促进永安市财政平稳运行,支持永安市统筹做好常态
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2020年,省财政一次性安排永
安市特殊转移支付资金和抗疫特别国债资金 1.6亿元,支持永安
市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下一步,省财政还将继续密切
关注永安市财政收入及财力变化情况,积极研究对永安市的转移
支付支持,增强永安市财政保障能力,支持永安市经济社会发展。
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领导署名:黄剑青
联 系 人:郑海英
联系电话:0591-87097990
福建省财政厅
2021年 4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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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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